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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泸溪县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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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署日期:
- 登记日期:
- 发文日期:2024-03-29
泸溪县民政局关于城乡临时救助申请办事指南
泸溪县民政局关于城乡临时救助申请办事指南
一、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城乡临时救助申请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实施机关 |
泸溪县民政局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
办结时限 |
法定办结时限 |
两个月 | |
承诺办结时限 |
两个月 |
二、设定依据
湘民发[2018]2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受理条件
(1)急难型救助对象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等突发意外事件,以及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遭遇当地县级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突发性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2)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开支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困难残疾人、低保边缘群体。
四、申报材料
(1)书面报告。
(2)整个家庭成员身份信息复印件。
(3)报告内容的佐证材料。如残疾证、低保证、特困供养证复印件,病历、疾病诊断书,医疗费用单据,教育费用证明等复印件。
(4)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民政局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
五、办理时间、地点及咨询电话
办公地址:各乡镇便民服务大厅“民政岗”,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209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咨询电话:0743-4261334
六、办理流程
(一)申请者以家庭或个人名义向乡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交申请,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收到申请材料后,材料审核齐全者,申请事由属于临时救助范围的,予以受理。对急难型救助对象,可先救助,再走程序。
(三)由乡镇民政部门按程序调查核实,符合救助条件的,录入救助系统,拟救助标准在授权范围内由乡镇直接审批并公示,超过授权范围的,报县民政局审批。
(四)县民政局对乡镇报送的救助对象进行审批,审批通过的,发放救助金,并返回名册由乡镇负责公示,对审批未予通过的,出具书面通知书,由乡镇送达申请者。
七、收费依据
此事项办理不收费
八、审批结果
审核批准
九、结果送达
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十、监督投诉
电话:0743-12345(政府服务热线)
0743- 4260567(县政务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