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中共泸溪县委泸溪县人民政府 关于《2021年度泸溪县法治政府建设的报告》的解读

【文字】中共泸溪县委泸溪县人民政府 关于《2021年度泸溪县法治政府建设的报告》的解读

来源:泸溪县司法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2-28 字体大小:

一、目的及背景

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法治政府建设实践中形成的一种行之有效的督察方式和手段,有利于推动各地区、各部门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人提高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重视,有利于充分了解、掌握各地区、各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的进展、成效和问题,有利于接受社会监督、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氛围。一年来,全县各级行政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进展、新成效。为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的法定化、常态化、长期化,我县按规定要求起草了《关于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并予以公开。

二、主要文件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厅字〔2019〕28号);

3.湖南省委、省政府印发《湖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

三、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报告》主要包括个部分——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所做的主要工作和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打算。

《报告》从七个方面对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一是强化法治思维,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二是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大力优化全县法治化营商环境;三是坚持依法决策,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五是强化制约和监督,持续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六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七是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提升法治宣传质效。

《报告》从四个方面对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部署:一是继续抓好“关键少数”;二是抓好州对我县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三继续抓好全民守法工作;四继续抓好行政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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