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的通知
  • 索引号:00668632200669828-6/2017-01677
  • 文号:湘政办发[2017]70号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泸溪县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
  • 签署日期:
  • 登记日期:
  • 发文日期:2017-12-04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2-04 字体大小: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湖南省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湖南省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 

  一、工作目标 

  以解决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为重点,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用三年左右时间,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实现被欠薪农民工比重逐年下降,力争到2020年实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 

  二、工作措施 

  (一)全面推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劳动计酬手册,健全用工和工资支付记录,明确用人单位对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责任。2017年底前,实名制管理覆盖4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2018年底前覆盖率达到70%,到2019年底基本实现全覆盖。(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 

  (二)落实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督促工程建设领域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实现月清月结。到2017年底,执行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覆盖8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2018年底前覆盖率达到90%,到2019年底基本实现全覆盖。(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等相关单位参与) 

  (三)完善工资支付监控机制。加快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并实现与行业主管部门相关监管系统互联互通,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实行日常监管,对出现工资支付困难的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建筑施工以及涉及化解过剩产能的企业,实行重点监控。(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四)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根据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实行差异化缴存,推行银行保函等第三方担保制度,规范工资保证金收缴、使用、退还办法,实现及时收缴,按时退回。到2017年底,基本实现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全覆盖。(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参与) 

  (五)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农民工工资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施工企业应在银行建立工资专户,专门用于发放农民工工资。鼓励实行分包企业委托总承包企业直接向农民工代发工资的办法。到2017年底,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覆盖6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2018年底前覆盖率达到80%,到2019年底基本实现全覆盖。(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 

  (六)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进一步畅通农民工欠薪举报投诉渠道,健全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省级联动处理机制。到2017年底,在各省级行政区域内基本实现“一点举报投诉、全网联动处理”,为农民工提供便捷、高效的执法服务。通过加强日常巡视检查,督促用人单位严格落实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法律规定。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在元旦、春节和其他关键时点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对欠薪违法行为实施集中整治。对举报投诉和检查中发现的欠薪问题,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在法定期限内快办快结,做到欠薪案件限时清零。(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工商局、省总工会等相关单位参与) 

  (七)充分发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作用。进一步加强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努力将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劳动争议化解在基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要继续开辟争议处理“绿色通道”,简化办案程序,改进办案方式,对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争议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开庭、及时裁决、快速结案。(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 

  (八)加大对欠薪违法行为的信用惩戒力度。进一步加强与有关主管部门对欠薪问题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2017年底前,出台严重欠薪联合惩戒部门合作备忘录,制定并组织实施欠薪企业“黑名单”制度。落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和《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定期公布重大欠薪违法案件。(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工商局、省总工会等相关单位参与) 

  (九)开展治欠保支普法宣传。畅通法律援助渠道,充分运用多种宣传媒介,广泛宣传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16〕1号文件的主要内容和相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增强用人单位依法用工的法律意识,引导农民工理性维权。在每年治理欠薪工作关键时点,组织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集中宣传活动,形成全社会关心关爱农民工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工商局、省总工会等相关单位参与) 

  (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解决欠薪问题属地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监管责任。加强对地方政府治欠保支工作的督查考核,完善目标责任制度,2018年底前,推动各级政府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纳入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对属地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和工作人员,依法依纪实施问责。(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工商局、省总工会等相关单位及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参与)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由各级政府负责人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任务分工,结合本地区实际细化年度工作任务、工作措施和时间安排,切实把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落到实处。 

  (二)加强工作调度和督促检查。各级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治欠保支工作的督促检查,健全工作台账,做到责任到人、责任到岗,抓好督查督办,层层传导工作压力,定期通报情况,形成一级抓一级的工作格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对各地治欠保支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开展检查,对落实工作滞后的,将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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