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溪县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湘西自治州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印发<2023年湘西自治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州教体发〔2023〕3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经研究,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泸溪县初中学业水平招生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向显方
副组长:左力华、杨喜燕、石长贵、胡大勇、李 玲
成 员:谢永良、田玉思、尚立勇、向 春、田儒贤、黄小梅、刘克早、杨晶厢,普通高中学校校长、独立初中学校校长、九年一贯制学校校长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基础教育股,李玲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谢永良、田玉思同志任副主任,具体负责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二、招生计划
学校名称 |
招 生 计 划 | |||||||
合计 |
普通生计划 |
自主招生计划 | ||||||
小 计 |
普通生 |
定向生 |
小 计 |
学科特长 |
体艺专长 |
创新潜质 | ||
泸溪一中 |
900 |
855 |
405 |
450 |
45 |
10 |
35 |
0 |
泸溪二中 |
450 |
427 |
202 |
225 |
23 |
10 |
13 |
0 |
泸溪五中 |
350 |
200 |
200 |
0 |
150 |
0 |
150 |
0 |
合 计 |
1700 |
1482 |
807 |
675 |
218 |
20 |
198 |
0 |
三、招生对象
1.具有泸溪县学籍,并参加湘西自治州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初三应届毕业生。
2.凡在泸溪县接受完成义务教育,并持有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子女,享有与常住人口子女平等的升入普通高中的权利。
3.州内就读初中应届毕业生报名回户籍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考生。
四、招生依据
1.州教育和体育局审核下达的招生计划。
2.考生本人志愿。
①考生志愿是招生学校进行录取的重要依据,考生应慎重填报志愿,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阻碍、强制、代替学生选择填报志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
②网上填报志愿流程:登录系统(打开湘西自治州基础
教育管理平台网址:http://xiangxi.gotedu.com,点击“高中阶段招生管理系统”,输入用户名及初始密码登录,初始密码为“Xx 准考证后六位@”,如准考证 22001010218,初始密码为“Xx010218@”(不含引号)——修改密码(修改初始密码,考生必须牢记自己修改的密码,并严格保密)——完善信息(填写联系电话等信息)——填报志愿(分两个批次选择志愿学校)——保存志愿(保存后,在规定时段内尚可继续修改)——打印志愿(学生或家长、监护人签字确认后,交学校存档)。各学校务必组织辖区内学校将网上填报志愿时间、流程和注意事项宣传(特别强调密码注意保密)到每一名考生和家长(或监护人),并于5 月 24 日至 27日认真组织志愿填报摸拟训练,摸拟初始密码为“Xx 用户名后六位@”。如某考生州学籍号“22001010234”,该生的用户名为“22001010234”(不含引号),摸拟初始密码为“Xx010234@”,摸拟训练结束后,清空志愿摸拟数据。
③志愿填报。
A.7月3日上午8:00至7月5日上午12:00时间段内,各学校认真组织学生完成网上志愿填报工作(州内就读初中应届毕业生报名回户籍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考生,请学校通知考生回户籍地基教股参加志愿填报),志愿表签字后交毕业学校留存,超过填报时间将失去普通高中录取资格。
B.州内就读初中应届毕业生报名回户籍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考生,于7月3日上午8:00(在白沙中学多媒体教室进行志愿填报培训)至7月5日上午12:00时间段内,完成志愿填报,并将志愿表签字后交基础教育股留存,超过填报时间将失去普通高中录取资格。
C.已确定备选体艺专长的自主招生对象考生必须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同一批次只能填报申请的自主招生普通高中学校,否则视为考生放弃自主招生资格;
D.已确定备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自主招生对象的考生,不需要进行网上志愿填报;
3.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各学校应按照《湘西自治州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州教通〔2016〕23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5个维度均达到C级以上(含C级)的学生方达到毕业要求并具备普通高中录取资格;5个维度均达到C级以上(含C级),且任意2个维度达到B级以上(含B级)的学生方具备州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资格;5个维度均达到C级以上(含C级),且任意2个维度达到A级的学生方具备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资格。
4.升学档案分(升学成绩总分1200分和奖励性加分)。
5.州内户籍州外应届初中毕业学生申请返回户籍地就读普通高中的,应提供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和普通高中录取证明。原录取学校与申请就读的学校等级原则上应相匹配。
五、招生录取时间及人员
1.时间:(1)普通高中第一批次录取于7月13日上午8:00—16日下午16:00完成;(2)普通高中第二批次录取于于7月18日上午8:00—22日下午16:00完成。
2.人员:县教育和体育局局长、主抓教育教学业务分管领导、各高中学校校长与教导主任、法规股干部、基教股干部。
六、招生录取原则
1.坚持统筹管理。普通高中招生由州、县教育和体育局直接领导,基础教育部门具体负责实施,普通高中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招生工作,逾期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作废。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坚持规范操作。普通高中招生必须使用“湘西自治州普通高中招生管理系统”进行录取操作。凡招生学校未使用“湘西自治州普通高中招生管理系统”自行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3.坚持择优录取。普通高中招生考试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两考合一”,普通高中学校在招生录取时应严格按照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奖励性加分等情况,择优录取。一是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一律不能参与高中录取。二是州级示范性高中、一般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分别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九科文化笔试成绩630分、540分。招生学校未使用“高中阶段招生管理系统”自行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4.高中招生实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录取学校在州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科划定的招生录取线内按考生填报志愿、升学档案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分批次择优录取。凡已被学校录取的学生,其它学校不得再录取,违者将不予注册,其后果由违规录取学校负责。
七、自主招生
县内三所高中可招收一定比例的学科特长、体艺专长、创新潜质学生。泸溪一中、泸溪二中自主招生人数控制在本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5%以内:泸溪一中招生45人其中学科特长10人、体艺专长35人;泸溪二中招生23人其中学科特长10人、体艺专长13人;泸溪五中为特色办学招生体艺术专长150人。高中招生学校上报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备选名单人数按 1:1 认定上报,体艺专长备选名单人数按 1:1.2 认定上报,逾期将视为高中学校放弃自主招生资格。州教体局依据自主招生学校上报的备选名单信息,对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学生推荐条件进行审核;对艺术专长录取控制在招生学校录取线下 120 分以内,体育专长录取控制在招生学校录取线下 200 分以内,并且达到相应学校最低录取控制线,州教体局将在录取期间对自主招生名单进行最终认定。自主招生对象必须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一是自主招生学生必须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普通高中招生等级要求以外,其它条件满足以下三项之一:
1.学科特长。原则上初中三年综合评定成绩为年级前3%(原则上初一成绩占20%,初二成绩占30%,初三成绩占50%;不足33人的初中学校可推荐1人)的学生具备自主招生资格。
2.体艺专长。凡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县级以上(含县级)艺术、体育竞赛,取得下列成绩,由基础教育股、法规股审核获奖证书原件无误的学生具备自主招生资格。
①参加由教体行政部门主办的体育竞赛(含团体主力队员),获得省级前六名、州级前三名、县级前二名的学生。
②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三独”、美术(含书法)比赛,获得省级三等奖、州级二等奖、县级一等奖以上奖项的学生。
③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含二级)、参加由教体行政部门主办的体育竞赛省前三名、州级第一名可直接确定为自主招生对象。
④参加由县局基教部门统一组织的体艺专长考试入围的学生。
⑤在前①②③④项按类别、按等次认定资格后,若名额不足或同一类别同一等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参加基教股统一组织的体艺专长考试,于 6 月 24日前完成。
3.创新潜质。凡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科学技术协会主办的州级以上(含州级)科技创新教育活动(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州一等奖、省二等奖以上的学生具备自主招生资格。
二是自主招生程序:宣传招生政策(招生学校制定自主招生办法、招生简章和宣传资料)→组织学生报名(生源校组织学生填报《2023年湘西自治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资格审查表》,同时给家长和学生解读《2023 年湘西自治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资格审查表》内容,根据学生实际情况签署意见并盖章,每名学生只能填报一所学校,否则取消自主招生资格)→生源学校推荐(初审资格,确定推荐名单及收集学生相关资料)→招生校初审自主招生学生资格或参加招生学校相关测评→基教股、法规股复审自主招生资格→招生校公示备选名单→自主招生名单上报县局→将备选名册上报州局。
三是自主招生完成时间:于6月29日前将高中学校填写的《2023年湘西自治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资格审查表》和《2023年湘西自治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资格认定名册》,原件纸质文档上报基教股审核,逾期将视为放弃自主招生资格。
八、定向生招生
县内州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泸溪一中、泸溪二中具有定向招生资格,具体招生分配招生人数见附件(2023年泸溪县州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生招生计划)。普通高中定向计划对象资格条件原则上实行初中学校学籍和实际就读学校年限两重认定(“两统一”),即具有我县同一初中学校3年完整学籍且连续3年实际就读的考生,方可享受高中定向计划对象资格,不符合“两统一”要求的考生,不享受高中定向计划对象资格。
九、招生录取工作程序
1.统一实行网上录取。由州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科提供学生志愿、升学档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资料数据,录取学校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录取。
2.全县普通高中招生按第一批次、第二批次两个批次依次录取。招生学校依次分定向生、自主招生、普通生顺序,学校按招生计划1:1.05提供电子档案(录取定向生时,按本校定向到校计划1:1提供考生电子档案)。招生学校在提供的电子档案内确定录取名单,凡未被录取而退档的考生,招生学校必须注明原因;报名回户籍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考生志愿、中考总分及相关高中学校录取分数线,增加招生计划进行抛档录取操作。
3.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结果在可进行网上查询。 各批次录取时间截止后,考生可用用户名、密码登录 “湘西自治州高中阶段招生管理系统”,点击“录取结果”,查询录取情况。同时可通过关注“湘西教体之窗”->“服务”->“中考查询”进行录取情况查询。
4.县教体局基教股审核后,交州教体局基教科审核。审核后纸质档由基教股留存,招生学校根据审核后的录取花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学籍管理
1.高一新生注册时,将严格对照招生录取结果进行审核。对于学校违规录取或超计划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2.被普通高中学校正常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学生,视为主动放弃普通高中入学资格,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
3.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为不在本校就读的学生空挂学籍,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办理普通高中学籍。
4.严禁同时或者交叉注册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双重学籍”。
5.严格控制普通高中学校班额,每班不得超过 55人。
6.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审批后,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和更改专业。州内普通高中学校学生转学,实行申请转入学校与现就读学校录取分数匹配原则,要求转学的学生原则上须在已录学校就读一个学期后,按相关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十一、本《方案》解释权归泸溪县教育和体育局
附件:2023年泸溪县州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生招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