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的公示

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的公示

来源:泸溪县卫生健康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0-14 字体大小:

为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减轻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负担,根据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202434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县进一推进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互认原则

坚持“以保障质量安全为底线,以质量控制合格为前提,以降低患者负担为导向,以满足诊疗需求为根本,以接诊医师判断为标准”原则,健全完善互认质量控制体系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获得感。

二、明确互认范围

1.互认项目。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项目共100项、临床检验结果互认项目97项(见湘卫函〔2024〕34号)。

2.互认机构。县人民医院、县民族中医院县级之间予以互认,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对上级医疗机构属于(湘卫函〔2024〕34 号)中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项目的,原则上予以认可。

三、不受互认限制的情形

1.病情变化,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

2.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进展过程中变化较快的;

3.检查检验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如手术、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实施前);

4.患者处于急诊、急救等紧急状态下的;

5.涉及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的;

6.医学影像学检查图像质量和方法不能满足诊断要求的;

7.其他确需复查的情形。

四、明确互认规则

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标志统一为“湖南HR”若在同一份检验报告单中同时存在互认项目和非互认项目,在互认项目名称前标注“*”。

举报投诉电话:0743-4260304

附件:1.湖南省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项目

            2.湖南省临床检验结果互认项目

泸溪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10月14日


湖南省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项目.docx
湖南省临床检验结果互认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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