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溪县政府信息公开解读回应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切实提高社会公众对政府政策的知晓度,加深公众对政府行政行为的理解,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解读范围
县人民政府及各工作部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重要政策文件,均应通过相应载体发布解读。
第二条 解读形式
政策解读可通过主要负责同志撰稿解读、图表图解、视频等形式进行。
第三条 解读程序
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由起草单位负责解读。具体按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一)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在起草规范性文件或部门起草规范性文件以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重大政策文件时,必须同步谋划组织起草解读方案。
(二)解读材料经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定后,作为拟制发文件的附件,一并报送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根据规定和程序,及时将政策文件及解读材料呈送县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审签。对需提请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重要政策文件,解读方案需一并提请会议审议。
(三)政策文件签发后,各单位应于文件公开之日起同步将解读材料提交县大数据发展中心公开发布。若因特殊情况需对解读材料进行完善的,应在政策文件正式印发后3个工作日内发布解读材料。
第四条 解读队伍
各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组建政策解读的专家队伍,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强化解疑释惑,让人民群众“听得懂”“信得过”。
第五条 解读职责
县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是政策解读的主体,负责编制解读材料。县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重大政策“第一解读人和第一责任人”,对政策出台背景、意见采纳、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后续工作考虑等进行深入解读,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避免误解误读。
第六条 回应关切
政策文件及解读一经发布引起社会关切的,政策解读主体即转为回应主体,应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主动引导舆论。让社会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经济社会发展政策与改革举措。
第七条 执行时间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泸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