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解】《泸溪县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文解】《泸溪县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中共泸溪县委泸溪县人民政府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7-14 字体大小:

泸溪县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适应新形势下全县土地储备工作的迫切需要,建立符合我县实际的补偿标准,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切实化解我县国有存量土地零散供给、各自为政、矛盾纠纷频发等突出问题。

二、起草工作情况

从去年3月份起,县自然资源局通过多次外出实地考察,结合我县征地拆迁实际情况,认真梳理汇总相关县市以及我县相关部门经验做法与意见建议,邀请相关专家开展了二十余次讨论修改,最终拟定泸溪县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送审稿)》。

20211027日第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审核并原则同意我办提交的实施办法(送审稿)》并明确根据本次会议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发布,20211224日,县政府办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直部门代表及乡镇、社区代表,法律工作者、群众代表共计50余人,在县自然资源局4楼会议室召开了听证会,与会代表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我办进一步做了修改,2022年5月26日,县司法局(法制办)在土储办会议室对实施办法(送审稿)》进行了审核,然后,出据书面审查意见,提交县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后行文。

三、起草依据

按照2022年3月1日施行的《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征收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农村住宅,应当尊重被征地农民意愿,采取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安置补偿。2021715日出台的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13文件和2022428日出台的《湘西自治州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州政发〔2022〕5 号)文件精神,以及县委书记彭武学412日在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2022第一次专题会议上也明确指出: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依法实行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两种方式,要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的统领作用,强化底线约束,为可持续发展预留空间

四、主要内容

(一)进一步明确了县人民政府为征收主体

《实施办法》(送审稿)将土地征收预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收申请、土地征收公告、责令限期腾地等工作实施主体均调整为县人民政府。

(二)进一步明确了房屋征收补偿方式

确定县城规划区、浦市镇规划区内的房屋征收,实行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两种方式;确定县城规划区、浦市镇规划区外及其他乡镇的房屋征收,实行货币补偿和自行迁建两种方式。

(三)进一步明确了补偿标准

参照3月15日县长办公会议原则通过的县职教中心征地拆迁补偿方案,明确:一是关于货币补偿。规定了宅基地整理费、主体房屋外墙至外檐滴水线占地整理费标准,提高了腾空宅基地奖标准(县城规划区、浦市镇规划区外及其他乡镇的房屋征收的标准略低)。二是关于产权置换。坚持了同城商品房置换原则,一层按1:1.3比例,二层及以上按1:1比例进行置换,公摊面积不计入置换面积,被征收房屋给予5万元/户的税费补助。三是调整了搬迁费和过渡费补助标准。将搬迁费和过渡费标准予以适当调整。货币补偿搬迁费为一次、过渡费补偿期为一年,产权置换的搬迁费为2次、过渡费补偿期为两年。四是关于坟墓迁移补偿依据泸溪县人民政府《泸溪县殡葬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泸政发〔2021〕5号文件要求,采取县公墓山安葬和集中安葬点安葬两种方式,选择县公墓山安葬的补助标准由2.5万元/冢调整为2万元/冢。坟墓迁移及条石罗围等补偿费用参照职教中心征拆方案确定的补助标准,结合《湘西自治州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州政发〔2022〕5号文件规定,土坟的搬迁移装费由2000元/冢提高到2750元/冢。有碑有圈坟的条石罗围补助由2000元/冢提高到2200元/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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