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条例》第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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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泸溪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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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2023-09-15

《广播电视条例》第三十二条

来源:泸溪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发布时间:2023-09-15 字体大小:

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提高广播电视节目质量,增加国产优秀节目数量,禁止制作、播放载有下列内容的节目:

(一)危害国家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二)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

(三)煽动民族分裂,破坏民族团结的;

(四)泄露国家秘密的;

(五)诽谤、侮辱他人的;

(六)宣扬淫秽、迷信或者渲染暴力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公开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公开主体: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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