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溪县政务公开窗口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政务公开窗口的管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湖南省关于加强政务公开窗口建设的通知》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政务公开窗口主要提供政策咨询查阅、办事服务指引、指导申请公开服务。
(一)政策咨询查阅。为企业和群众咨询、查阅、获取国家、省及本级政策文件提供精准、便捷“一站式”、“一号答”服务。
(二)办事服务指引。清晰、准确指引办事企业和群众在政务服务大厅相应专业办事窗口或登录政务服务网办理政务服务事项。
(三)指导申请公开。对企业和群众提出的政策查询需求或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通过网上检索或资料查阅能当场提供的,当场提供;不能当场提供的,指导其向有权处理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公开。
第三条 中心指定专人负责政务公开窗口管理,并做好各类设施设备、文件资料的整理、保管、维护、利用等工作。
第四条 政务公开窗口工作人员应按照《泸溪县政务服务大厅管理办法》和“三会”(会答、会查、会笑)的要求文明服务,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的原则答复群众咨询,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一)登记信息。登记企业和群众基本信息及需求。
(二)服务指引。认真答复群众咨询,指引企业和群众到相应窗口或政务服务网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或到资料架、触摸屏、电脑查阅政府信息。
(三)业务指导。指导政府信息查阅和获取;指导填写依申请公开办理表格,向有关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四)信息提供。指导帮助查阅人,通过打印、复印、拍照等方式,获取政府公开信息。
(五)服务评价。听取企业和群众对政务公开窗口服务的评价和意见,做好记录,及时报告领导。
第五条 政务公开窗口只提供政府公开信息的查阅,不具有信息内容的解释权。查阅人如对信息内容有疑义,按照“谁制定、谁发布、谁负责”原则,自行向政府信息的制发单位咨询。
第六条 政务公开触摸屏和电脑仅供查阅政府信息,不得浏览无关网站及游戏等平台,严禁制作和传播不良信息或进行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
第七条 查阅人应当爱护文件、资料和检索工具,不得损毁、涂改、折叠。如需下载政府信息,请自备存储设备,并在使用前杀毒。如遇故障或需要帮助,请寻求工作人员帮助,不得擅自调试。
第八条 查阅信息时,请文明礼让,保持安静,自觉维护查阅点的清洁卫生、管理秩序。
泸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