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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泸溪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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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2024-11-11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加强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工作的通知
湘建房〔2023〕119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全面加强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湘江新区开发建设局:
我省是白蚁高度危害地区,为进一步做好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工作,高质量推进我省白蚁防治事业发展,切实保障城市房屋住用安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根据《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30号令)《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强服务意识,优化办事流程
各白蚁防治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简化办事流程,为人民群众做好事、办实事。一是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到当地工程建设综合窗口(白蚁防治服务窗口)填报《城市房屋白蚁预防公共服务受理登记单》(附件1),白蚁防治单位按照受理登记内容,以及国家相关技术要求和《湖南省房屋白蚁预防技术规程》有关规定,实施该项目的白蚁预防施工工作。二是白蚁预防施工验收后,白蚁防治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出具《城市房屋白蚁预防实施证明》(附件2),实施证明资料作为该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归档的必备资料,移交给当地城建档案馆统一管理。其中,属房地产开发新建项目的,证明资料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商品房销售(预售)时提供给购房人。三是白蚁防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白蚁防治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的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程序进行防治,白蚁预防包治期限不得低于15年。
二、突出公益属性,强化防治工作
白蚁防治工作既是一项公益事业,又是一项事关房屋公共安全的民生工程。各地要始终坚持白蚁防治的公益属性,将白蚁防治工作列入政府公共事业应有的重要位置,不断强化白蚁防治的政府公共服务职能。要加强对区(县、市)白蚁防治业务的指导,强化白蚁防治工程质量监管,加大调研力度,及时掌握蚁害监测情况。要适时探索整合分散在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等领域的白蚁防治职能,实现白蚁防治的归口统一管理和白蚁危害的综合有效治理。白蚁防治单位不得向建设单位收取白蚁防治费,也不得委托中介服务机构从事白蚁预防工作,变相收取费用。
三、加强业务培训,提升服务水平
各地要加强白蚁防治技能人才的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开展白蚁防治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培养出更多白蚁防治技术能手。要配齐生物、药物检测、建筑工程等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为高质量推进白蚁防治事业发展提供高素质人才支撑。要有计划、有步骤推广以白蚁监测控制技术为核心的环保型白蚁防治新技术、新设备,实现白蚁防治技术转型全面升级,逐步降低白蚁防治化学药物的使用量。
四、强化经费保障,夯实工作基础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所辖白蚁防治单位要严格落实《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等文件要求,主动向同级人民政府汇报并协调财政部门将白蚁防治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确保白蚁防治所需经费落实到位。各地要配齐配优白蚁防治工作所需的车辆、器械等装备,确保防治装备与其承担的防治任务相配套;要加大对白蚁标本室、档案室、药物专用库房和质量检测仪器等辅助设施的建设,加强白蚁危害科普宣传和防治技术、药剂的研究、推广应用力度,为白蚁防治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保障。
该通知有效期为2023年9月20日至2028年9月19日。
附件:1. 城市房屋白蚁预防公共服务受理登记单
2. 城市房屋白蚁预防实施证明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9月20日
附件1
城市房屋白蚁预防公共服务受理登记单
登记编号: 日期: 年 月 日
建 设 单 位 |
单位名称: 负责人: (签字) 单位盖章 |
受 理 单 位 |
单位名称: 负责人: (签字) 单位盖章 |
地址: |
地址: | ||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 ||
工 程 信 息 |
项目名称: |
建筑类型:□别墅排屋 □多层 □高层 □其他 | |
项目地址: |
建筑面积: | ||
结构类型: |
备 注: | ||
施工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 | |||
建 设 单 位 须 知 |
1.提供每幢房屋底层平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图、市政园林平面图。 2.提交规划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查验原件)。 3.督促施工单位在房屋建设施工过程中,及时清除建筑场地遗留的废旧木质材料和其他含有纤维素的废弃物。 4.根据受理单位提供的白蚁预防施工方案,在达到施工工序条件时及时通知受理单位。 5.现场积极配合进行白蚁预防施工。 | ||
本登记单一式 份,建设单位 份(用于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受理单位 份。 注:此表份数(联数),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
附件2
城市房屋白蚁预防实施证明
湘蚁防证〔20 〕 号
建于 市 县(区) 镇 街(路、巷)
号的 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登记编号: ),共 栋,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栋号 ,计 栋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详见下表),我方于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实施了白蚁预防处理,现已施工完毕,质量验收合格。
特此证明!
发证单位(盖章):
发证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 |
受理时间: 年 月 日 | ||
栋 号 |
面积(㎡) |
栋号 |
面积(㎡) |
注:本证明壹式伍份,建设单位肆份,用作房屋竣工验收备案、房屋预售、销售等证明文件及城建档案馆存档,白蚁防治单位存档壹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