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工作的实施意见
  • 索引号:00001434900669828-6/2019-00724
  • 文号: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泸溪县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
  • 签署日期:
  • 登记日期:
  • 发文日期:2019-08-01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8-01 字体大小:
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州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和《中共湘西自治州委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打好脱贫攻坚决胜战的实施意见》精神,紧密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精准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工作,确保实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总体目标,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基本方略,在全州决胜脱贫攻坚战略布局中统筹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突出以产业帮扶、就业帮扶和管理服务为重点,大力实施产业强基、就业固本、素质提升、管理提质、暖心服务、权益保障“六大行动”,确保2019年所有搬迁家庭基本生活需求和基本公共服务得到基本满足,搬迁群众内生动力和脱贫能力不断增强,稳定实现“五个一”目标:有劳动能力的搬迁家庭有1人以上稳定就业,掌握1门以上脱贫发展技能,发展1项以上脱贫增收产业,有条件的集中安置点每户安排1块菜地;无劳动能力的搬迁家庭享有1套完整的社会保障兜底措施,搬迁群众稳定脱贫,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全面提升。2020年及以后,搬迁群众脱贫成效进一步巩固,致富基础进一步夯实,小康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主要措施
  (一)实施产业强基行动
  1.大力发展特色农业产业。坚持在全州产业扶贫大格局中统筹推进易地搬迁产业帮扶工作。对行政村内安置、靠近乡镇安置的易地搬迁人口,依托农业特色产业提质增效“845”计划,以培育壮大茶叶、油茶、柑橘、猕猴桃、中药材(杜仲、百合)、烟叶、蔬菜和特色养殖(黑猪、黄牛)等8大特色产业为重点,科学谋划易地搬迁脱贫产业,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确保有产业发展能力的搬迁户都有主体带动、都能靠产业增收。(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林业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积极发展文化旅游产业。深入实施乡村旅游扶贫工程,对依托旅游景区选址建设的安置点,或在乡村旅游精品线路上安置的搬迁户,积极吸纳从事导游、表演、餐饮、民宿等旅游服务业,支持搬迁户开发休闲、观光、采摘等旅游业态和制销旅游商品,景区经营收益按一定方式分配给当地搬迁户。(责任单位:州文旅广电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3.全面推进产业园区建设。对搬迁选址在产业园区附近的安置点,引导园区企业优先吸纳搬迁群众就近就业,促进搬迁群众身份由农民向产业工人转变。引导鼓励搬迁户依靠园区功能配套发展家政服务、物流、餐饮、电子商务等服务业。加快实施电商扶贫工程。(责任单位:州工信局、州商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4.建立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建立“后续扶持专项资金+经营主体+搬迁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完善对经营效益好、带动作用大的经营主体的专项资金奖补政策。鼓励经营主体因地制宜、因户施策,采取直接帮扶、委托帮扶、股份帮扶、合作帮扶等多种形式增加搬迁群众经营性收入,带动搬迁群众脱贫。对直接帮扶5户以上搬迁对象的经营主体,各县市可给予适当奖补;对委托帮扶和股份合作的,经营主体与搬迁户签订委托帮扶或股份合作协议,前5年搬迁户不承担经营风险,且年分红比例不低于投资资金的8%,5年后搬迁户与经营主体同股同利;对投入安置区形成的经营性资产,应将相关收益按股均分,增加搬迁户资产性收益。在具备条件的安置点附近流转一定数量土地开办“微田园”等农耕场所,降低搬迁群众生活成本。(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实施就业固本行动
  5.搭建信息平台。依托部省劳务协作信息服务平台,按照“一人一卡、一点(村)一册、一乡一柜、一县一库、一月一更新”要求,建立搬迁户就业岗位菜单、就业状态清单、劳动力资源账单,为开展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就业帮扶等提供依据。在规模以上集中安置点设立就业服务站,明确劳务经纪人,加强搬迁家庭劳动力信息采集核实、就业政策宣传、职业介绍推荐、跟踪管理服务等工作。(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6.鼓励吸纳就业。鼓励经营主体优先吸纳搬迁人口就业,对吸纳易地搬迁劳动力5名以上,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且实际在岗10个月以上的本地经营主体,各县市在土地、税收、融资、奖补等政策上给予倾斜支持。通过发放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贴、转移就业交通补贴、就业扶贫基地补贴等方式,鼓励引导搬迁群众向二、三产业转移就业,实现稳定就业。政府补助资金支持的工程建设项目,应优先安排本地建档立卡搬迁人口务工。(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文旅广电局、州税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7.深化劳务协作。纵深推进东西部扶贫劳务协作,强化与长株潭、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常态化劳务协作关系,联合举办线上、线下扶贫协作招聘活动,开辟易地搬迁劳动力专场推介,促进搬迁户劳动力转移就业。积极推进湘西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拓展州内劳务空间,最大程度实现易地搬迁劳动力就近就业。(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8.开发公益岗位。加大城镇和村、社区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优先安排劳动能力弱、就业有困难的建档立卡迁人口就业。安置点便民服务中心、物业管理等岗位优先安排搬迁人口就业。各县市相关部门分年度制定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时,要有效衔接易地搬迁群众就业需求。(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9.鼓励自主创业。各级各类创业、就业扶持措施及支持小微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要优先向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倾斜。通过税费减免、提供财政贴息创业贷款、金融扶贫小额信贷、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等方式,引导支持搬迁对象创业。对集中安置区配套建设的农贸市场摊位、商业门面等经营性场所,以限期免费或低价租赁等方式支持搬迁户自主创业。通过奖补方式,鼓励各类经营主体支持搬迁户自主创业。(责任单位:人行湘西州中心支行、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10.发展扶贫车间。鼓励各类经营主体在安置点建立“扶贫车间”,优先吸纳搬迁人口就业。对积极、稳定吸纳易地搬迁劳动力就业的扶贫车间,及时落实场地补贴、设备补贴、物流费补贴、工资(生活)补贴等奖补政策。(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扶贫办、州财政局、州妇联,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实施素质提升行动
  11.着力提升搬迁群众就业创业能力。对搬迁户开展“订单式”“定向式”技能培训,确保每户有能力的搬迁家庭有1人掌握脱贫发展技能。建立一批产业实训基地和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组织搬迁群众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提高搬迁户农技水平,着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对接劳务输入地短缺和热门工种,举办针对性强、实用性高的焊工、车工、护工等技能培训,确保外出务工搬迁群众稳定就业、稳定增收。支持园区企业、扶贫车间开展熟练工人专项培训,吸纳更多搬迁群众就近就业。(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扶贫办、州工信局、州农业农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12.全面提升搬迁群众综合素质。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力量,在集中安置区建立老年活动中心、青年之家、农民工之家、妇女儿童之家以及“移民”夜校,不定期组织开展党情党恩、社会法制、社会美德等主题教育活动,举办公共安全、消防安全、健康卫生、传统文化、文明新风等专题讲座;积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群众文体活动以及文明卫生家庭等评比表彰活动,推进安置社区精神文明建设,丰富搬迁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提高搬迁群众整体素质,促进搬迁群众转变生活方式,融入新社区,适应新生活。(责任单位:州委宣传部、州教体局、州总工会、团州委、州妇联、州残联,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实施管理提质行动
  13.强化基层党建工作引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带动引领作用,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党组织建设,确保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在安置点全覆盖。在安置区全面推行农村“互助五兴”基层治理模式。(责任单位:州委组织部,各县市党委)
  14.加强安置区自治管理。对于安置规模较大、达到成立社区条件的集中安置点,单独成立农村或城市社区,建立社区服务站。指导督促县市依法依章选齐配强社区“两委”班子,并按相应标准配备社区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和人员报酬。成立安置区管理委员会,形成由安置区党组织领导、管委会管理、楼栋长分片负责、搬迁群众共同参与的管理格局。安置社区管理以及服务设施所需经费,要优先从安置点资产性收益中列支,不足部分县级财政应适当予以补贴。要加强安置区乡规民俗、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自治制度建设,强化基层自治能力。(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15.实施网格化服务管理。在安置区管委会统一管理下,根据实际情况,原则上规模以上集中安置区单独划分网格、分散安置区纳入现有网格进行管理,优先推选搬迁群众担任网格员,全面推行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实现网格全覆盖、诉求快响应、服务零距离;原则上依托现有村(社区)综治专干、驻村(社区)辅警等开展综治维稳、治安管理等相关工作,有条件的规模以上集中安置区可设立综治中心、警务室,选配人员充实基层治理力量,全面推进平安小区建设。(责任单位:州委政法委、州公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实施暖心服务行动
  16.加强基础保障服务。提升完善安置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高迁入地承载能力。规模以上集中安置区必须做到“五通、五化、七有一落实”。“五通”即通水、通电、通公路、通有线电视、通网络;“五化”即硬化、绿化、美化、亮化、净化;“七有一落实”即有网格化服务管理、有综合便民服务中心、有卫生室、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有文化活动场所、有就业服务站、有环卫设施,落实好10户以上集中安置点物业管理全覆盖工作。(责任单位:州住建局、州卫健委、州教体局、州公安局、州人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17.强化社会公共服务。尊重搬迁户意愿,妥善做好户籍变动管理。搬迁后转为城镇居民的,要统筹落实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社会保障政策;搬迁后仍保留农村户籍的,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由迁入地政府解决搬迁户子女入学、就医、社会保障等管理服务,重点关注关心老弱病残搬迁对象,做好大病久病困难家庭帮扶工作。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保障搬迁群众享有自主选择医疗、养老保险权益,实现应保尽保。兜底搬迁对象相关保险费用由相关职能部门按政策补贴或代缴。迁出地、迁入地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抓好相关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政策转移接续工作。(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教体局、州卫健委、州人社局、州医保局、州民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18.做细便民生活服务。加强规模以上安置区便民生活服务中心建设,推进安置住房质量安全监测、排查和整改工作常态化。因地制宜建立便民服务“四个一”机制,即一条便民服务热线、一个便民服务微信群、一套便民管理服务制度、一支维修维护队伍;落实便民服务“三个三”问题快速处理制度,即对搬迁群众反映的问题在三分钟内回应,三个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三天内解决或答复。高度关注安置区搬迁群众的水、电、气、物业等生活开支情况,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防止搬迁群众因生活成本大幅增加而返贫。(责任单位:州住建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实施权益保障行动
  19.保障基本权益。确保搬迁户原有土地(林权)承包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和其它惠农政策权益不变。鼓励经营主体、农户开发经营搬迁户原有承包地(林地)等资产,各地可对流转土地(林地)的经营主体或农户给予奖励,标准据实而定,所需资金从易地搬迁节余资金、相关财政资金中列支。依法依规及时做好易地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权登记和发证工作。不动产登记中心应优先为搬迁户登记发证,并免收工本费用。特殊群体集中供养安置的,可不对个人办理不动产证,房屋产权归政府所有。采用共有产权方式对超面积部分做出分割的,可先按实际面积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待搬迁户按协议回购后再向其颁证。确实无力回购的,按共有产权登记颁证。合户安置住房办理登记时,应明确搬迁户的建筑面积份额。为避免搬迁户因失去住房而返贫,从实际入住日起,易地搬迁住房20年内不得出售、转让(依法继承的除外)。(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林业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0.强化质量安全。及时完成易地搬迁项目竣工验收,未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严格落实建设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及施工单位质量保修责任。从验收合格之日起5年内,各县市每年要组织开展住房质量安全检查。发现住房质量问题,必须限期解决到位。积极探索设立易地搬迁住房后期维护专项资金,加强安置住房后期质量维护。加大监督检查力度,2020年12月31日前严禁搬迁户私自加建住房,之后搬迁户如需加建,需经住建部门鉴定,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同意。(责任单位:州住建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1.推进拆旧复垦。以人民为中心、以政策为依托,因地制宜、因户施策统筹推进拆旧复垦工作。对建设在地质灾害隐患区,以及经鉴定属危房的旧房,须即搬即拆;对其它旧房,应在搬迁户入住新房后180天内予以拆除,并在旧房拆除后180天内完成宅基地复垦复绿。各县市要研究制定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工作方案,构建县、乡、村、组四级联动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明确奖励标准,强化保障措施,推进目标进度。对确有保留价值的旧房,经住建、文化旅游部门共同鉴定并出具证明后可不拆除,但产权必须收归政府或村集体,县级政府可按同一区域被拆旧房相同标准给予搬迁户拆旧补贴。搬迁户旧房与他人联建的,如拆除影响他人住房安全,可视具体情况部分拆除或不拆除,但产权必须收归政府或村集体。(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农业农村局、州住建局、州文旅广电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在州委精准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州易地扶贫搬迁联席会议的统一组织下,按照“省统筹、州组织、县落实”的工作机制,整合资源、各尽其责、齐抓共管,共同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工作。州直相关部门要按照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责任分工,结合各自职能职责,制定细化工作方案,抓好行业部门工作任务落实。各县市党委、政府要充分履行主体责任,结合实际研究细化制定县级实施方案,明确任务清单、责任清单、进度清单,强化具体工作推进措施和台账管理,按照领导包点、部门包项目、干部包户的包保责任制,不定期组织召开工作调度会、推进会,督促县市相关职能部门和任务乡镇落实落细具体工作,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政策落实、责任落实、工作落实。
  (二)强化资金保障。严格按照《湖南省易地扶贫搬迁结余资金使用指导意见》《湘西自治州关于支持贫困人口发展产业稳定脱贫的意见》《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统筹易地扶贫搬迁结余资金、县级财政资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土地增减挂钩政策收益资金、相关涉农资金以及集中安置区商业门面等公有资产收益,引入社会资本,争取政策性贷款,积极筹措建立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发展专项资金,坚持政策支持优先、资金保障优先的原则,重点加大对易地扶贫后续帮扶工作倾斜支持力度。
  (三)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开展感恩扶志教育,强化舆论引导,加强典型宣传。大力弘扬艰苦奋斗、自力更生精神,帮助搬迁群众树立脱贫主体意识。大力宣传脱贫攻坚目标、现行扶贫标准和政策举措,让搬迁群众知晓政策、更好地参与政策落实并获得帮扶。大力宣传脱贫致富先进典型,注重过程跟踪、经验总结、成果展示,全方位宣传推广脱贫致富成功经验,激励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参与后续帮扶工作。
  (四)强化督导考核。州、县联席办加强对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工作落实情况的调度、指导、督促,以及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发展事中事后监管;州攻坚办、州委督查室、州政府督查室将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落实情况纳入常态化督导评估,两月通报一次县市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将州直单位及县市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发展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全州五个文明绩效考核和政府目标管理,对后续扶持发展工作推进不力的州直单位、县市进行问责处理。
 
  附件:州直有关部门主要职责分工表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9年7月21日
相关文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