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文号: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泸溪县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
- 签署日期:
- 登记日期:
- 发文日期:2023-12-12
泸溪县人民政府关于泸溪高新区南区污水处理厂建设用地项目征收土地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泸溪高新区南区污水处理厂建设用地项目征收集体土地情况预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武溪镇天门溪村委会集体土地及地上附属(着)物(详见拟用地红线范围图)。
二、征收土地目的
按照国土空间规划总体要求,为确保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及公共利益需要,拟实施该项目土地征收,拟征收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本预通告发布后,县土地储备委员会办公室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开展征收土地的具体事务性工作,会同泸溪高新区、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武溪镇政府等有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通过拍摄现场照片、录像、列明现状地物清单等方式确认土地现状情况,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其他告知事项
(一)自本预通告发布之日起,被征地拆迁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等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林果木、农作物和抢搭、抢建房屋及其他设施。抢栽、抢种的林果木、农作物和抢搭、抢建的建(构)物和其他设施的,一律不予补偿。
(二)通告时间:本预通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三)本预通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通告。
泸溪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2日
相关文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