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泸溪县涉企检查备案制度》政策解读
关于《泸溪县涉企检查备案制度》政策解读
2019年10月22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规定》。为了更好地落实《规定》,县优化办依据该文件发布了《泸溪县涉企检查备案制度》。
一、出台依据: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的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并对社会公开。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不得对市场主体实施行政检查。
除特殊重点领域外,日常监管领域原则上应当实行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同一部门对市场主体实施的多项监督检查应当合并进行,不同部门对市场主体实施的多项监督检查应当由本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联合进行。
禁止选择性检查、重复检查、频繁检查等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二、出台意义:全面规范全县涉企检查行为,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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