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溪县河道保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006686322/2015-00847
  • 文号:无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泸溪县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2015-03-27
  • 签署日期:2015-03-27
  • 登记日期:2015-03-27
  • 发文日期:2015-03-27

泸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溪县河道保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3-27 字体大小:

LXDR—2015—01004

 

泸政办发〔2015〕6号

泸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泸溪县河道保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泸溪县河道保洁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泸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23日

泸溪县河道保洁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县河道保洁管理质量,保障水安全,建设“美丽泸溪”,根据《湖南省河道保洁工作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14〕95号)文件要求,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l.总体要求。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湖南省爱国卫生条例》、《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河道管理条例》,全面落实河道保洁属地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加快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的河道保洁工作机制;以河道保洁为重点持续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确保各行政区域内集镇、乡村垃圾不入河;河道垃圾实行面上处置、集中打捞相结合,以集中打捞为主,确保河道垃圾不出境,彻底改变河道脏、乱、差现象,逐步实现全县河道“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保洁目标。

    2.工作目标。一是强化垃圾源头控制,加大垃圾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力度,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全面达标。二是建立河道保洁责任体系,明确各区域河道保洁任务目标,确保全县沅江、峒河、沱江三大河的河道河面有专人定时清理,沅江和峒河交界河道的涉河乡镇应主动与对岸乡镇协商河道的共同保洁工作,三大河河道保洁逐步建立机制,明确人员进行清理。三是加强河道垃圾清理打捞,实现水岸无垃圾堆、水面无漂浮废弃物,确保河容河貌加快好转。

    二、工作总体部署

  1.控源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督促村、组落实保洁责任,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逐步实现垃圾处理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从源头防控垃圾入河。

    部门分工:环保部门负责生产企业、餐饮场所垃圾分类集中处理的监督管理。住建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和集中处理,加大垃圾资源化利用,加大农村地区垃圾分类减量的指导和收集转运体系建设,逐步推进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区域处理的城乡垃圾处理一体化模式。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监督管理通航河道船舶垃圾分类集中并转运到停靠码头垃圾处理站点。农业部门负责农村生产生活垃圾处理和规模养殖场无害化处理的督促指导,加大农村垃圾资源化利用,引导广大农村居民树立保洁理念。水利部门负责拦河工程保洁工作的实时监控系统建设及考评工作,会同县城乡同建同治办负责全县河道保洁日常事务,督促指导各乡镇加强沟渠垃圾清理。

    2.清河道。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履行河道保洁属地管理职责,明确河道具体保洁范围和保洁单位,加强入河垃圾清理。一是加强河岸垃圾清理。全面清除河岸两侧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堆积物,取缔河岸两侧的无证堆场、收旧收废点,开展定期清理行动,加强本区域内沿河垃圾清理。二是加强河面水体垃圾清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督促所辖区域内水电站等拦河工程配备保洁设施设备及打捞人员,每天定时清理打捞河面垃圾并转运到所在乡镇垃圾处理站点进行处理,严禁非行洪时期向下冲泄垃圾;建立健全机制,全面清除县城段河道河面垃圾和城镇河面垃圾,改善三大河道水域环境;以清除浦市镇防洪堤外淹没州五果榴滩段河道遗留采砂尾堆为重点,加快清除影响防洪航运安全的河道遗留采砂尾堆、水体障碍物及沉淀垃圾。三是加强船舶垃圾上岸处理。通航河道船舶产生的垃圾,严禁倾倒入河,进行分类集中后转运到码头垃圾处理站点进行处理。

  3.重监管。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河道保洁监督管理,建立完善在线监控、群众投诉相结合的监管考评体系。一是建设全县河道保洁在线监控系统。采用视频技术,全县在三大河道的每条河流选择1—2个水电站作为河道保洁监控点(未建水电站的乡镇河道选择在乡镇人口集中区域河面设置监控点),建设全县河道保洁在线监控系统,由县水利局负责规划建设,并实施对水电站坝前水面环境的监控。二是开展全县河道保洁考评。根据河道保洁在线监控系统的监测情况,以乡镇为考核单位,开展全县河道保洁考评并实施定期检查。各乡镇考评满分100分,发现水电站非行洪时期向下冲泄垃圾每次扣5分,定期监控每次发现水电站坝前有垃圾漂浮物扣0.5分,当年考评得分于11月由县水利局和县城乡同建同治办汇总并报县人民政府。同时,探索将群众举报投诉及办理情况作为重要考评内容,逐步纳入考评范围。三是建立河道保洁考评结果运用机制。各乡镇河道保洁考评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县级文明单位创建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强化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河道保洁工作的组织领导,对所辖区域内河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职责,建立事权清晰、权责一致、规范高效、监管到位的河道保洁工作责任机制,形成县、乡、村联动的工作格局,要切实履行河道保洁责任。

  2.强化部门协作。县人民政府建立全县河道保洁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河道保洁的组织协调。各乡镇也要对照建立相应制度,落实“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部门职责职能,紧密协调配合,共同推进河道保洁工作。县直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沟通协调,形成推进河道保洁工作合力。公安部门协助做好涉河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财政部门根据河道保洁工作需要,统筹安排有关资金;环保、住建、交通运输、农业、水利等部门抓好垃圾处理及监管工作;县城乡同建同治办负责加强卫生环境监管,继续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县广电部门做好宣传报道作用,确保河道保洁工作全面开展。    

  3.严格执法监督。突出源头防控、过程管控、全程监控,加大河道保洁综合执法力度,依法处理乱堆乱弃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专门执法力量,推进联合执法,开展集中整治,严厉打击乱倾乱倒、乱堆乱弃等违法行为,对抗拒不从、干扰整治工作的依法严肃处理,确保河道保洁工作顺利进行。

    4.注重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开展相关报道,推介先进典型,大力倡导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理念,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河道保洁工作的良好氛围。

    5.开展志愿者活动。实行环保志愿者保护沅江等“绿色卫士”行动,壮大志愿者队伍。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河道保洁志愿者行动,倡导群众共同参与河道保洁工作。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武部办公室。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法院, 

      县人民检察院。

         县工商联。                             

    泸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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