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泸溪县教体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19年泸溪县教体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精神,特向社会公布2019年度泸溪县教体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联系电话:0743-4261580。
一、概述
2019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州、县工作部署要求,坚持以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为主线,以服务中心、方便群众为立足点,以促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为重点,围绕中心、贴近民生、强化措施,依法、及时、准确地公开了相关政府信息,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一)领导重视,机制健全,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通过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组织协调,职能科室各负其责的组织领导体制,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各组织机构的作用,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确保公开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二)目录指南的编制做到科学分类与管理,做好信息梳理报送工作。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我局认真完成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的编制工作,并不断细化调整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条目,规范信息公开工作的整理报送工作,明确信息公开主体内部的申请、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办理环节的具体要求,做到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
(三)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积极发挥各信息公开平台的作用。一是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在泸溪县人民政府政务网及时公开教师招考、施教区划片范围等与社会公众利益关系密切、需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教育信息。二是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积极通过宣传栏、报纸、电视、公众号等新闻媒介发布各类教育政策、信息,及时主动地将教育的动态以及政策法规向社会宣传,维护教育工作良好的舆论环境。不断提高信息透明度和决策科学性。
二、主动公开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至2019年底,县教体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22件。本年度我局没有收到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没有产生政府信息公开经费使用和收费情况,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举报投诉。
(二)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县教体局结合教育和体育工作实际,采取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向社会广泛公开,着力创新信息公开的载体、形式,不断拓宽信息公开的广度。主要采用三种信息公开形式:一是泸溪县人民政府政务网站;二是泸溪教育阳光服务平台;三是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台、公众号等新闻媒体,做好教育体育信息公开工作。
三、回应解读情况
全年通过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政策解读、网络问政、领导信箱和教体局阳光服务中心群众来信、电话咨询等渠道公开回应群众关注的事情135件,均按规定及时调查处理、反馈。
四、依申请公开情况
至2019年底,县教体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70件。本年度我局没有收到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没有产生政府信息公开经费使用和收费情况。全年通过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政策解读、网络问政、领导信箱和教体局阳光服务中心群众来信、电话咨询等渠道公开回应群众关注的事情42件,均按规定及时调查处理、反馈。
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投诉情况
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举报投诉情况。
六、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建设及其接受查阅统计情况;
(二)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职或兼职人员情况;
分管领导 左 华
专职人员 李 常 蒋宗元
(三)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与实际支出情况。
七、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2019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设置需进一步完善;二是公开内容需进一步深化,信息公开的有效性、便民性需进一步增强;三是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等需进一步健全。
下一步,我们要着重在以下几方面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继续加强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长期的动态工作落到实处。二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及时更新栏目内容,确保专栏完整性、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及时性、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合法性、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有效性。督促各职能科室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全面性。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积极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全面发展。三是加强部门网站建设。加强网上互动,全力做好网上咨询、申请的答复工作。
八、附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样表)
(2019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222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 |
其中:动态信息 |
条 |
170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信息 |
条 |
42 |
人事信息 |
条 |
5 |
统计信息 |
条 |
0 |
财政信息 |
条 |
3 |
其他信息 |
条 |
0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55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网络问政平台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领导信箱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6.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7.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42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42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42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42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52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52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52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3125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 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2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