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制定《泸溪县殡葬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情况说明

泸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制定《泸溪县殡葬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情况说明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9-23 字体大小:

    殡葬改革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重要改革,是破千年旧俗、树一代新风的社会改革,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关系党风政风民风。
近年来,中央、省、州系列文件、法规对推进殡葬事业发展,推进殡葬改革均作出明确的要求,革除丧葬陋习、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和公益性公墓建设成为殡葬改革新趋势。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湖南省殡葬管理实施办法》等现行文件政策因出台时间早,内容宏观,内容简单,缺乏有针对性的管理规范,不能有效解决殡葬管理存在的问题,极大制约了殡葬管理工作的效果。特别是随着经济社会以及殡葬事业的快速发展变化,殡葬管理工作遇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距离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还有较大差距,主要表现为:殡葬服务供给不充分不平衡,供需矛盾比较突出;墓位占地多、墓碑大,出现“死人同活人争地”现象;违规土葬、散埋乱葬现象时有发生,殡葬改革成果亟需巩固;殡葬管理和执法机制不健全,影响殡葬管理正常秩序等。针对上述问题,亟需地方出台殡葬管理实施办法,深化殡葬改革,健全殡葬服务体系,为解决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规范殡葬行为、加强殡葬管理提供法治保障。
     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225号,经国务院令第628号修改)《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第154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湖南省2015--2020年殡葬事业发展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年)、《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2018年)、《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令第684号,2017年)、《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57号,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6号,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23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4〕26号)、《泸溪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等法律法规和文件政策,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泸溪县殡葬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泸溪县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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