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溪县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2024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的通告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印发的〈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税局、湖南省残联关于转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46号)、《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全面启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残联厅函〔2021〕363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24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象
2024年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当年年审、征收上年度残保金,所提供的资料为2024年度)
二、时间
2025年4月30日至5月31日。
三、申报方式
网上申报:用人单位登录湖南省一件事一次办,登录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办理。《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操作指南》(见附件)。
四、相关要求
(一)用人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申报“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认定”,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对待,需全额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用人单位所申报的残疾职工必须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1-8级残疾军人证且实际在岗工作。残疾职工为聘用人员的,用人单位要与之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实际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等。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只能计入用人单位或劳务派遣单位任一方,不得重复计入。计入用人单位的,应提交劳务派遣单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派遣单位同意残疾职工计入用人单位的书面说明并在中国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进行备案。劳务派遣协议应约定派遣岗位、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等内容。
(注: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必须是职工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不含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三)申报过程中,工资和社保数据信息,如在系统数据库中未能自动核验的,需将相关证明材料(聘用的残疾职工1-12月份工资银行流水,人社部门分险种盖章的社保凭证,劳动合同等。采取劳务派遣的残疾职工,另加劳务派遣合同和劳务派遣计入说明等材料。正式在编的残疾职工工资凭证是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工资发放名册,人社部门分险种盖章的社保凭证,编制手册等。)进行扫描、上传。
注:所须提供的资料详细见附件1
(四)请各一级预算单位负责通知二级单位办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并告知注意事项。
(五)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联网认证“跨省通办”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推送的信息为准。
五、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时提交的材料必须完整、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泸溪县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将根据各单位系统申报情况进行在岗实地核实,请相关单位予以积极配合。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我省用人单位残保金申报缴纳期限统一调整为按年申报缴纳。残保金征期为每年6月1日至11月30日,用人单位在此期间一次性申报缴纳本年度残保金。安排有残疾人的单位,要同时提供由系统生成、出具的审核认定书,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未达比例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保金。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依法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联系电话:0743-4261850
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
附件2:网报简易操作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