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防返贫致贫专项救助保障基金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LXDR-2022-010003
泸政办函〔2022〕63号
泸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建立防返贫致贫专项救助保障基金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关于建立防返贫致贫专项救助保障基金的实施意见》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泸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9日
关于建立防返贫致贫专项救助保障基金的实施意见
为切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及时有效化解返贫致贫风险,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的政策保障底线。根据《湘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防返贫致贫专项救助保障基金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州政办发〔2022〕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将防止返贫致贫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底线任务,充分发挥防返贫致贫专项救助保障基金作用,强化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的监测和帮扶,针对性解决经产业就业帮扶、政策性帮扶后困难群众仍存在“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不达标的问题,坚决防止脱贫人口返贫、边缘人口致贫,筑牢防返贫致贫政策保障防线,确保不出现规模性返贫现象。
二、救助对象
全县防返贫致贫专项救助保障基金救助对象认定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数据为准,共分三类:
(一)脱贫不稳定户。指建档立卡脱贫户中,年人均纯收入在当地防止返贫监测范围以内,且存在返贫风险的农户。
(二)边缘易致贫户。指一般农户中,年人均纯收入在当地防止返贫监测范围以内,且存在致贫风险的农户。
(三)突发严重困难户。指年人均纯收入超过当地防止返贫监测范围,但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造成“两不愁三保障”不达标,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存在致贫风险的农户。
三、救助方式及标准
结合我县实际,对全县纳入系统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经各种政策性帮扶和社会性救助后仍然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启动防返贫致贫专项救助保障基金救助程序。救助标准如下:
(一)健康救助。重点对患有特重大疾病和慢性病的救助对象,在县域内住院、依规转诊至县域外住院、特殊慢性病门诊维持治疗费用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性报销(救助)和众筹、基金等社会性救助后,个人承担费用仍较高,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且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对超出个人自负起付线部分(以公立医院正规票据为准),给予健康救助,每人每年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6万元。(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救助对象 |
起付线 |
超出起付线部分 (年度累计) |
每人超出部分救助金 |
脱贫不稳定户 边缘易致贫户 突发严重困难户 |
2000元 |
1万元以下(含) |
60% |
1万元~3万元(含) |
70% | ||
3万元以上 |
80% |
健康救助标准:
(二)教育救助。重点对家庭有公办全日制高中、中高职或大中专院校在籍就读学生的救助对象,按规定享受相关资助政策后,家庭和个人支付的学费、住宿费、书本费、生活费、保险费等方面仍然存在困难的,给予教育救助。教育、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对贫困学生已给予专项救助金的,不再救助。(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教育救助标准:
救助对象 |
受教育阶段 |
每人每学期救助金 |
脱贫不稳定户 边缘易致贫户 突发严重困难户 |
普通高中、中职教育 |
1500元 |
高等教育 |
2500元 |
(三)住房救助。重点对因灾造成唯一住房无安全保障的救助对象,按规定享受相关资助政策后,仍然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经县住建部门鉴定后,根据住房危险程度、改造方式等,给予住房救助,改造后必须达到住房安全标准(改造后,县住建部门必须验收审定)。(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
住房救助标准:
救助对象 |
危房等级 |
每户救助金额 |
脱贫不稳定户 边缘易致贫户 突发严重困难户 |
C级 |
4000~8000元 |
D级 |
20000元 |
(四)产业救助。重点对因自然灾害、病虫草鼠害等原因造成种植类、养殖类产业严重损失的救助对象,按规定享受相关资助政策及其他商业保险赔付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面临返贫致贫风险的,根据产业损失情况予以产业救助。每户最高救助金额不能超过5000元。(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产业救助标准:
救助对象 |
每户最高救助金额 |
脱贫不稳定户 边缘易致贫户 突发严重困难户 |
5000元 |
(五)就业救助。重点对因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局域性或区域性有规模的自然灾害、国家政策影响等不可抗力、不可预见的因素,致使企业停工、停产,导致救助对象无法正常务工而收入骤减,致使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且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予以就业救助。救助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救助金额每人每月不超过1000元。(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就业救助标准:
救助对象 |
每人每月最高救助金额 |
脱贫不稳定户 边缘易致贫户 突发严重困难户 |
1000元 |
(六)其他救助。重点对因疫情、意外伤害身故、意外伤害致残或其他原因造成收入骤减或刚性支出骤增,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在实施临时救助、专项救助等救助措施后仍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给予救助。由乡镇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认真研究确定申报救助意见,县级有关行业部门审核,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残联、县交警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救助程序
申请防返贫致贫专项救助保障基金,按照“个人申请—村级初审、公示—乡镇复核—县级审批—发放救助金”的工作程序进行,申请至办结时间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一步:个人申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经各种政策性帮扶和社会性救助后仍然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由申请救助对象本人向户籍所在村(社区)申请或委托村(组)帮助申请,填写《泸溪县防返贫致贫专项救助保障基金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交户口簿、“一卡通”账号复印件和相关证明材料1份。
第二步:村级初审、公示。村支两委组织村民代表、驻村工作队召开会议,对申请救助对象的资格、已享受的政策扶持和社会救助等情况进行初审和民主评议。对初审通过的拟救助对象名单在村公示栏、群众集中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形成初步意见报送乡镇。
第三步:乡镇复核。乡镇组织入户调查核实,入户调查核实组由乡镇干部、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干部组成,每组不少于2人,形成复核意见,将拟救助对象上报县乡村振兴局。
第四步:县级审批。县乡村振兴局牵头,联合相关行业部门对乡镇上报的拟救助对象开展信息比对、会商研判,确定拟救助对象名单,并将拟救助对象人员名单及核查情况交由县直相关部门进行救助资金精准测算。拟救助对象需要健康救助的,救助金额由县医疗保障局负责测算;拟救助对象需要教育救助的,救助金额由县教体局负责测算;拟救助对象需要住房救助的,救助金额由县住建局负责测算;拟救助对象需要产业救助的,救助金额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测算;拟救助对象需要就业救助的,救助金额由县人社局负责测算;拟救助对象需要其他救助的,由县乡村振兴局牵头,相关部门根据职责配合测算。
第五步:救助金发放。县乡村振兴局启动救助程序,按照确定的救助标准,统一使用财政惠农“一卡通”账号打卡发放。救助金发放情况每季度在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防返贫致贫专项救助保障基金工作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工作内容。县乡村振兴局负责牵头抓好防返贫致贫专项救助保障基金工作,财政、卫健、医保、教体、住建、民政、人社、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发改、林业、畜牧水产、交警、残联等行业部门和各乡镇,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负责提供核准救助对象基本信息和享受行业部门帮扶政策情况,并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救助对象提出具体救助意见。
(二)加强基金筹集。每年设立防返贫致贫专项救助保障基金500万元,由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到位。保持防返贫致贫专项救助保障基金合理规模,当基金余额不足时,启动限时补充机制及时补充;当基金结余时,结余基金转入下一年度使用。支持社会资金用于防返贫专项救助保障基金。
(三)加强基金管理。严格执行防返贫致贫专项救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实行专账管理。基金使用严格按照救助程序和标准发放,严禁超范围、超标准、超渠道等不规范发放,任何部门不得挪用、截留防返贫致贫专项救助保障基金。
(四)加强宣传督导。防返贫致贫专项救助保障基金是防止返贫致贫的一项重要举措,各乡镇、驻村后盾单位特别是驻村工作队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确保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户户知晓、人人熟悉。县委乡村振兴办要将防返贫致贫专项救助保障基金管理使用纳入年度工作督导评估,确保防返贫致贫专项救助保障基金救助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附件:泸溪县防返贫致贫专项救助保障基金申请表
附件
泸溪县防返贫致贫专项救助保障基金审批表
脱贫不稳定户□ 边缘易致贫户□ 突发严重困难户□
救助对象基本情况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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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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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事由 |
(附个人书面申请材料及相关佐证资料) |
申请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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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救助方式 |
1、健康救助□ 2、教育救助□ 3、住房救助□ 4、产业救助□ 5、就业救助□ 6、其他救助□ | |||||||
村级初审公示 |
经村(居)委会初审,该户符合防返贫致贫专项救助保障基金救助条件,公示7天无异议后,同意上报乡镇复核(附公示佐证图片资料)。 村(社区)支部书记(签字): 村(居)民委员会(盖章) 年 月 日 | |||||||
乡镇复核 |
经乡镇组织人员入户调查核实,该户符合防返贫致贫专项救助保障基金救助条件,同意上报。
入户核实人员(签字): 乡(镇)长(签字):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 |||||||
县级审批 |
相关行业部门审核意见: 建议帮扶金额(大写): 负责人(签字): 行业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
经县乡村振兴局联合相关行业部门开展信息比对、会商研判,该户符合防返贫致贫风险专项救助保障基金救助条件,同意解决防返贫致贫专项救助保障基金 。(大写)
经办人员(签字): 单位负责人(签字): 泸溪县乡村振兴局(盖章) 年 月 日 |
(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