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县级河长及县直成员单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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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泸溪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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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2023-03-18

关于调整县级河长及县直成员单位的通知

来源:泸溪县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3-03-18 字体大小:

县直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人事变动和职能范围调整,为确保河长制工作顺利推进,经请示县主要领导批准,决定对我县部分县级河长及河长制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名单通知如下:

总河长:

彭武学   县委书记(负责全县河长制工作)

饶碧宇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负责全县河长制工作)

副总河长:

石喜文   县委副书记(沅江泸溪段河长)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武水泸溪段河长)

向湖南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河长办主任(辛女溪河长)

县级河长 :

向梦华   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部长(红土溪河长)

   县委常委、县委统战部部长(丹青河泸溪段河长)

陈明灯   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太平溪河长)

黄鹏程   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能溪河河长

邓建军    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沱江泸溪段河长)

李文林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岩门溪河长)

张远康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浦溪河长

杨俊勇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通溪河泸溪段河长)

陈济礽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大龙溪河长)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白渡溪河长)

成员单位:

县委办、政府办、组织部、宣传部、检察院、司法局、公安局、法院、财政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发改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科技工信局、教体局、住建局、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卫健局、州生态环境局泸溪分局、审计局、林业局、文旅广电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局、团县委、妇联、畜牧水产事务中心、水运事务中心、高新区、融媒体、国网泸溪供电公司。

县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由副县长向湖南任办公室主任,县水利局局长曹函任常务副主任,县政府办副主任杨小林,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向本兴、县水利局总工熊敏、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李隽华、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执法局专职副局长石成华、县交通局总工彭延红、州生态环境局泸溪分局副局长陈卫华任副主任。由曹函同志主持河长办日常工作。每条由县级领导担任河长的河流明确一个成员单位作为河长制责任联系单位,协助县级河长工作,具体负责督促本流域河长制工作落实,组织召开河长会议、协助河长巡河,协调推进重点工作任务落实等

附件:县级河长与责任单位联系表

泸溪县河长制工作委员会

2023年3月18日

附件:

县级河长与责任单位联系表

河  长

姓 名

职   务

所负责河流

责任联系单位

总河长

彭武学

县委书记

全县

县河长办

饶碧宇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全县

县河长办

副总河长

石喜文

县委副书记

沅江泸溪段

农业农村局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武水泸溪段

财政局

向湖南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河长办主任

辛女溪

水利局

向梦华

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部长

红土溪

宣传部

章  华

县委常委、县委统战部部长

丹青河泸溪段

市场监管局

陈明灯

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

太平溪

自然资源局

县级河长

黄鹏程

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

能溪河

乡村振兴局

邓建军

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

沱江泸溪段

县检察院

李文林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岩门溪

文旅广电局

张远康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浦  溪

公安局

杨俊勇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通溪泸溪段

交通局

陈济礽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大龙溪

科工信局

熊  艺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白渡溪

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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