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溪县商务局 泸溪县财政局 关于做好2022年开放型经济和商贸物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湘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湘西自治州降低企业用电用气用水成本实施方案》等方案的通知(州政办发〔2021〕4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降低我县物流成本,加快我县现代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培育现代物流服务市场,推进商贸物流标准化建设工作,根据《湘西自治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湘西州开放型经济和商贸物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七批)的通知》(州财外指〔2022〕14号)文件精神,现制定泸溪县 2022年开放型经济和商贸物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方案如下:
一、支持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增减)
(一)支持物流基础设施建设:一是支持物流企业、商贸流通企业新建标准仓储设施。在县域内注册登记的物流企业、商贸流通企业新建标准仓储设施,当年建成并验收合格的,实际建成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按3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奖补,单个企业奖补最高不超过80万元;二是支持物流企业、商贸流通企业改建(造)仓储设施。在县域内注册登记的物流企业、商贸流通企业将闲置建筑物依法依规改建(造)成仓储设施。建成并验收合格的,实际改建(造)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按2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奖补,单个企业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三是支持物流企业、商贸流通企业新建冷链仓储设施。在县域内注册登记的物流企业、商贸流通企业新建冷链仓储(气调库、冷藏库、冷冻库等),当年建成并验收,实际建成总容量在10000立方米及以上的,按20元/立方米标准给予奖补,单个企业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支持城乡配送网络建设:支持物流、快递企业县乡(镇)村配送业务整合。在县域内注册的快递、物流企业整合当地县至乡(镇)至村快递物流派送资源。年度县至乡(镇)村派件总数在40万单以上、不足100万单的,给予奖补5万元;在100万单以上、不足200万单的,给予奖补10万元;超过200万单的,给予奖补20万元。
(三)支持物流标准化建设:支持物流企业、商贸企业开展物流标准化建设。在县域内注册且年营业收入在1000万以上的物流企业和营业收入在2000万以上的商贸企业推广使用标准化托盘、周转筐和购置叉车、拖车、传送带等装卸设备,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总额2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此项单个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已获得国家、省级、州级补贴的不再重复支持)。
(四)支持物流企业创品夺牌:首次获得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认定的国家3A、4A、5A且在县域内登记注册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升级的给予一次性补差奖励;首次获得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认定的国家3星、4星、5星且在县域内注册的冷链物流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升级的给予一次性补差奖励。
(五)支持物流人才培训:支持物流行业人才交流培训。每年安排物流行业人才培训资金,用于由县商务和财政部门统一组织或参加国家、省、州物流行业举办的培训、研讨等活动,并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六)支持农产品信息化改造及电子商务发展:一是支持在农产品集散地、销地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流通基础设施改造升级,建设公共冷库、低碳冷藏、仓储保鲜、分拣包装、产后初加工等设施应用,按项目投入情况给予适当奖补,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二是支持完善农产品零售终端冷链环境。在城市供应链末端支持大型商超、农贸市场、菜市场、生鲜电商等流通企业完善终端冷链物流设施,进一步增强冷藏保鲜等便民惠民服务能力。按项目投入情况给予适当奖补,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七)符合《湘西自治州降低物流成本实施方案》里明确的其他支持方向。湘西自治州降低物流成本实施方案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企业的主营业务是商贸物流 (含快递),除企业集团外,企业主体须是在本县工商注册。
(二)守法经营。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和环境等责任事故,未发生逃废债务、欠缴税款和社保基金等 失信行为。
(三)具有相应的行业资质业绩,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四)项目建设期为2022年5月1日-2023年11月30日。
(五)已经获得同类省、州物流建设财政奖补资金的相关单位、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三、支持方式与标准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带动作用,鼓励各类市场主体资金投入我县,对符合条件的项目采取先建设、再验收、后奖补的方式进行奖补(不包括土地、办公楼、宿舍、办公、装修、招待、租金等间接开支),财政专项资金对每个项目支持标准见上述支持内容,但支持标准最高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30%。
四、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资料目录;
2、《项目申报表》;
3、项目资金申报承诺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4、申报项目具体实施方案,主要包括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企业概况、项目情况(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进度安排、预期成效等),项目投资情况等;
5、有关佐证材料:冷链、仓储等基础设施建设,需提供新建或改造冷链体积、仓储面积的占地佐证材料并附竣工验收报告;购买设备的合同、发票、银行支付凭证等投入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与申报方向及内容相关的佐证资料,相关数据的汇总表及后台系统佐证资料;
6、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申报程序
1、项目申请及初审:由县商务局和县财政局于2023年10月联合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申报通知,各相关申报单位自愿申报,统一递交申报材料给县商务局内贸股,由县商务局审核,并组织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现场评审,最后由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审定。
2、时间要求:各相关申报单位、企业应根据通知要求,结合实际选择支持方向,择优进行项目申报。申报项目原则上应是计划在2023年11月底前建设完成,同时对已获得过各级财政支持过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截止上报日期为2023年11月10日。
3、材料要求:各相关申报单位、企业不得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情节严重的,收回已拨付财政资金且三年不得申报,并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予以处理。
六、其他要求
1、项目建设完成后,由县商务和县财政部门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重点核查项目建设内容和新增有效投资(不包括土地、办公楼、宿舍、办公、装修、招待、租金等间接开支)总额完成情况。
2、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应严格项目资金管理,明确项目绩效目标,项目验收通过后及时拨付资金,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按照州商务局和州财政局关于对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的要求,对于验收不合格、绩效不达标、支出进度严重滞后的项目,将对项目资金进行收回进行统筹使用。
附件:泸溪县 2022年度开放型经济和商贸物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泸溪县2022年度开放型经济和商贸物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承诺书
联系人:泸溪县商务局 杨涛13517435339
泸溪县财政局 胡心18627436009
泸溪县商务局 泸溪县财政局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