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泸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泸溪县秸秆禁烧区及限烧区的通告(试行)》的政策解读
《泸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泸溪县秸秆禁烧区及限烧区的通告(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背景、必要性及可行性
为科学做好我县秸秆有序焚烧工作,减少大气污染,提升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通告。
二、制定过程
2024年10月25日,泸溪县农业农村局起草了《泸溪县秸秆禁烧区及限烧区禁烧时段划定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并于10月28日征求了各职能部门和11个乡镇的意见,共收到4条反馈意见,结合相关单位的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11月12日,县政府第69次常务会审议通过《泸溪县秸秆禁烧区及限烧区禁烧时段划定试行方案(送审稿)》。结合县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讨论意见进行了修改,并送县司法局审查。根据县司法局建议,县农业农村局重新起草了《泸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泸溪县秸秆禁烧区及限烧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并于泸溪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和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形成送审稿。12月30日,经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三、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四、主要内容
《泸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泸溪县秸秆禁烧区及限烧区的通告》主要内容包括四部分:第一部分规范了禁烧区范围为天桥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城市规划区边界内全域及11个乡镇部分村组,明确了禁烧区域内,全时段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秸秆。第二部分规范了限烧区范围及要求,第三部分明确了部门职责规定,第四部分为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