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解】《关于印发〈泸溪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政策解读

【文解】《关于印发〈泸溪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泸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9-10 字体大小:

关于印发泸溪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2022年1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推动各地区、各部门高质量做好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制定行政许可实施规范等工作,更好推进行政许可规范统一,助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主体活力。4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举办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视频培训会,今年6月底前,各省(区、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要编制完成并公布,同时报国办职能转变办备案;今年底前,各市、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要编制完成并公布。

二、起草工作情况

2022年8月19日县审改办按照上级要求下发《关于做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泸审改办发〔2022〕2号)文件,明确工作要求:按照“下级清单只能从上级清单中确认,不能超出上级清单的范围”的原则,各县市(区)要严格对照《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州政办发〔2022〕34号)(以下简称“州清单”,见附件2),根据政策口径,认领本地区行政许可事项。州清单中的实施机关涉及州级以下层级的(含市、县、乡镇),原则上要予认领;因地理区位、自然禀赋等因素,不属于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的事项,可不认领;因上下机构不对应,县市(区)主管部门与省、州主管部门不一致的,由县市(区)审改部门协调明确主管部门,予以认领;涉及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等特殊情形的,按照政策口径认领;采取双重领导管理体制的部门、垂直管理机构、国务院部门驻地方派出机构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也要予以认领,纳入本县市(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三、起草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湘职转办发〔2022〕2号)、《湖南省政务管理服务局关于做好市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湘政务函〔2022〕24号)

四、重点说明内容

(一)关于《泸溪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涵盖的事项范围。《泸溪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包括三个部分:一是中央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中本行政区域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实施的事项。二是省级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三是各设区的市级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经梳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省级地方性法规设定,在县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共241项。

(二)关于《泸溪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覆盖的部门范围。《泸溪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覆盖的部门范围相较于以往泸溪县权责清单覆盖范围有所减少。

(三)关于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层级。有的部门反馈,《国家清单》实施层级与我实际实施的层级不一致。如“兽药经营许可”在国家清单中实施层级为“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畜牧兽医部门”,州清单中将实施层级改为“州农业农村局(受农业农村厅委托实施)”。按国家要求需要重新调整实施层级,部门对此无异议。

(四)关于泸溪未认领事项。《湘西州行政许可清单》中实施层级到县级246项行政许可事项,我认领其中的240项,未认领6项。未认领主要有三种情形。一是由级实施的事项。如“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等事项为州一级实施,未授权到县,此类事项共计4项。二是因为无具体承接机构不需要实施的事项。如“基金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事项,我县没有成立基金会,无相关业务承接,不需要实施,此类事项共计1项。三是近期取消的事项,如“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该事项已取消,此类事项共计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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