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泸溪县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怀扶助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000014349/2022-00012
  • 文号: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泸溪县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2022-07-11
  • 签署日期:2022-07-11
  • 登记日期:2022-07-11
  • 发文日期:2022-07-11

泸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泸溪县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怀扶助工作的通知

来源:湘西州泸溪县 发布时间:2022-07-11 字体大小:

泸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泸溪县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怀扶助工作的通知

乡镇人民政府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解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生活压力和心理负担真正体现党和政府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关心关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和《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湘西自治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怀帮扶工作的通知》(州政办函〔2021114号精神,县人民政府决定开展泸溪县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怀扶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怀扶助对象范围及相关政策实施时间

(一)关怀扶助对象范围泸溪县纳入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范围的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对象以下简称“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对象”)。

(二)因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父母死亡或由于再生育、依法收

养、户籍迁移等造成退出的家庭由乡镇人民政府及时上报县卫生健康局核准后从发生变化的下月起不再列入关怀扶助对象范畴。

(三)泸溪县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爱救助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关爱扶助政策及责任分解

在不改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对象已享受的国家、省、州特别扶助及相关政策的基础上,再实施如下关怀扶助政策:

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金动态调整机制。一是按上级要求统一县内特扶金标准。从2022年起,县级特扶金标准统一为2400元/人/年,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负担。(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二是适时动态调整县特扶金标准。落实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特扶金标准调整机制,有效保障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优先享受改革发展成果。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计生协会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建立一次性抚慰金制度。对独生子女死亡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对象,按照5万元/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抚慰金,所需资金由州级财政负担。牵头单位:县卫健责任单位:财政局、计生协会

(三)建立基本医疗保障机制。将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对象纳入慢病报销、大病救助等政策范围,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免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资助参保资金由县财政负担。牵头单位;县医保局、民政局责任单位:财政局、卫健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对象就医“绿色通道”和免费家庭医生签约制度,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提供便利、优质服务。(责任单位:卫健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护理补贴和综合保险政策,做好补贴发放和保险理赔工作,切实解决其生病住院护理难题。(责任单位:计生协会

(四)建立养老保障机制。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611号和《湖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湘民发202135号),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及其伤残子女全部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按制度规定落实救助供养内容。愿意集中供养的,安排入住公立养老机构;不愿意集中供养的,落实好分散供养经费。为不符合特困人员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提供免费的基本殡葬服务(遗体接运、暂存、火化、骨灰寄存)。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从2022年起,为年满60周岁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对象按300元/人/月标准发放老年护理补贴,所需资金由州、县两级财政各负担50%。牵头单位财政局、卫健局;责任单位计生协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建立定期走访慰问制度。以乡镇为单位,组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帮扶工作队,在春节、中秋节、对象生日三个时间节点,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对象进行走访慰问,对年满60周岁的对象在重阳节再开展一次走访慰问活动,并按照300元/人/次的标准发放慰问金。所需资金由州级财政负担。牵头单位:县计生协会;责任单位: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帮扶机制。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第三代凡是符合学生资助政策条件的,在其学习期间优先纳入学生资助范围,为其全面落实相应的资助政策。牵头单位:县教体局责任单位: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残疾独生子女纳入残疾人保障范围,对符合条件的残疾独生子女提供相应的康复治疗、辅助器具适配、实用技术技能培训、公益岗位安排等政策扶持。符合托养条件的残疾人,本人有意愿进入托养机构的,免费纳入公立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牵头单位:县残联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建立心理干预及社会关爱机制。定期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心理干预服务,组织相关单位及志愿者与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结对、联亲,帮助他们重建健康心理,重新融入社会,一年不少于4次,所需资金由州级财政负担。牵头单位:县计生协会;责任单位:财政局、卫健民政局、团委、妇联、总工会)

三、资金发放流程及要求

(一)一次性抚慰金的发放

1.对现有独生子女死亡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对象,按每年2.5万元/人的标准分2022年、2023年两年发放到位。2023年起,新增对象在当年一次性发放到位。

2.州卫健委负责提供全州对象数据,2022年起的新增对象在每年4月初提供,州财政局将所需一次性抚慰资金拨付到县市。

3.县卫健局负责提供对象名单,由县财政局打入对象“一卡通”账户。

(二)老年护理补贴的发放

1.每年4月底前州财政局根据州卫健委提供的年满60周岁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对象数据将所需资金一次性拨付到县市。

2.由县卫健局负责提供对象名单由县财政局将老年护理补贴一次性打入对象“一卡通”账户。

(三)节日慰问金的发放

1.每年4月底前州财政局根据州卫健委提供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对象数据将所需资金一次性拨付到县市。

2.生日、春节、中秋节以及年满60周岁的对象的重阳节慰问金发放由县计生协会提供到乡镇名单县财政局将慰问金下拨至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帮扶工作队上门走访慰问。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怀扶助政策措施的落实人民政府成立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卫健、财政、民政、医保、教体、残联、妇联、共青团、工会、计生协会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关爱扶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计生协会,负责牵头抓总工作。各乡镇要组建由计生协会、卫健、民政、妇联、共青团、工会等部门人员组成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帮扶工作队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节日走访慰问和共度佳节活动。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工作例会报告制度。每年召开一次以上工作协调会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每年乡镇人民政府和卫健、计生协会、财政、民政、医保、教体、残联、妇联、共青团、工会等部门要向人民政府书面报告落实情况。建立工作督查机制。每年定期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爱扶助工作督查,并将督查结果进行通报。落实“双岗”联系人工作责任,督促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对象积极申报相关政策支持,帮助落实相关政策措施。

(三)压实部门责任。财政要将实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怀扶助所需资金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切实保障关怀扶助措施的落实。计生协会、卫健、民政、医保、教体、残联、妇联、共青团、工会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抓好现有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各项扶助政策的落地落实。

(四)强化资金监管。加大资金使用监管力度实行专款专用管好用好经费合法合规支出。同时强化审计监督加强资金支付和使用的动态监控实行专项审计制度。

附件:泸溪县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怀扶助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

               泸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30日

附件

泸溪县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怀扶助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

为了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怀扶助工作,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泸溪县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怀扶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抓好全县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怀扶助工作。

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组成

  长:李文林  县人民政府副长、县计生协会会长

副组长:李代良  县人民政府办副主任

        杨大松  县卫健局局长

杨  琼  县计生协会常务副会长

成  员:罗春华  县财政局副局长

潘晓红  县民政局副局长

彭积成  县卫健局副局长

施  斌  县医保局副局长

左力华  县教体局副局长

谭彩平  县残联四级主任科员

杨亚芳  县妇联副主席

张  雅  团县委副书记(挂职)

邓萧波  县总工会副主席

唐  晰  县计生协会副会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计生协会,由县计生协会副会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由县卫健局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老龄健康与保健服务股、财务股、县计生协会办公室及其他成员单位相关股室负责人组成,负责关怀扶助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

今后,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由领导小组行文调整,并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备案。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县财政局:将实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怀扶助所需资金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切实保障怀扶助措施相关资金的落实;及时拨付扶助资金,督促相关单位按程序发放到位;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与审计,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严禁截留、挪用、挤占、虚列资金等现象;参与定期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心理干预服务

(二)县卫健局:准确提供当年纳入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范围的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对象名单及其他相关信息数据;按规定发放好计生特殊家庭扶助金;及时发放独生子女死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对象一次性抚慰金;为医保局提供免费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对象名单;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对象就医“绿色通道”免费家庭医生签约制度;及时年满60周岁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对象标准发放老年护理补贴;参与定期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心理干预服务

(三)县计生协会: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护理补贴和综合保险工作督促乡镇和相关单位在春节、中秋节、对象生日三个时间节点,以及年满60周岁的对象在重阳节开展走访慰问活动,按标准发放慰问金;组织定期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心理干预服务

(四)县民政局: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及其伤残子女全部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按制度规定落实救助供养内容为不符合特困人员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提供免费的基本殡葬服务(遗体接运、暂存、火化、骨灰寄存;参与定期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心理干预服务

(五)县医保局:将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对象纳入慢性病报销、大病救助等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政策范围,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免费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六)县教体局: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第三代凡是符合学生资助政策条件的,在其学习期间优先纳入学生资助范围,为其全面落实相应的资助政策。

(七)县残联:配合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残疾人免费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残疾独生子女纳入残疾人保障范围,对符合条件的残疾独生子女提供相应的康复治疗、辅助器具适配、实用技术技能培训、公益岗位安排等政策扶持符合托养条件的残疾人,本人有意愿进入托养机构的,免费纳入公立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

(八)县妇联:定期参与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心理干预服务

(九)团县委:定期参与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心理干预服务负担

(十)县总工会:定期参与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心理干预服务

三、推进关怀扶助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按照要求,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明确细化工作人员和工作职责,根据关怀扶助工作实际,组建帮扶工作队,开展好计生特殊家庭走访慰问和共度佳节活动等工作。

(二)定期召开例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每年召开一次以上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协调会和工作例会,听取各部门落实各项职责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成员单位对乡镇开展计生特殊家庭关怀扶助工作的督查检查。

(三)落实报告制度。各乡镇和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均要对应工作职责建立关怀扶助工作台账,每年12月中旬前,将年度工作落实情况以文字材料形式报县关怀扶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汇总形成综合材料于12月底前书面报告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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