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泸溪县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关于《泸溪县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泸溪县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起草背景?
答:2018年5月31日、2020年11月11日,我县先后出台的《泸溪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泸政发〔2018〕1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监督和概算管理工作的通知》(泸政办发〔2020〕21号),对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决策、项目立项管理、概算管理、招投标、预(决)算、资金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统一规定。近几年,上级相关新的政策法规相继出台,泸政发〔2018〕10号、泸政办发〔2020〕21号文件已不适应当前形势,为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严防政府债务风险,提高政府性投资效益,建立决策科学、投向合理、动作规范、监管严格的政府性投资管理体制,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及省委巡视组巡查交办问题整改要求,出台泸溪县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二、《泸溪县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
答:《暂行办法》总共九章、四十一条。第一章总则共三条:着重阐述办法起草的目的和依据,县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释义以及部门责任分工等。第二章项目决策共二条:建立政府性投资项目库制度的要求,以及明确项目决策程序;第三章项目立项共七条:明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的条件、申请材料、及申报流程,明确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的认定、审批管理、以及管理要求等内容;第四章概算管理共四条:明确概算审批部门、审批要求,调整概算的申报材料及擅自超概算调整的相关要求;第五章项目招投标共五条:明确公开招标规模标准、达不到公开招标规模项目的招标程序、招投标实施意见、招标代理机构的选取程序;第六章项目预(决)算管理共四条:明确财政局、项目业主单位负责预、决(结)算的项目投资标准和概算控制预算以及超预算未超概算的审批程序;第七章资金管理共四条:明确财政对项目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职责、资金拨付的要求;第八章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共九条:明确财政、发改、审计部门和交通、水利、住建等部门要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执纪问责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度;第九章附则共三条:明确《办法》的解释权和施行时间。
三、《泸溪县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泸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解读人:张梅桂
联系电话:173426132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