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006686322/2017-00695
  • 文号:湘办〔2017〕19号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泸溪县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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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2017-05-01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5-01 字体大小:

各市州、县市区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督”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24日

 

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督”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扶贫和民生领域监督的重要指示和中央纪委有关惩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部署要求,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加强民生资金项目监管,以公开促进监督,以监督促进规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结合中央和我省有关统筹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要求,现就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督”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确立的“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依托全省统一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数据共享,创新监督方式,扩大公众参与,加强民生、扶贫等领域资金项目监管,深化党务政务和村务公开,实现“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标本兼治。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统筹规划、整体联动。强化顶层设计和标准体系建设,统筹推进、逐级推开全省“互联网+监督”工作,整合各级各部门已有基础资源和数据,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做到部门之间、层级之间一体推进。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简便实用。围绕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民生问题,逐步把涉及民生的相关部门及民生事项纳入平台建设内容,强化职能监督、专责监督和社会监督,扁平化设计平台,集约建设基层服务阵地,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干部群众易学、好懂、实用。

  三是坚持开放共享、实时更新。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要求,推动各部门非涉密、非涉个人隐私的民生数据全面公开。强化互联互通,解决数据录入难题,打通信息孤岛,优化资源配置,确保数据真实、完整,更新及时,加快形成以开放、共享为特征的建设运行新模式。

  四是坚持确保安全、弹性伸展。加强安全防护,实行所有数据必须集中于政务云,所有数据必须通过政务外网传输,确保平台安全、高效、稳定运行。注重平台的适应性和扩展性,在确保平台基本框架不变的前提下,为各级平台的功能拓展预留接口。

  (三)工作目标

  2017年9月底前,依托现有的全省电子政务外网云平台资源,建设“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全省、安全可靠的,集公开、监督、问责、分析和决策于一体,基本具备民生资金项目、乡镇党务政务、村级财务事务网上公开等多项功能的全省民生监督平台。进一步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便于各级领导掌握民生领域、民生部门的工作以及社情民意状况,推进科学决策,便于相关职能部门加强联系、发现问题、接受监督,便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财政部门、审计机关运用互联网手段开展监督,便于人民群众有效监督政府及其部门的工作。

  二、重点任务

  着眼于对腐败行为进行精确预防、对权力运行进行精准监督,探索以党内监督为根本、部门监督为主体、群众监督为基础、科技监督为手段的新型监督模式,在省、市、县三级基本建成功能完善、资源共享、监督便捷,具有较强社会影响力的网络监督平台。

  (一)建设完善“互联网+监督”平台。依托全省统一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和全省共建共享的政务资源共享数据库,统筹规划开发建设“互联网+监督”子平台,并逐步整合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公共资源交易等系统。平台软件由省级层面统一设计、部署,硬件设施由各市州、县市区分级采购,费用分级承担。当前,以民生信息公开为重点内容,设置民生项目、精准扶贫、乡镇党务政务公开、村务公开、投诉举报等功能版块,逐步将全省各级各部门民生项目、民生资金和村级财务事务等向社会进行公开。以平台网站、移动终端、终端查询机为主要应用方式,将平台查询终端与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和城市社区服务中心、农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相结合,方便基层群众使用。按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有关要求,及时做好省、市、县层面各部门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的对接。(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省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政府,省政府相关部门)

  (二)循序渐进推进信息公开。实行先规范后公开、边规范边公开,分级分批编制民生相关部门信息公开目录清单,制定民生资金项目数据开放目录体系和采集标准规范。加强信息公开目录和民生资金项目数据的归集、审核,做好相关信息公开的风险研判和防控。健全和实行实时公开、全程监察等政务信息公开管理制度,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工作责任,循序渐进推动民生资金分配办法和政策依据、拨付对象和具体数额,民生项目建设质量标准、资金预算、招投标情况等以及村级财务收支、债权债务等明细,线上线下全面公开,实时更新、动态管理。实行同级部门之间,涉及民生、到村到户的非涉密资金项目优先公开,乡镇党务政务和村级“三资”管理信息优先公开。(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省农委、省民政厅;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政府,省政府相关部门)

  (三)构建有效监督问责机制。推动“互联网+监督”平台与各级政府门户网站、网上办事大厅和纪检监察系统12388举报网站等对接融合,共建共享。通过推进政务公开,发动群众参与监督,促使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发现和纠正处理本部门本系统权力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民生资金项目监管和政务服务水平。充分运用平台的“一键通”、“随手拍”、投诉举报和信息比对等功能,建立健全问责机制,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分类处置有关问题线索,对涉嫌违规违纪问题进行核查处理,对“互联网+监督”工作落实不力的进行督促整改,对存在不公开、假公开、选择性公开等问题的部门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投诉举报办理结果一律在网上答复,问责处理情况公开通报曝光。(牵头单位:省纪委;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纪委,省政府相关部门)

  (四)加强网络平台安全防护。加强云计算服务网络、大数据资源库安全防护管理,强化信息容灾备份系统建设,提高预警、控制和应急处理技术能力,有效防范安全风险。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应用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牵头和监管部门职能职责,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开展等级保护定级备案、等级测评等工作,建立各方协同配合的信息安全防范、监测、通报、响应和处置机制。建立健全保密审查制度,加大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重要数据的依法保护力度。建立网络信息安全的主体责任制,对发生重大网络信息安全事件而未履行主体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追责。(牵头单位: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保密局、省国家密码管理局、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

  三、工作步骤

  (一)做好统筹谋划。加强沟通协调,组织相关部门深入调查研究,制定完善全省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督”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互联网+监督”工作的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工作步骤等事宜。(2017年3月20日前完成)

  (二)编制公开目录。编制省直单位民生资金项目公开目录清单,制定民生资金项目数据开放目录体系和采集标准规范。召开全省“互联网+监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编制平台信息公开目录、数据采集、系统应用管理等工作进行动员部署。(2017年3月31目前完成)

  (三)开发建设平台。研究制定《湖南省“互联网+监督”平台建设方案》,做好“互联网+监督”平台建设开发项目评审及招投标工作,组织实施平台软件开发。(2017年5月31日前完成)

  (四)全面对接推广。对平台软件在怀化市麻阳县进行试运行并组织验收。按照国家《“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有关要求,编制《湖南省“互联网+监督”平台数据信息共建共享操作指南》,规范民生资金项目数据收集、录入、管理等工作,适时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全面推广应用“互联网+监督”平台。(2017年8月31日前完成)

  (五)全省并网运行。做好省、市、县平台管理系统硬件建设和部门数据收集、录入、共享、对接等工作,并对各级平台进行调试,实现全省并网运行。(2017年9月30目前完成)

  (六)及时总结完善。组织对各市州、县市区平台建设、运行情况进行调研督导,及时研究解决平台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推广有效做法,引导形成全社会支持“互联网+监督”工作的良好氛围。(2017年10月31日前完成)

  (七)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完善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和相关运行管理制度,推动“互联网+监督”平台与“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的有机融合、平稳运行。(2017年12月31目前完成)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委、省政府成立“互联网+监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加强对平台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纪委(省监察厅)。各市州、县市区和省直相关部门要成立本级本部门的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推进机制,抓紧制定具体对接方案,落实、完善有关措施,确保平台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统筹协调、纪委监督推动、部门(单位)分工负责、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体制和机制,共同推动平台的建设和发展。省纪委负责平台建设前期的组织、协调、推进和平台运行中的问责工作;省政府办公厅负责一体化平台建设的规划、协调、融合等工作;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负责平台的建设开发、招投标、日常运维、数据安全、考核奖惩等工作;省发改委负责配合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推动全省统一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目录和交换体系建设,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开放和运用;省财政厅负责平台建设开发专项资金保障,审核把关相关部门民生资金项目公开目录及信息要素清单;其他各级政府组成部门和相关单位负责根据工作分工分别抓好落实。

  (三)严格考核监督。各级党委、政府要层层压实责任,将“互联网+监督”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加大考核权重。各级“互联网+监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指导,按季度开展督查评估并通报进展情况,确保取得工作实效。

  附件:湖南省“互联网+监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湖南省“互联网+监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互联网+监督”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成立湖南省“互联网+监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明确如下:

  组  长:陈向群 省委常委、省政府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傅  奎 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

  成  员:许显辉 省政府党组成员,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

                   厅长、省预防腐败局局长

          陈仲伯 省政府副秘书长

          王洪斌 省纪委常委、省监察厅副厅长

          李  球 省委网信办副主任

          王亮方 省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陈松岭 省经信委副主任

          庄大力 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黄绍红 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

  湖南省“互联网+监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纪委(省监察厅),许显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仲伯、王洪斌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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