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hbBanner.jpeg
当前位置:专栏首页>政策发布

关于开展泸溪县创新创业带动就业“35”工程评选活动的通知

来源:泸溪县人社局 时间:2022-09-22

为认真贯彻国家、省、州关于就业创业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六稳”工作,树立典型,营造氛围,助推我县创新创业热潮,根据《中共湘西自治州委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式下创新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州发〔2015〕14号)和《湘西自治州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州财社〔2016〕3号)文件规定,决定开展2022年度泸溪县创新创业带动就业“35”工程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集中选树一批勤劳致富、自强立业、创新成才、带动就业的创业典型,大力弘扬“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精神,营造我县创新创业、宜业兴业的良好环境

二、申报评选项目及名额

按照“公开公平、效益优先、示范带动、量化择优”的原则,从全县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成效显著的个体工商户(含家庭农场)、民营企业和农村专业示范合作社中择优评选,评选5个创新创业个体工商户(含家庭农场)、5家创新创业示范民营企业和5家创新创业农村专业示范合作社。

三、申报条件

(一)创新创业个体工商示范户(含家庭农场)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以及其他国家政策不予鼓励的产业外),具有发展潜力的个体工商户;

2、2022年9月22日前,创业时间在半年以上5年以内;

3、合法正常经营,社会效益良好,无知识产权或其他经济、法律纠纷;

4、每年平均吸纳城乡就业5人以上或年吸纳用工100人次以上,同等条件下,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比例较高或科技含量高的个体工商户可优先评选。

5、享有良好的社会声誉,无安全事故、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不良记录;

6、依法纳税,无提供虚假财务信息、逃避缴纳税款等不良失信行为记录。

7、恪守劳动合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无拖欠工资、欠缴社保费等记录。

(二)创新创业示范民营企业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以及其他国家政策不予鼓励的产业外),具有发展潜力的中小微企业;

2、2022年9月22日前,创业时间在半年以上5年以内;

3、合法正常经营,社会效益良好,无知识产权或其他经济、法律纠纷;

4、每年平均吸纳城乡就业30人以上,同等条件下,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比例较高或科技含量高的企业可优先评选。

5、享有良好的社会声誉,无安全事故、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不良记录;

6、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企业财务制度,依法纳税,无提供虚假财务信息、逃避缴纳税款等不良失信行为记录。

7、恪守劳动合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无拖欠工资、欠缴社保费等记录。

(三)创新创业农村专业示范合作社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并具有发展潜力的各类农村专业合作社;

2、2022年9月22日前,创业时间在半年以上5年以内;

3、合法正常经营,社会效益良好,无知识产权或其他经济、法律纠纷;

4、每年平均吸纳城乡就业40人以上或年吸纳用工200人次以上,同等条件下,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比例较高的合作社可优先评选。

5、享有良好的社会声誉,无安全事故、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不良记录;

6、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企业财务制度,依法纳税,无提供虚假财务信息、逃避缴纳税款等不良失信行为记录。

7、恪守劳动合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无拖欠工资、欠缴社保费等记录。

已被认定为省、州、县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典型不得再次申报参与2022年度泸溪县创新创业带动就业“35”工程项目申报评选。

四、评选程序
  (一)公开申报     对符合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典型项目申报条件的,可向所在乡镇申报,由乡镇择优推荐。并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申报对象文字推荐材料。内容包括创业就业简要事迹、亮点、效果等(1000字以内);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已实行三证合一的只复印总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泸溪县创新创业带动就业“35”工程申报表》(附件1)和《泸溪县创新创业带动就业“35”工程推荐评审记分表》(附件2)及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对应每项考评指标证明材料;

4、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及半年工资发放表复印件;

5、企业员工依法依规参加社会保险(含新农保)缴费证明。

6、法定代表人征信报告。

)量化评选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创新创业个体工商示范户(含家庭农场)、创新创业示范民营企业和创新创业农村专业示范合作社申报、奖励条件,坚持同一尺度标准和公开公正原则,组织专家进行资料评审(占比40%)、实地复核(占比40%)和路演评审(占比20%),择优评定5个创新创业个体工商示范户(含家庭农场)、5家创新创业示范民营企业和5家创新创业农村专业示范合作社。

)上网公示

对拟入选的5个创新创业个体工商示范户(含家庭农场)、5家创新创业示范民营企业和5家创新创业农村专业示范合作社,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天,确保评选过程公开公正,评选结果公平公正。

五、申报评选时间安排

(一)2022年9月22日-10月14日 宣传发动、项目申报

通过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政府门户网站等多方式、多途径对申报条件、程序、要求等进行广泛宣传发动。申报对象按照自主申报的原则,根据相关规定,填写表格、准备资料,各乡镇在收到申报对象递交的申报材料后,应严格按照规定摸清实情,据实评价,认真推荐,量化打分,签署初审意见,申报对象于10月14日前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申报并递交书面申报材料。

各乡镇推荐申报“35”工程名额见附件。

(二)2022年10月17日-10月31日 组织评审、公示奖励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收到申报对象递交的书面申报材料后,会同财政、纪检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查,采取量化打分、实地复核、路演评审原则择优评选确定拟奖励对象并公示(公示期7天),起草表彰文件,适时挂牌奖励。

六、奖励方式

对入选的创新创业个体工商示范户授予“2022年度泸溪县创新创业先进个人”,入选的创新创业示范民营企业和创新创业农村专业示范合作社分别授予“2022年度泸溪县创新创业示范民营企业”和“2022年度泸溪县创新创业农村专业示范合作社”奖牌,同时分别给予奖励。

七、奖励标准

获得“泸溪县创新创业先进个人”的奖励标准为3万元/人,获得“泸溪县创新创业示范民营企业”和“泸溪县创新创业农村专业示范合作社”的奖励标准为5万元/个。奖励资金从县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列支,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接拨付至“35”工程获奖对象的银行帐户。

八、申报地点和联系电话

申报地点:县人社局409办公室

咨询电话:0743-4265259。

泸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21日

附件:

1.泸溪县创新创业带动就业“35”工程申报表;

2.泸溪县创新创业带动就业“35”工程推荐评审计分表。

附件1泸溪县创新创业带动就业“35”工程申报表.docx
附件2.泸溪县创新创业带动就业“35”工程推荐评审计分表.docx

主办单位:泸溪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泸溪县大数据中心

政府热线:0743-12345

湘ICP备20200208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