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 索引号:000014349/2023-00001
  • 文号:LXDR-2023-00001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泸溪县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2023-01-16
  • 签署日期:2023-01-16
  • 登记日期:2023-01-16
  • 发文日期:2023-01-16

泸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来源:湘西州泸溪县 发布时间:2023-01-16 字体大小:

泸政通〔20231

泸溪县人民政府

关于规范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安全祥和、文明喜庆的新春佳节同时有效降低火灾隐患、减少环境污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规范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规范的烟花爆竹燃放时间、区域及相关事项适用于泸溪县辖区所有乡(镇)、机关单位及所有公民。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国家机关医疗机构、公共文化设施、工厂仓库等不宜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车站商场、影剧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文物保护单位、木制房屋集中区域、自然保护区及林区、祭祖等重点区域。           

三、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时间:非禁止燃放区域可在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正月初三、元宵节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未经允许不得擅自燃放烟花爆竹。

四、未经许可不得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禁止销售超标、违禁烟花爆竹等重大安全隐患违者由相关职能部门没收全部烟花爆竹,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由县公安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按照职责分工,非法开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查处

有效期自2023年1月13日至2028年1月12日

泸溪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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