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溪县人民政府关于泸溪代朝山风电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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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泸溪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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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2023-09-26

泸溪县人民政府关于泸溪代朝山风电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通告

来源:泸溪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3-09-26 字体大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拟定的《泸溪代朝山风电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兴隆场镇下广村、洗溪镇李岩村、武溪镇朱食洞村、浦市镇岩头山村、黑竹坳村集体土地及地上附属物等详见拟用地红线图

二、征收土地目的

为实施国土空间规划,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及公共利益需要,拟实施土地征收,拟征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三、征收土地权属、现状和面积

兴隆场镇下广村、洗溪镇李岩村、武溪镇朱食洞村、浦市镇岩头山村、黑竹坳村集体土地总面积1.1762公顷,其中:林地1.0701公顷、园地0.1061公顷。

四、土地费、安置费、青苗费补偿标准,安置对象和安置方式

1. 补偿标准

类别

标准

单位

水田

旱地

林地

沟渠、农村道路、坑塘水面、田坎、园地、建设用地

未利

用地

土地费

安置费

青苗费

土地费

安置费

青苗费

土地费

安置费

青苗费

土地费

安置费

土地费

安置费

级片区

65646/

2900/

54705/

2050/

43764/

非人工林2000/

人工林3500/

经济林4500/

54705/

32823/

II级片区

57330/

2900/

47775/

2050/

38220/

非人工林2000/

人工林3500/

经济林4500/

47775/

28665/

补偿标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13号)《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州政发〔20225号)《泸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溪县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泸政发〔20225号)有关规定执行。

2. 安置对象

被征地农户。

3. 安置方式

货币安置。

五、社会保障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执行《泸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溪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泸政办发〔201736号)《泸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溪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泸政办发〔20185号)《泸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溪县被征地农民身份认定办法〉的通知》(泸政发〔20186号)文件规定。

六、办理补偿登记期限、地点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居民或其他权利人应当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土地或房屋权属证明(书)等到县自然资源局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居民或其他权利人逾期未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县自然资源局可将征收土地调查结果作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依据。

七、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通告内容有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请于通告之日起3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或按听证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送达县自然资源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意见或视作放弃听证。

特此通告。

泸溪县人民政府

202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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