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溪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000014349/2023-00021
  • 文号:LXDR-2023-01001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泸溪县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2023-08-01
  • 签署日期:2023-08-01
  • 登记日期:2023-08-01
  • 发文日期:2023-08-01

泸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溪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湘西州泸溪县 发布时间:2023-08-01 字体大小:

LXDR-2023-01001

泸政办发〔2023〕8号

泸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泸溪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泸溪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泸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9日

泸溪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为扛牢粮食安全政治责任,维护种地群众利益和提升耕地地力水平,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69号)、《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通知》(湘农联〔2023〕2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守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底线,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维护农民群众利益,最大限度发挥政策实施效应,推动“藏粮于地”战略部署走深走实,切实加强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的全面管护,实现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三方面协调统一。

二、工作目标

(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粮食生产面积,确保完成全年粮食生产目标任务;

(二)维护种地农民利益。强化正向激励,在保障耕地承包

经营权农民既得利益不受损基础上,鼓励多种粮、种好粮;

(三)提升耕地地力水平。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建立健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与耕地保护行为相挂钩机制,保障耕地数量不减少、耕地质量不降低,不断提升耕地地力水平。

三、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村组未发包耕地和国有农场耕地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村组集体、国有农场。具体包括以下三种情形:一是已确权颁证到承包方的耕地,承包方自行实施或组织耕种的,补贴资金由承包方领取;二是已确权颁证到承包方的耕地,承包方将耕地流转至经营方,且承包方、经营方在流转协议中约定了补贴资金收益人,流转协议报经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后,按照协议执行;三是没有确权颁证到承包方的村组未发包土地和国有农场耕地,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村组集体、国有农场,如有协议的按照备案协议约定对实际种植者进行补贴。针对承包方发生身份转变导致出现补贴归属争议问题:承包方家庭成员发生变动且不影响承包合同效力的,其承包权不变,继续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承包方为整体消亡户的,应及时销户,不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二)补贴范围。在已确权耕地上种植粮食油、糖、棉、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纳入补贴范围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

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纳入

补贴范围

(三)补贴标准。对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以实际种植作物的面积作为补贴依据,按照114元/亩标准执行。

(四)负面清单。以下情形不得发放补贴:一是已经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二是已经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即种植园林水果、茶叶、花卉苗木、林木及其相关间作、套作模式的耕地;三是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四是非农业征(占)用等已经改变用途的耕地;五是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六是长年抛荒的耕地,对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七是违反耕地保护的其他情形

四、发放程序

(一)农户自主申报。农户自行向村民小组组长申报登记已确权登记颁证到户耕地上实际种植作物的耕地面积等相关信息,如实填写好《泸溪县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请表》,村民小组组长逐户核实签字后,汇总上报到村委会。对于农户自行申报过程中出现身份证、账户等信息不匹配的情况,视为申请失败,但可以允许农户1次修正补发的机会,在第一轮补贴发放工作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农户必须再次予以申请,提供补贴发放所需材料,按照程序予以补发,补发为本年度最后一次发放工作,次年不再予以补发。

(二)村级初核公示。村委会对本村各村民小组上报的数据逐户核实,在村组人流集中处分别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并拍照存查,接受群众监督。对公示期内有异议的,村委会要组织相关人员调查核实,根据调查结果再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三)乡级复核录入。乡镇组织相关人员逐村复核,并根据各村上报数据进行逐村抽查,抽查比例需达总户数的10%以上,并将核定无误的数据经乡镇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在乡镇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至县农业农村局。

(四)县级汇总核发。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对各乡镇上报数据抽查,每个乡镇随机抽查2个村,每个村随机抽查10户,核实无误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县财政局提出补贴资金发放申请,财政局审核后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对村组集体、国有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享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应拨付到其对公账户。

(五)资金兑付。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除村组集体、国有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之外,其余到人到户的补贴资金全部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发放。补贴资金发放后有结余的,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后,按照粮食实际播种面积等因素提高双季稻生产的补贴标准,补贴对象按照补贴政策(一)执行,严禁各地擅自统筹使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五、职责分工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县级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分工如下:

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作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采集和录入补贴对象的身份与银行账户信息、种植面积等基础数据,同时,做好补贴政策的宣传,按照相关规定据实登记、审核、公示农户补贴面积,汇总上报县级相关部门,同时负责对“一卡通”发放补贴失败户开展入户通知、核实基础信息和更改,确保基础信息无误。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乡镇上报补贴面积的审核、汇总工作,提出资金使用方案,会同县级财政部门制定补贴实施方案,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负责做好补贴项目绩效评价、总结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分配下达、审核、拨付;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及资金使用监管并配合县级农业部门制定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县农经站:负责提供全县耕地确权面积数据。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负面清单中与其职能相关的数据。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成立泸溪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县财政局局长、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县林业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分管副局长,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有关政策,统筹补贴发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由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二)严格资金监管。县财政局要切实做好资金拨付、发放、监管工作,各乡镇、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复核督查,做好基础数据审核等工作。各级各部门不得截留挪用补贴资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抵扣任何税费和债务。对骗取、套取、贪污、挪用、挤占或违规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做好宣传发动。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强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政策解读,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此项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同时加强对农民的政策宣传,通过张榜公示、发放明白纸等渠道,重点明确补贴政策与耕地地力保护责任相挂钩的任务要求,有效调动农民群众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贯彻落实好党中央的强农惠农政策。

附件:1.《泸溪县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申请表》

2.《泸溪县乡镇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到户明细表》

3.《泸溪县乡(镇)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村级汇总表》

4.《泸溪县乡(镇)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汇总表》

附件1

备注:本表申请补贴面积为单季作物(不含轮作)。

泸溪县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申请表

农户申请补贴情况

申请人姓名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码



一卡通账号



确权耕地面积

确权人姓名



负面清单面积

其中符合规定补贴种植面积

亩   亩

申请补贴面积

总面积:        亩

一.粮食作物(   )亩

水稻   亩

玉米   亩

大豆   亩

其它   亩

二.经济作物(   )亩

油料   亩

蔬菜   亩

其他         亩

本人承诺所申报补贴面积       亩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如有弄虚作假、虚报套取国家补贴行为,本人愿意承担一切相关责任,并退回补贴资金。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村级审核

意见

经入户核实,该户确权面积      亩,符合国家政策种植面积:       亩等申请情况属实。



核实人员(村组长签字):

核实人员(村干部签字):                        

年   月   日



村民委员会(盖章):   

年   月   日

乡镇审批

意见

乡镇(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泸溪县     乡(镇)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到户明细表



填报单位(村社区)盖章:                      村支书签字 :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确权耕地面积(亩)

负面清单面积(亩)

其中符合规定补贴种植面积(亩)

申请补贴面积(亩)

补贴标准

(元/亩)

补贴金额(元)

备注



共计

粮食作物

经济作物



小计

水稻

玉米

大豆

其他

小计

油料

蔬菜

其他



























































































合计计











































附件3

泸溪县     乡(镇)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村级汇总表

填报单位(村社区)盖章:                      村支书签字 :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户数

(户)

确权耕地面积(亩)

负面清单面积(亩)

其中符合规定补贴种植面积(亩)

申请补贴面积(亩)

补贴标准

(元/亩)

补贴金额(元)

备注

共计

粮食作物

经济作物

小计

水稻

玉米

大豆

其他

小计

油料

蔬菜

其他







































合 计









































有效期自2023年7月19至2028年7月18日

附件4

泸溪县     乡(镇)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汇总表

填报单位(乡镇)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   农业服务中心主任签字: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乡镇

户数

(户)

确权耕地面积(亩)

负面清单面积(亩)

其中符合规定补贴种植面积(亩)

申请补贴面积(亩)

补贴标准

(元/亩)

补贴金额(元)

备注

共计

粮食作物

经济作物

小计

水稻

玉米

大豆

其他

小计

油料

蔬菜

其他



















































































































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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