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解】《泸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的政策解读
《泸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的政策解读
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89号)精神,2022年9月13日,泸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泸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全县29个单位,11个乡镇对现行有效的81份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县司法局对清理结果进行了汇总。
此次清理废止《泸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通告》(泸政通〔2013〕6号)等10件规范性文件;宣布《泸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溪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泸政发〔2013〕28号)等13件规范性文件失效;确认《泸溪县人民政府关于严禁违法采割松脂的通告》(泸政通〔2013〕3号)等57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重新颁布《泸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溪县殡葬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泸政发〔2021〕5号)。
根据《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州政办函〔2022〕88号)精神,形成了《泸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的初稿,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特制定此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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