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泸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泸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背景、必要性及可行性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强化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22号)和《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42号)等相关要求,特制定《泸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二、制定过程
2024年7月起,县司法局按照“谁起草谁清理”和“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向全县26家单位征求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对各部门提出的清理建议,县司法局认真进行整理、分析、审查、汇总。2024年10月,县司法局对涉及8家单位的14份规范性文件第二次征求部门清理建议,对清理结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后形成《泸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送审稿)》,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制定本通知。
三、制定依据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22号)和《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42号)。
四、主要内容
(一)继续有效文件:《泸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溪县水上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和<泸溪县突发道路水路运输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泸政办发〔2015〕14号)等30件。
(二)宣布失效文件:《泸溪县人民政府关于严禁违法采割松脂的通告》(泸政通〔2013〕3号)等38件。
(三)宣布废止文件:《泸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监督和概算管理工作的通知》(泸政办发〔2020〕21号)等3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