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注销逾期未审验车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根据《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和货物运输车辆实行审验管理。逾期未申请审验超过一百八十日的,依法注销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经泸溪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通过省三级协同系统核查,我县有32辆货运车辆未按期完成审验,我局依法予以注销车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被注销营运车辆名单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泸溪县普货车辆超180天未年审清单
泸溪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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