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泸溪县建筑工地落实省第七生态环保督察组交办问题验收销号的公示
关于泸溪县建筑工地落实省第七生态环保督察组交办问题验收销号的公示
一、反馈问题交办内容
2024年4月2日,湖南省第七生态环保督察组通报了《湘自西治州部分领域大气污染防治不到位,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形势不容乐观》典型案例,指出泸溪县中茂紫樾江山在建项目部分道路未硬化、裸土未覆盖及住建部门对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立案处罚力度不够,监管执法存在“宽松软”现象。
二、整改目标
全面落实建筑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除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的要求,建立健全扬尘治理长效机制,切实解决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突出问题,努力打造作业规范、管理有序、安全文明、整洁干净、绿色环保的建筑工地。
三、整改措施
(一)进一步落实参建各方工作职责。进一步压实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措施,做好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所有在建房屋和市政施工项目的施工企业要作出严格落实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的承诺,并在各项目工地上醒目位置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扬尘治理工作不到位的问题予以查处。特别是对项目前期场地平整、清表、挖运、打桩等动土作业未落实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的情况,一律依法责令暂停施工,立即整改,对建设、施工、监理等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从严从重处罚,对监管失职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依法依规严肃追责。对被通报、曝光的施工项目企业及责任人进行查处。
四、整改工作情况
(一)省第七生态环保督察组在2024年3月份督察时,指出中茂紫樾江山项目存在部分裸露土方未覆盖、部分道路未硬化问题。项目部在2024年4月2日获典型案例通报后,对照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并于2024年4月8日进行了整改回复。
(二)制定建筑工地扬尘防治专项行动方案,在全县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全面落实建筑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除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的要求,建立健全扬尘治理长效机制。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
公示时间:2025年7月15—2025年7月21日(5个工作日)
受理单位:泸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