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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泸溪县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
- 签署日期:
- 登记日期:
- 发文日期:2022-05-26
关于发布2022年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均收入基准线的通知》(湘民发[2022]10号)、《湘西自治州民政局 湘西自治州财政局 湘西自治州乡村振兴局关于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均收入基准线的通知》(州民发[2022]9号)、《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湘民发[2021]35号)要求,经科学测算,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2022年社会救助保障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2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为600元/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为4620元/年.2022年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均收入以城市900元/月,农村6900元/年为基准线。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人均纯收入基准线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均收入基准线保持一致,确定为6900元/年。
二、特困人员保障标准。2022年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月
标准分别为780元/人、500元/人,特困人员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照料护理费年标准分别为1860元/人、3120元/人、6240元/人,特困人员丧葬费6000元/人。
三、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标准。2022年度我县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为每人2000元/月。
四、执行时间。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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