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溪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21-2025年)

泸溪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21-2025年)

来源:泸溪县卫生健康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3-01 字体大小:

为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政府投入在卫生事业中的主导作用,指导和规范我县医疗卫生事业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增强医疗服务能力,促进我县卫生事业持续发展,围绕脱贫攻坚任务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总体目标,依据《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21-2025年)》和《湘西自治州区域卫生规划(2021-2025年)》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全县卫生资源现状

1.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全县辖11个乡镇,147个行政村及社区,总人口33.45万人。平均人口出生率为12.03‰,自然增长率7.72‰,2019年全县实现生产总值69.48亿元,财政收入3.46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404元,比上年增长8.4%,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146元,增长9.4%。

2.卫生健康机构情况。全县医疗卫生机构总数223。其中包括县级医疗机构6家,分别是:县卫生健康局、县人民医院、县民族中医院、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乡镇卫生院18家,其中包括中心卫生院5家,分别是:浦市镇中心卫生院、合水镇中心卫生院、洗溪镇中心卫生院、兴隆场镇中心卫生院、武溪镇中心卫生院;一般乡镇卫生院13家,分别是:洗溪镇梁家潭卫生院、洗溪镇八什坪卫生院、解放岩乡卫生院、小章乡卫生院、白羊溪乡卫生院、潭溪镇卫生院、石榴坪乡卫生院、达岚镇卫生院、兴隆场镇永兴场卫生院、浦市镇浦阳卫生院、合水镇踏虎卫生院、武溪镇顺江田卫生院、浦市镇长坪卫生院;村卫生室119家,诊所20家。

3.床位情况。2020年底全县医疗机构编制床位1145张,实际开放床位1425张,其中实际开放床位中:县人民医院470张,县民族中医院300张,县妇幼保健院30张,乡镇卫生院625张,平均每千人口拥有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4.91张。

4.卫技人员情况。2019年底全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共有人员1911,其中县、乡镇两级医疗卫生机构1717人,村级医疗机构194人。人员总数中卫生技术人员1456,占89.3%,全县每千人口拥有卫技人员4.5人。卫生技术人员中有执业(助理)医师539人,每千人口占1.86人,注册执业护士782人,每千人口占2.7人。

5.大型医疗设备情况。2019年底,全县有CT机4台,MRI 2台,DR14台,50-100万元以上医用设备24台,100万元以上大型医用设备7台。

6.医疗卫生服务情况。2019年我县总诊疗61.0751万人次,其中门诊诊疗55.8213万人次、住院诊疗5.2538万人次;其中县级门诊33.4502万人次、住院3.0552万人次;乡镇门诊22.3711万人次、住院2.1986万人次。全县卫生系统总业务收入23346.19万元,其中县级医院收入19050.22万元,乡镇卫生院业务收入4295.97万元。全县医疗机构病床使用率74.81%,出院患者平均住院日为6.8天。2020年釆集血液23.736万毫升,义务献血人数731,临床供血25.5万毫升。

7.居民健康情况。2020年末全县居民平均寿命达75.4岁,人口出生率为9.06‰,孕产妇死亡率“0”,婴儿死亡率3.6‰,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99%,传染病报告率100%

8.卫生经费情况。2019年全县医疗卫生总投入4.18亿元,比上年增长了14.52%,其中县级财政投入1.31亿元,比上年下降10.27%,当年卫生事业财政投入占财政支出的9.96 %。

(二)问题分析

1.医疗设施设备不足,结构分布不合理。目前主要仍以县人民医院、县民族中医院、县妇幼保建院以及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架构为主,卫生人员配置远低于全省全州平均水平,每千人口医师数是1.16人,全州平均是1.83人,全省平均是2.22人;卫生资源配置布局不合理,公立医院床位占比大,民营医院发展滞后;特色专科医院有待发展,特别是精神病、妇产、儿童医院、康复医院等专科医院。全县大型医疗设备基本配备,乡镇卫生院设备得到补充,尤其中医药诊疗设备缺乏得到改善。少数农村民众和低收入人群基本能获得及时有效的医疗服务。

2.医疗服务水平不高。传染病防控任务繁重,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各类紧急卫生救援的能力偏弱。重点专科建设滞后,缺乏权威的学科带头人;医院的一、二级学科分科不完善,二级专科力量薄弱;社会办医疗机构服务水平不高;乡镇卫生院救治技术水平低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尚未建立。

3.卫生人才结构不合理。全科医生、预防保健人员、基础医学、医学教育等学科人员严重不足;农村卫生技术人员不足;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发展相对滞后;高素质的学科带头人极少,高学历人才缺乏。难以满足人民群众就医需求。

4.体制机制改革有待进一步强化。由于地方财力不足,县政府对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还有待加强,推进医改的系统性、综合性、协调性不够,相关体制机制尚未健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间整合问题突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质量和效率亟待提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合作不够,协调性不强。

(三)形式与挑战

1.改革提出新要求。党的十大提出了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宏伟目标,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发展面临新的历史任务,要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人民健康是民族昌盛和国家富强的重要标志。要完善国民健康政策,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建立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医疗保障制度和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全面取消以药养医,健全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坚持预防为主,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坚持中西医并重,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支持社会办医,发展健康产业。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

2.疾病谱呈现新变化。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方式的改变,现代社会的疾病谱发生了明显变化,传染病和慢性病的相对重要性发生了改变,传染病死亡率的下降,慢性病的重要性相应上升。某些慢性疾病的危险因素不断增加,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发病和死亡率上升。疾病谱呈现的新变化对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医疗服务需求进一步释放。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医疗保障制度逐步完善以及健康意识增强,人们对医疗卫生的需求将进一步释放,医疗卫生资源供给约束与卫生需求不断增长之间的矛盾将持续存在。

4.新型城镇化快速推进。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化率不断提高,人口加速聚集,部分地区医疗卫生资源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医疗卫生资源布局调整面临更大挑战。新型城镇化带来了新的健康问题和健康需求,对医疗卫生资源总量配置和结构匹配提出新要求、新课题。

5.人口老龄化不断加剧。1998年,湖南省65岁以上人口比重首次超过7%,标志着湖南省步入老龄型省份。老年人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文化等需求日益增长、老年人口医养结合需要更多卫生资源支撑,康复、老年护理等薄弱环节更为凸显。出台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出台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实施老年优待证的发放管理,老年意外伤害保险。做好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6.稳步实施全面两孩生育政策。随着实施全面两孩生育政策的落实,特别是城市妇产、儿童、生殖健康等相关医疗保健服务的供需矛盾更加突出,着力解决全面两孩生育政策实施的难点重点,积极推进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建设,规范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的登记和备案,推动计划生育奖励、产假、生育保险等保障政策的落实,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持续发力“两非”整治。继续抓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和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三项制度”的落实,切实保障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加强人口发展前瞻性研究和生育形势分析,建立健全人口监测制度和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监测体系。组织开展全员人口信息清理、核查、校正工作,提升人口监测基础信息质量。

7.信息化技术的快速发展。当今社会是信息时代,随着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的快速发展,大大拓宽了互联网应用的深度和广度。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象信息技术的发展,为优化医疗卫生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提供了条件,继续推动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和管理模式的深刻转变。

二、编制规划原则及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围绕脱贫攻坚任务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总体目标。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进一步强化政府领导,加大财政投入,加快基础设施和卫生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健全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需求,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二)遵循原则

1.健康需求与供给平衡原则:根据全县人口规模、布局、结构和健康需求状况及发展趋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的卫生资源配置与社会经济发展以及居民卫生服务需求相适应,保障卫生资源需求和供给的相对平衡。

2.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多元化原则:切实落实政府在卫生资源配置的主导责任,维护医疗卫生的公益性;留出社会办医空间,提高社会办医比重。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对能够弥补短缺卫生资源需求的社会办医项目予以优先支持,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

3.分级分类管理原则:因地制宜,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卫生资源现状,统筹不同乡镇、类型、层级的卫生资源的水平和布局,分类制定卫生资源配置标准。

4.系统整合原则:加强全行业统一规划和管理,统筹城乡、医疗资源配置,增加新城镇、大型居住区、郊区、农村等短缺地区,以及康复、护理等短缺领域的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卫生资源配置的均衡性和可及性。加强中西医并重,注意发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整体功能,促进均衡发展。

(三)总体目标。全面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优化整合辖区医疗卫生资源,以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为改革的出发点和立足点,构建更合理的分级诊疗就医新秩序,实现医疗资源利用效率最大化。到2024年底,全面建成以县人民医院和县民族中医院为龙头的2大县域医共体集团医疗服务体系,通过医共体医院建设,实现人才、医疗资源双下沉,县级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明显提高,能够整治急、危、重症病例,指导基层开展常见病、多发病业务和急、危、重症应急处置;乡镇卫生院实现大内科、公共卫生服务、中医科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中心卫生院实现外科、产科业务突破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实现乡村一体化管理,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技术、服务项目不断增加。全面实行分级制度,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工协作联动机制,确保重大疾病和主要健康危险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实现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县域内基层医疗单位就诊率达到65%左右,基本实现“小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的医改目标。   

三、医疗卫生资源配置

(一)医疗机构设置

1.县人民医院:巩固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创建成果,力争到2025年达到三级医院标准,规划编制病床达800张(其中传染病病区床位不少于60张),承担全县危急重症病人的救治、疑难病的诊治及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培训和业务技术指导,承担全县传染病人的集中收治及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成为全县医疗、教学、科研中心,并逐步向医养结合方向发展业务,增强医院社会公益属性。

2.泸溪县人民医院武溪分院:将武溪镇中心卫生院升格为泸溪县人民医院武溪分院,实行整体搬迁新建,规划编制病床350张,2015年底力争达到二级医院标准,承担武溪镇辖区常见病、多发病和危重病人的救治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3.县民族中医院:加快整合优势资源,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业务队伍建设,继续打造中医特色科室,巩固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创建成果,力争到2025年底,达到设置病床400张,发展成为初具规模的中医医疗、教学、科研中心,中医康复理疗中心,利用中医药资源优势,适当设置医养结合病房,探索建立医养康复临终关怀中心,提升和完善养老保障机制,增强医院社会公益属性。

4.120急救指挥中心:以泸溪县人民医院武溪分院为120急救中心基地;组建120急救中心机构,确定人事、财务独立营运;制定120急救中心规章制度;整合县域内公立医院的急救设施设备,统一调度120救护车,承担就近救护、就近送医职责;县域内医疗机构(急诊部门)无条件担负指挥中心指令,承担急救任务,避免一病多车接送,有效利用急救资源。

5.远程诊疗中心:以县医院、县中医院专家组为核心,以远程诊疗设施设备为依托,分别组建影像诊疗中心专家组,心电诊疗中心专家组、生化诊疗中心专家组……等各种技术服务中心专家组,制定发挥专家组特长的规章制度;集中发挥全县的特殊人才优势,适当收取费用,使乡镇人民足不出乡就能得到县级医院服务水平;同时也减轻乡级卫生院培养特殊人才负担;满足小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的医改目标。

6.社会办医院设置:社会办医院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的有效途径。可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与公立医院形成有序竞争;可以提供高端服务,满足非基本需求;可以提供康复、老年护理等紧缺服务,对公立医院形成补充。对社会办医放宽举办主体要求,放宽中外合资,合作办医条件,采用PPP模式。放宽服务领域要求,对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办医,应按照规定予以批准,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完善配套支持政策,支持社会办医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完善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优先支持举办非盈利性医疗机构。专科医院设置:力争到2025年前建立精神病专科医院,设置病床100张,成为全县精神疾病的预防、治疗、康复和教学、科研、心理咨询等服务中心;合理布局,力争建立医养结合、老年康复为主的特色专科医院,设置床位100 张;力争在2025年末建立一家民族医医院,设置床位40张。同时,举办1-2家民营综合医院,设置床位200张。

7.基层医疗机构设置:按照每个乡镇设置一所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原则,设置10个建制乡镇卫生院。在保留原洗溪、兴隆场、合水、浦市4个中心卫生院的基础上,将潭溪镇卫生院、解放岩乡卫生院、达岚镇3个卫生院升格为中心卫生院。确定小章、白羊溪、石榴坪卫生院3个为一般建制卫生院。仍保留原永兴场乡、原八什坪乡、原梁家潭乡、原李家田乡、原长坪乡、原踏虎乡、浦市中医院7个卫生院为一般非建制卫生院。一般卫生院提供预防、保健、基本医疗、康复、健康教育等综合服务,承担辖区内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和处置任务,负责对村卫生室的业务技术指导和培训。中心卫生院除具有一般卫生院的功能外,负责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医疗服务和技术指导同时中心卫生院要建设形成各种具有影响力的专科门诊,要避免出现互相竞争的专科门诊。非建制卫生院为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康复、健康教育等综合服务,配合建制卫生院做好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8.村卫生室设置:根据行政区域规划,服务人口、服务半径设置。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所村卫生室,人口较多或居住分散、交通不便、服务半径超过3公里的边远行政村可酌情增设1所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建制村原则上不设村卫生室。村卫生室的职能是:承担本辖区疫情报告、计划免疫、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普通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明确功能定位,严格控制其发展规模,规范服务范围和内容,严禁超范围执业。争到2025年全县每个行政村卫生室达到标准化卫生室标准

9.诊所设置:根据现有医疗机构布局由个人申请设置,核定为营利性医疗机构,不设病床,向社会提供一般诊疗服务。全县总量控制在60所以内,其中县城区不超过20所,兴隆场镇、合水镇、浦市镇每镇不超过5所,其他乡镇政府所在地的集镇各不超过3所。新设诊所与最近的医疗机构距离不少于1000米。鼓励个人到偏远农村举办个体诊所。

(二)公共卫生服务机构设置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着全县传染病防控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公共卫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控制、职业健康、学校卫生、卫生检检验测、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及相关业务技术指导等工作职责。按照国家统一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加强县疾控中心能力建设

2.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机构:完善以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为龙头,以乡镇卫生院为枢纽,以村卫生室为基础三级妇幼保健网络。内设妇女保健部、儿童保健部、孕产妇保健部、临床医学检验科、临床医学影像科、麻醉科等,重点加强对乡镇、村卫生机构开展妇幼保健业务技术指导和培训职能。

3.卫生执法监督机构:完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体系建设,建立乡镇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队伍,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功能完备、标准统一规范、系统安全可靠的卫生监督信息化体系。加强其承担的公共卫生、职业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母婴保健、传染病防治和医疗机构监管等职能。落实卫生监督机构履行卫生监督管理职责所需经费,包括人员经费、公务费、业务费和发展建设支出,按照财政部、国家计委、卫生部《关于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意见》(财社〔2000〕17号)规定,由同级政府预算根据需要合理安排,保证其履行职责的必要经费

4.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及医疗紧急救援应急机构:依托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立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尤其是突发急性传染病综合监测、快速检测、风险评估和及时预警能力建设,提升突发事件卫生应急监测预警水平、应对能力和指挥效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信息响应率达到95%以上。健全我县应急机制机动灵活运作, 完善应急机构建设,增强应急指挥效能。装备现代化先进应急处置设备,如应急流调处置车 负压救护车,消杀先进设备,快速检验检测设备,加强实验室设备能力建设。

5.采血机构设置:2021-2025年,全县逐步完善体系,依托县人民医院为中转血库,负责本县医疗单位的临床用血的供应及调配工作。

6.精神卫生机构设置:全县依托县疾控中心成立相应县级精神卫生机构,建立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对精神卫生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技术指导。

(三)资源配置

1.病床设置。2025年,全县住院床位设置由现在的1425增加到1890张,达到每千人口拥有病床5.9张。其中县级医院达到1100张,基层卫生机构达到725张,社会办医65张。其中县人民医院按700张,每床占用建筑面积达83㎡设置;县民族中医院按现有床位及利用率综合因素设置床位400张,每床占用建筑面积达75㎡设置;社会办医按照每千人口0.31张病床设置。基层卫生机构病床按照每服务1000人/设1.8张设置。基层卫生机构及社会办医院每床占用建筑面积参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2.人员配置。2024年末,全县卫计系统医药卫生人才分布趋于合理,各类人才队伍统筹协调发展。各类卫生人力配置数量根据我县实际需要和需求进行配置。基本符合卫生人员配置规划标准。

①医疗机构人员配置:2025年末,注册执业(助理)医师配置达每千人口2.68人。注册护士配置达每千人口3.38人,医技人力配置达每千人口0.5人。

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配置:

1 完善科室设置,配足岗位专业技术力量。⑴传染病综合防控(消毒与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科,配备4名预防医学及临床医师;⑵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科,配置3名预防医学医师及3名临床医师,2名医技人员;⑶艾滋病与结核病等重大疾病防控科,配备4名临床或公卫医师;⑷免疫规划科,配置3名公卫或临床医师;⑸地方病与寄生虫病预防控制科,配备3名公卫或临床医师;⑹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科,配置4名卫生专技人员;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食源性疾病预防控制科,配置3名卫生专技人员;⑻健康危害因素监测评价科(包括职业卫生),配置5名公卫或临床医师及专技人员;⑼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科(包括学校卫生),配置3名卫技人员;⑽卫生检验科(理化检验、病原微生物与生物检验),配备8名卫生检验医师;综合业务管理科10人(行政 办公室 财务)。

2 确保人员编制,科学引进人才:应当按照上级编制1.75/万人要求足额核定县疾控中心人员编制。规范设置岗位,创新人才使用、管理和评价机制;灵活解决现有人才困难,精准引进学科急需人才。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原则上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80%,其中,专业技术高级岗比例为县级不低于15%,专业技术中级岗比例不低于40%。疾控中心共按标准设置12个科室,人员55-60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45人以上,要求有卫计专业资格证的应占40人以上;综合管理10人,其中要求卫生专业管理人员5人以上。

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机构人员配置:每千人口0.25人的标准配置人员,其中妇幼保健机构中卫生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总人数的80%

④卫生执法监督机构人员配置:完善卫生监督机构人员配置,卫生监督机构的人员编制,应当根据辖区人口、工作量、服务范围和经济水平等因素科学合理制定,按每千人口0.2人的标准配置人员。

⑤乡镇卫生院人员配置: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际需求,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按照每1000人服务人口配备1.4人的标准核定,在核定编制总额内,进行动态调整,向中心卫生院和偏远地区乡镇卫生院倾斜。原则上每个村卫生室至少一名乡村医生执业;服务人口增加1000人应增加1名乡村医生。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服建设,健全在岗培训制度,鼓励乡村医生参加学历教育。到2025年,基本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3—4名合格的全科医生。

⑥行政管理工勤人员配置:争取到2020年底行政管理工勤人员比例控制在全部人员的10%内。

⑦乡镇计生工作人员配置:按辖区服务人口配置人员,并实行总量控制。加强乡镇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工作的落实,服务人口在3万以下的乡镇计生办配置不少于2人专职工作人员,服务人口在3万人以上的乡镇计生工作配置专职工作人员低于3人。

3.设备配置。以保证基本医疗服务需要、符合成本效益、资源共享、提高利用率的原则来配置医疗设备。发挥政府和市场两个积极性,通过加大上级配套、政府投入和融资、合作渠道,淘汰陈旧落后设备,更新先进设备。在优先配置常规设备的基础上,根据医疗范围的拓宽,新技术新项目的开展,适应医疗市场需求,适当配置一批大、高、尖、精医疗设备,重点装备县级医院、县急救中心和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其他各级各类机构按上级要求的标准配置。乙类及以上大型设备购置统一由县级卫生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州、省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

4.信息资源配置。积极应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可穿戴设备等新技术,推动惠及全民的健康信息服务和智慧医疗服务,推动健康大数据的应用,逐步转变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到2025年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两大数据基本覆盖全县并及时进行信息动态更新。力争2025年居民健康建档率达到98%以上。

建立使用共享的医药卫生信息系统,与全州卫生计生信息系统互联共融,建设好全县县级、乡镇、村卫生室的基层卫生信息化系统及覆盖全县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全面提升卫生信息化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加强领导。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是政府对卫生事业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全县要高度重视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把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列入政府工作目标和考核目标,建立问责制。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医疗卫生机构发展需要,合理安排用地供给,优先保障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用地。

2.合理划分各级政府责任。县人民政府负责研究编制全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十”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重点规划县办及以下医院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将床位配置标准细化到各乡镇和各医疗机构,并按照属地化原则,对本县范围内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进行统筹规划。明确辖区内县办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

3.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卫生健康、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城乡建设规划、机构编制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协调一致地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工作。

卫生健康部门:制订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十”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发展改革部门:将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十”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安排,依据规划对新改扩建项目进行基本建设管理,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财政部门:按照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落实相关经费。

城乡建设规划部门:依据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审批建设用地。

机构编制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和标准统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加快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和人事薪酬制度改革。

其他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做好相关工作。

(二)加大资源调整力度

按照严格规划增量、科学调整存量的原则,合理确定县公立医院的数量和布局,采取多种措施推动公立医院布局和结构的优化调整。

对新建城区、郊区、乡村合并区等薄弱区域,要有计划、有步骤建设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按照相关规定保障基本医疗卫生设施配套。重点加强中医、儿科、妇产、精神卫生、传染病、老年护理、口腔、康复等薄弱领域服务能力的建设。优先加强县办医院服务能力,提高县域医疗能力和水平。到2024年,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95%以上。

(三)强化监督评价

1.规范规划编制流程。在编制医疗服务体系规划工作中,要根据群众健康需求,合理确定各类医疗卫生资源的配置目标。要与新型城镇化以及区域发展布局相结合,做好与本标准以及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防卫生动员需求等的衔接,合理控制资源总量标准及公立医院单体规模。可以在强基层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对不同级别、类型机构床位的比例关系进行适当调整。

2.严格规划实施。相关单位要及时发布机构设置和规划布局调整等信息,将纳入规划作为建设项目立项的前提条件。所有新增医疗卫生资源,特别是公立医院的设置和改扩建、病床规模的扩大、大型医疗设备的购置,无论何种资金渠道,必须按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的要求和程序,严格管理。

建立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分级备案和公示制度,对严重超出规定床位数标准、未经批准开展项目建设、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等的公立医院,要进行通报批评,暂停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等级评审等审批和财政资金安排。

3.建立规划实施的监督评价机制。县人民政府建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资源配置监督评价机制,成立专门的评价工作小组,组织开展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规范、管理和保障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的有效实施。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开展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或联合督查,推动规划落实,实现医疗卫生资源有序发展、合理配置、结构优化。

附件:1.泸溪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资源要素配置主要指标

2.泸溪县公立医院项目建设2024年规划一览表

泸溪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资源要素配置主要指标.docx
泸溪县公立医院项目建设到2024年规划一览表.docx
相关文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