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00001434900669828-6/2019-00279
  • 文号:湘政办发〔2019〕16号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泸溪县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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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2019-04-25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4-25 字体大小: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

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9〕16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已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4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6号),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政府间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决策部署,现就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央改革总体部署,按照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要求,紧扣省情实际,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稳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科学合理明确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改革范围,在落实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国家基础标准的同时,结合实际明确地方基础标准,统一规范省与市县支出责任分担办法,适度加强省级支出责任。进一步加大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力度,提高各级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基本原则

  ——突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决贯彻落实中央部署,从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首先将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领域中与人直接相关的主要基本公共服务事项明确为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合理划分支出责任,完善相关转移支付制度,确保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基本公共服务。

  ——明确改革实施工作机制。参照中央改革方案,完善分级实施的工作机制。明确省市县各级政府职责,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管理优势和积极性,保障政策落实。

  ——科学制定保障标准。在确保国家基础标准落实到位的前提下,既要尽力而为,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适时调整基础标准,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又要量力而行,兼顾各级财政承受能力,不超越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规范设计支出责任分担办法。充分考虑我省各市县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基本公共服务成本和财力差异较大的省情,省级承担的支出责任要有所区别,体现向困难地区倾斜,简化、规范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支出责任的分担方式。

  ——动态调整完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是一个动态调整、不断完善的过程,既要加强整体设计,明确改革路径和方式,又要加强与各领域管理体制改革的衔接,在管理体制和相关政策比较明确、支出责任分担机制相对稳定的民生领域首先实现突破。

  (三)主要目标通过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力争到2020年,逐步建立和完善边界明确、权责合理、财力协调、标准适当、保障有力的省与市县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财政事权制度体系。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范围将涉及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和发展需要、现有管理体制和政策比较清晰、由省与市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以人员或家庭为补助对象或分配依据、需要优先和重点保障的主要基本公共服务事项,首先纳入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范围,目前暂定为八大类16大项35小项:一是义务教育类,包括公用经费保障等2大项,小学公用经费保障等6小项;二是学生资助类,包括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等4大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等4小项;三是基本就业服务类,包括基本公共就业服务1大项,基本公共就业服务1小项;四是基本养老保险类,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1大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等2小项;五是基本医疗保障类,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等2大项,医疗救助等2小项;六是基本卫生计生类,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2大项,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等3小项;七是基本生活救助类,包括困难群众救助等3大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等11小项;八是基本住房保障类,包括城乡保障性安居工程1大项,城镇棚户区改造等6小项。

  已在《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49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9号)和《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的通知》(湘发改社会〔2018〕22号)中明确但暂未纳入上述范围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等事项,在分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中,根据事权属性分别明确为省级财政事权、市县财政事权或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范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相关领域管理体制改革相应进行调整。

  (二)明确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基础标准在落实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国家基础标准的同时,结合实际明确我省基础标准,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和发展需要,兼顾财力可能,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所需资金按省确定的支出责任分担方式负担。参照现行财政保障或补助标准,在确保国家基础标准落实到位的前提下,明确小学公用经费保障等34小项基本公共服务保障的省基础标准。市县在确保省基础标准落实到位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制定高于省基础标准的地区标准,应事先按程序报省财政厅及省直相关部门备案后执行,高出部分所需资金自行负担。对暂不具备条件明确省基础标准的医疗救助事项,市县可结合实际制定地区标准,待具备条件后,由省明确省基础标准。法律法规或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规范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的支出责任分担方式根据各项基本公共服务的不同属性、市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格局、财政管理体制等客观因素,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的支出责任主要实行省与市县按比例分担,并保持基本稳定。

  1、按新的市县分类分档办法执行支出责任划分的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包括小学公用经费保障、初中公用经费保障等18小项。上述事项支出责任的划分,实行省与市县统一分类分档分担办法。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关系,将市县分为市州本级类、财政非省直管县类、财政省直管县类。综合考虑各市县经济发展水平、省与市县原有分担办法、改革方向、省与市县财政承受能力及区域属性等因素,对市州本级类不分档次,继续按原政策执行;对财政非省直管县类和财政省直管县类分别划分三个档次,财政非省直管县类一、二、三档的省级分担比例分别为20%、40%、60%;财政省直管县类一、二、三档的省级分担比例分别为60%、70%、80%。财政非省直管县省级负担之外的部分,由市本级和财政非省直管县共同承担,两者分别承担的具体比例由各市确定。

  按照保持现有省与市县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的原则,上述分担比例调整涉及的省与市县支出基数划转,按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清单及基础标准、支出责任划分情况见附件1,市县具体分档情况见附件2。

  2、暂按原政策执行支出责任划分的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包括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医疗救助等17小项。上述事项支出责任的省级分担比例主要依据地方财力状况、保障对象数量等因素确定。

  对市县承担部分,由市县通过自有财力和上级转移支付统筹安排。省加大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促进地区间财力均衡。

  (四)调整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在一般性转移支付下设立共同财政事权分类分档转移支付,原则上将改革前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安排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事项,统一纳入共同财政事权分类分档转移支付,完整反映和切实履行省级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的支出责任。

  三、配套措施

  (一)明确部门管理职责。省财政在落实省承担的支出责任、做好资金保障的同时,要切实加强对市县财政履行支出责任的指导和监督。省直有关部门要积极推动相关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管理体制改革,调整完善制度政策,指导和督促市县落实相关服务标准。市县财政要将自有财力和上级转移支付优先用于基本公共服务,确保承担的支出责任落实到位。市县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相关政策,履行好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职责。

  (二)加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预算管理。省财政要根据省基础标准、分担比例等因素,优先足额安排并提前下达、及时拨付共同财政事权分类分档转移支付。市县财政要完整、规范、合理编制基本公共服务项目预算,保证资金及时下达和拨付,完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预算管理流程,加大预算公开力度。

  (三)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大数据平台建设。财政及相关部门要建立规范的数据采集制度,统一数据标准,加快基本公共服务大数据平台建设,收集汇总各项基本公共服务相关数据,实现信息共享,为测算分配转移支付资金、落实各方责任、实现基本公共服务便利可及提供技术支撑。

  (四)强化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加强对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基础标准落实、基础数据真实性、资金管理使用规范性、服务便利可及性等方面的监督检查,保证支出责任落实。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全面实施绩效管理,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基本公共服务质量。

  本改革方案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

  1.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清单及基础标准、支出责任划分情况表

  2.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支出责任分担分类分档情况表

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清单及基础标准、支出责任划分情况表.doc
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支出责任分担分类分档情况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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