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溪县自然资源局关于过户注销杨必银土地登记的公示
土地使用权人:杨必银,证号:泸国用(1999)字第19-国户-250-(8)号,坐落:白沙镇319国道旁,宗地面积:538.14㎡,分摊面积:26.9㎡。房屋所有权人:唐慧兰,证号:泸房权证白沙字第00022646号,坐落:白沙镇大桥路西侧,地号:829,幢号:001,结构:混合,房屋总层数:6,所在层数:5,房号:504,建筑面积:91.21㎡,用途:住宅。
杨必银于2008年07月01日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将产权转让给唐慧兰(身份证433122********102X),当时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未及时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过户手续(但土地使用权证已交给唐慧兰)。根据权籍调查与现场走访显示,无法联系上杨必银,自杨必银把房屋转让给唐慧兰后,至今其所属土地没有发生任何纠纷。现根据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35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七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相关政策。按照地随房走的指导思想。我局拟对原杨必银土地证号泸国用(1999)字第19-国户-250-(8)号土地证过户到唐慧兰名下,并对该证予以注销。
若对该宗土地权属有异议,请于2025年06月04日前书面向我局提出复查申请,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即认为上述公布有效,我局将直接把该土地使用权登记至唐慧兰名下。
公示期为15天,联系电话0743-4260435。
特此报告
泸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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