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泸溪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精神,特向社会公布2019年度泸溪县财政局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情况,回应解读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投诉情况,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附表共九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一、概述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深入,财政信息公开受到社会各界更多地关注。有序推动政府信息公开,不断提高财政工作透明度,成为本局的重要工作任务。2019年,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上级财政系统的精心指导下,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强化工作措施和责任落实,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工作机制。我局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局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局机关各股室(局属二级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机构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完善了相关责任规章制度,落实了公开内容,及时发布新信息并维护已公开信息,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依法、有序进行。
(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保障公民和组织可以方便、快捷地获取财政有关信息,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认真按照相关《条例》,《办法》,修订完善了《泸溪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指导性文件,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机制,切实做到以制度为保障,以保障抓落实,以落实求成效,以成效促发展。
(三)加强财政门户网站建设。为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下对财政工作信息公开的新需求和新特点。我局在门户网站开设了财政信息、通知公告、政策法规、办事指南、党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等栏目,认真开展财税体制改革相关文件精神宣传,并确保信息更新及时、高效。
(四)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履行财政业务等公共服务职能特点,从局机关政务公开工作的实际出发,采取多种措施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充分发挥门户网站的宣传作用,把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平台,及时发布重要政府信息,为前来办事的公民提供了方便,并在财政局门户网站公布了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电话,接受公民和法人的电话咨询。
二、主动公开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主要包括机构职能、财政政策、工作计划、财政预决算报告、行政事业收费目录及标准、行政许可、政府采购目录、机构设置、办事指南等方面。2019年,我局发布公开信息共发布财经信息189条,及时发布财政工作动态以及国内财经信息84条。
(二)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包括公开目录(含指南、目录、补充公开)。主要通过“泸溪县财政局”门户网站对外公开政府信息,并坚持对信息及时更新和维护。
三、回应解读情况
2019年,我局主要通过“泸溪县财政局”门户网站、领导信箱和政策解读等渠道和方式,及时回应公众关注的热点。
四、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9年,我局未接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社会公开信息申请。
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投诉情况
2019年全年,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举报投诉的情况。
六、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我局设政府信息公开机构1个,信息公开点设置在局办公室。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情况。我局信息公开机构工作人员3人,其中专职人员2人,兼职人员1人。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费情况。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进行,我局对有关信息公开工作的经费在办公经费予以解决和保障。2019年我局未发生该项工作的额外支出,未发生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支出,未出现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关信息公开的收费和减免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为增强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素质,2019年,我局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题讲座,并邀请了有关专家讲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内容、方法要点及信息保密等重要知识。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以及各乡镇(泸溪高新区)财政所等130余人参加了讲座。
八、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2019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如政务信息添加、更新还不够及时等问题。2020年,我们将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改进:
(一)工作进一步深入。
结合本局的工作实际,深入开展政务公开工作。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继续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落实,加强队伍建设,强化督查,保证政务公开工作有效开展。
(二)制度进一步完善。
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长效机制。加强财政信息重点领域建设,切实做到“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通过规范和完善,扎扎实实推进财政政务公开工作开展。
(三)基础进一步夯实。
一是加大政务公开力度。通过梳理、规范信息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内容的全面性,公开形式的多样性,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事项作为公开重点,规范做好公开档案资料的归集、整理、收藏工作,开创政务公开工作的新局面。二是认真做好部门工作,按时公布调查项目审批结果。三是加强网站建设,完善政务公开信息平台,做好财政服务工作。四是拓宽信息公开渠道,争取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发布财政相关信息,打造全方位,多维度的信息公开平台。
九、附表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3 |
212.53万元 |
2、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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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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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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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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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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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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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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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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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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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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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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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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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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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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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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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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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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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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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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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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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