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溪县司法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泸溪县司法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泸溪县司法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3-18 字体大小:

根据州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4年3月1日至5月11日,全州政法领域对口专项巡察第四巡察组对泸溪县司法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4年6月25日,州委第四巡察组向泸溪县司法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泸溪县司法局党组坚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论述,坚决扛牢巡察整改政治责任,坚定不移全面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认真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加强领导。把做好巡察整改作为当前重要的政治任务,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周章任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整改工作专班,建立高位推动和协调调度机制,全面强化对巡察整改的组织领导和统筹调度,推动全局党员干部扛牢整改责任,落实整改要求,提高整改成效。二是细化责任措施,扎实整改。把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贯穿整改全过程各方面,对照巡察反馈的四个方面12个问题36个具体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细化了102条具体整改措施,建立了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实行挂图作战、台账管理,做到问题整改一个、销号一个,确保整改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扎实推动问题整改清仓见底。三是严格督促检查,务求实效。把巡察整改情况进行全方位、全过程、全链条跟踪问效,健全工作闭环机制,层层传导压力,推动各股室整改责任、整改措施全面落实。局党组召开巡察整改专题会议6次,调度推进会2次,逐个问题进行研究,对整改进度及措施进行调度安排。四是堵漏洞补短板,标本兼治。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点上改”与“面上改”相结合,紧盯共性问题和深层次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堵漏洞补短板,目前,建立健全长效机制31项,确保巡察整改成果常态化、长效化。

党组书记周章坚决扛牢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正风肃纪、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大契机,下大气力、上硬措施、全力以赴推动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走深走实。一是坚持提高站位抓整改。坚持把抓好巡察整改工作作为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在州委巡察反馈意见后,迅速主持召开局党组会议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组织召开巡察整改动员部署会、集中整改研究安排及工作调度推进会、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等,有力地推动了整改工作扎实有序开展。二是坚持以上率下抓整改。坚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大及难点问题亲自督办和“一对一”调度,确保重点难点问题整改取得实效。同时,个人领办的11个具体问题均已整改到位。三是坚持统筹结合抓整改。坚持把巡察整改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考察湖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结合起来,与党史学习教育、大兴调查研究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州、县各项工作要求结合起来,与司法行政发展结合起来,主动查找和解决了一批制约司法行政发展、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健全完善了31项务实高效的工作机制。

二、集中整改期内整改进展情况

(一)学习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策部署有差距

问题1:政治理论学习有差距。

(1)“第一议题”制度执行不严。2023年多次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学习未记录人员会后补造,实际没有开展。

整改情况:1.2024年8月1日制定《泸溪县司法局“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列为局党组会议、党组中心组学习、干部职工会议、主题党日、党员学习等“第一议题”学习内容,第一时间传达学习、研究贯彻落实措施;2.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按中央、省、州、县要求及时组织跟进学习,并由办公室人员对学习主题、内容、参加人员以及学习过程据实做好会议记录,无会后补造、不实记录等情况。

(2)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开展不实。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中心组学习,没有按要求将“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方法论”纳入学习内容。2023年多次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个人发言不实、学习参会人员不实。

整改情况:3.2024年7月5日制定《泸溪县司法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及时组织党组中心组人员学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省委、州委、县委工作要求等,每次学习均有学习主题,无以会代学等情况;4.2024年5月20日对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进行了调整。7月25日组织“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方法论”;5.严格落实学习制度,科学合理安排学习时间、学习内容、学习人员、交流发言等,自7月集中整改以来,非党班子成员也参加学习并进行交流讨论发言。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人员,均据实注明缺席原因。

(3)学深悟透有差距。组织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开展深入学、系统学不够到位,联系司法行政工作针对性不够。

整改情况:6.加强政治理论和政治教育学习,10月9日制定《泸溪县司法局学习制度》,自整改以来,坚持每月抓好党组中心组、干部职工学习;7.认真学习领会、学深悟透上级文件及指示精神。结合司法行政实际,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省委关于《政法工作条例》实施意见等;8.落实常态化“学习强国”学习,局办公室适时进行提醒、通报学习情况,全局工作人员工作日参学、参与率100%,适时检查干部职工自学学习笔记。

(4)对意识形态工作不够重视。2023年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报告材料对存在问题仅停留在认识不足、宣传不够层面。2021年和2022年意识形态工作没有明确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一岗双责”。

整改情况:9.2024年局党组(班子)专题研究和部署意识形态工作3次;10.意识形态工作列入《2024年司法行政工作要点》,作为局党组、中心组、干部职工学习重要内容,全年组织开展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方面重要论述及指示批示精神和上级关于意识形态方面具体安排等学习3次;11.党组(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按要求及时开展好意识形态工作,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2024年度岗(职)位职责暨人员工作实绩和考勤考核细则》;7月8日制定《泸溪县司法局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明确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及股室处所责任清单、工作职责等。

问题2:推进司法行政体制改革不够深入。

(5)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进度缓慢。县司法局对基层司法所制定了考核细则,但未开展相关检查、考核工作;基层司法所“空岗”问题突出,仅2个司法所满编到岗,6个司法所司法员为非法律专业或未取得法律资格证。

整改情况:12.局党组高度重视,利用招考、遴选、提拔、调动等方式,及时解决基层司法所“空岗”“缺员”问题。2024年公开招考公务员8人(其中局机关4人、基层司法所司法员4人)、公开遴选1人。截至目前基层司法所实有人员19人,缺员1人(拟向组织部推荐任司法所所长1人);13.严格执行省、州、县相关文件及有关规定,目前我局基层司法所无违规抽借调、代岗人员;14.加强队伍法治专业化建设,我局在2024年公务员招考、遴选、事业人员招考中,注重吸纳法律专业、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的人才进入司法行政队伍,基层司法所19人中法学专业14人、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6人;15.10月9日制定局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司法所制度,12月20日局机关相关股室对照《泸溪县司法局2024年岗(职)位暨人员工作实绩和考勤考核细则》对基层司法所年度工作实绩进行考核,考评结果作为2024年年度考核参考依据。

(6)法治政府建设有短板。推进依法治县牵头职能作用发挥不足,督导检查不够到位。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推进不力,推行“阳光复议”工作不到位,行政复议“定纷止争”作用发挥不够。

整改情况:16.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及时研究部署法治建设工作,2024年召开依法治县工作会议3次,调度推进会议2次,召开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协调小组会议3次;17.3月26日制定《泸溪县依法治县工作考核评估方案》,法治政府建设督察计划已向县委、县政府督查室报备;18.制定《2024年全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严格督促指导执法单位加强培训,目前有26个单位已落实参照上级执行或制定自由裁量权基准;19.2024年6月25日在司法局举办全县行政执法业务培训班,组织人员到重点执法单位开展专项培训;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共抽查重点执法单位案卷20份;20.全面推行“阳光复议”,对2023年和2024年已办结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全部在泸溪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开,2024年在受理行政复议前和解案件6件。

问题3: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有差距。

(7)从严规范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不到位。2022—2023年,局党组未对社区矫正管理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审前审查核实不到位,工作不规范,2024年1月、2月未按要求落实人脸签到制度,存在脱管漏管风险。

整改情况:21.加强领导,2024年局党组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社区矫正工作2次,召开社区矫正安全分析工作会议2次,无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22.加强社区矫正对象审前调查评估,依法依规出具审前调查评估意见71件;23.加强和规范社区矫正对象档案及台账管理,2024年累计整理完善档案131件;24.强化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管理,落实人脸签到制度,对130名在册社区矫正对象全部纳入“电子围栏”,依法规范外出审批,截至目前共办理外出审批254人次;25.强化教育矫正,坚持政治教育与法治教育相结合,对各乡镇社区矫正对象分别开展集中警示教育,2024年累计训诫5人次、警告9人次。

(8)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工作力度不够。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缺位,2021—2023年未对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员开展业务培训,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工作监督管理缺位,人民调解卷宗制作不规范。

整改情况:26.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学习宣传与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和培训,健全完善各类人民调解组织167个(其中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8个),配齐配强调解人员794名,目前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有3名以上专职调解员,乡镇调委会有2名以上专职调解员;27.2024年全县开展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11期721人次,对行专调委会、乡镇调解骨干培训2次,进一步规范了各级调解委员会调解程序、调解文书等,人民调解工作水平得到稳步提升;28.11月19日制定《泸溪县人民调解案件“以奖代补”实施方案》,严格落实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制度和补贴发放规定,规范报账程序,12月对下半年人民调解案件进行了奖补;29.规范人民调解卷宗制作和管理,对2021年—2023年人民调解案卷开展自查和整改,2024年人民调解卷宗按照规范标准进行审核制作。

问题4:司法为民服务意识不强,提供法律服务质量不高。

(9)公共法律服务质效不明显。2023年未按《泸溪县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考核评估办法》对法律顾问开展考核,没有深入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开展实地督导检查。2021年以来部分法律顾问未按要求开展法律服务活动,无工作台账,群众知晓率不高。

整改情况:30.严格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调整充实法律顾问人员,建立工作台账,9月30日我局与兴沙、武沅、浦沅3 个法律服务所签订村(社区)法律顾问聘用合同并解决工作经费,法律顾问人员制作名片2000张深入147个村(社区)进行宣传,开展法律服务,做到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严格按程序和考核方案进行考核;31.6月26日制定《泸溪县司法局关于公共法律服务领域监管事项抽查工作方案》《泸溪县法律服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清单》,7月9日对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开展办案质量评查,10月8日至20日,开展公共法律服务领域监管事项抽查,对评查、抽查情况及时通报。32.加强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教育管理,7月20日制定《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制度》,开展基层法律服务行业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3次、律师行业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2次,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律师依法依规执业,防止违规违纪违法。

(10)公证业务办理不规范。公证收费程序不规范,房产继承类公证未对房产价值进行专业评估,随意收取公证费用。公证费用减免不规范,部分公证案件无费用减免证明材料仍未收取公证费。

整改情况:33.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学习宣传与培训,强化公证处工作人员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34.9月10日制定《泸溪县公证处收费程序管理办法》,公开公证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35.9月10日制定《泸溪县公证处收费减免审批制度》,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如低收入、高龄老人、残疾人适当减免公证费用,当事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涉及其他特殊情况需减免的实行减免审批制度(减免20%以内由公证处主任审批,减免20%-50%由分管副局长审批,超过50%由局长审批)。

(11)法治宣传普及不到位。在2021年、2023年“宪法”七进活动中未进企业开展宣传;2021年—2023年5名法治副校长未按要求到对应学校开展法治辅导。

整改情况:36.2024年创新推行“普法+”宣传模式,先后组织开展寒暑假大学生“送法下乡”、国家安全教育、农村法治宣传月、民法典宣传月、青少年法治宣传周、宪法宣传周等法治宣传活动、“法律七进”活动、宪法进企业等“九进”活动;结合实际制定泸溪县2024年普法重点任务清单及责任清单,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9月5日组织弘睿、君济律师事务所律师深入金昊、昊宏、金马等企业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通过座谈会、法治讲座等宣传宪法、优化营商环境等法律法规。37.利用春秋季“开学第一课”、9月青少年法治宣传周等,组织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认真履行职责,深入全县33所中小学校上法治课67场次。38.在“泸溪融媒”APP上开设“法治泸溪”专栏,动态发布法治活动信息、以案释法案例、普及法律法规知识;通过集中宣传、入户宣传、“村村响”广播,向群众面对面宣传法律法规知识,进一步提升了普法工作覆盖率和传播率,深受群众喜欢。

问题5:对法律援助工作管控不严,风险漏洞较多。

(12)对法律援助工作审核不严。存在将不符合援助条件的对象纳入援助范围情况,部分法律援助案件未按要求在30天内对归档卷宗进行结案审查。

整改情况:39.严格法律援助申请审核。7月18日、9月23日分别组织法律工作者、律师、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办案,提高办案质量;同时法律援助中心严格按照规定对法援案件、申请证明材料等逐一进行审核,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及时予以援助。40.2024年无公、检、法等部门移交的特殊案件。41.严格法律援助结案审查和档案管理,按照《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逐案进行审查,2024年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具体承办人均在规定时限内结案归档。

(13)对法律援助律师履职监督不够。法律援助人员所属单位未按规定在收到指派之日起五日内与受援人或者其他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签订委托协议和授权委托书,部分援助案件质量把关不严。

整改情况:42.通过案件质量评查,严格法律援助律师履职监督和案件督办,2024年法律援助案件承办律师均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会见、签订授权委托书等,暂未发现超时会见等情况。43.进一步强化案件质量监督管理,7月9日开展案件质量评估活动,采取“一卷一表”形式,对参评案卷逐一进行评审,督促承办人对反馈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提升了案件办理质量。10月16日、10月28日分别随机选取10份案卷参加全州、全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均为合格,优良率60%以上,获全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优秀单位。44.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建立健全7项便民利民措施,6月25日制定《泸溪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机制》,对法律援助受理、分流指派、疑案讨论、案件回访等进行明确,切实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14)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发放审查不严。《泸溪县司法局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办法》中无认罪认罚案件补贴标准,部分补贴审批表未填写补贴金额、无法律援助中心及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办案补贴发放明细表与实际不符。

整改情况:45.2024年6月5日制定《泸溪县司法局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发放办法》,进一步明确认罪认罚、刑事、民事、非诉讼、代书、终止和撤诉等案件补贴标准。46.严格按程序执行办案补贴申请审批,承办人员将办结案件归档后填写办案补贴申请审批表,由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初审,交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汇总形成办案补贴明细表;47.严格按标准、程序发放办案补贴,由法律援助中心专人核对补贴发放明细表,案件承办人员签字确认,报分管领导审核,局党组研究同意后,办案补贴由财务以转账方式打到承办人员账户。2024年发放办案补贴4次共计241380元。

(二)从严管党治党责任不到位,执行财经纪律不严

问题6: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到位。

(15)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视不够,专题研究部署不到位。2021年以来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多为学习上级文件,近三年来未开展纪律作风专项督查,干部考勤签到流于形式,存在代签、补签等问题。

整改情况:48.强化局党组主体责任落实,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重要论述及讲话精神,2024年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清廉机关建设工作5次;分别于10月17日、10月25日组织局中心组、局党组人员认真学习《关于推进清廉湖南建设的意见》等;结合司法行政实际认真开展清廉司法、清廉机关、清廉股室、清廉干部、清廉家庭建设,有方案、总结及工作成效;49.认真制定局机关管理制度、《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解意见》《股室处所、干部职工廉政风险及防控措施》等;50.抓实干部队伍纪律作风建设,于4月24日制定《泸溪县司法局上班纪律及考勤制度》,严格上下班纪律和考勤,实行上午、下午两次签到,自整改以来每月开展纪律作风专项督查2次,对考勤情况实行一月一公示(通报),作为年度绩效考核、评先评优重要内容。

(16)党组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有差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解不到位,对分管干部开展廉政谈话不到位。

整改情况:51.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党组(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制落实,2024年10月25日制定《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解意见》,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全面分解;10月9日制定《泸溪县司法局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基层司法所制度》,领导班子成员适时到司法所指导、督查党风廉政、清廉建设工作;52.认真开展廉政谈话,党组书记、局长与班子成员谈,班子成员与分管股室、司法所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谈,做到有谈话记录、有图片;7月11日党组书记、局长周章分别与新提拔干部、新录用(遴选)公务员9人开展任前、上岗前廉政谈话。

(17)廉政风险点排查不到位。局二级机构浦沅、兴沙、武沅法律服务所现为社会民营经营;临聘人员担任出纳;公证处办理案件时存在降低收费、不收费等情况;法律援助中心存在将不符合援助条件的对象纳入援助范围等情况。

整改情况:53.认真摸排局机关重要领域、重点岗位廉政风险点,确定风险等级,制定防范措施,建立工作台账和负面清单,10月25日制定《股室处所、干部职工廉政风险及防控措施》;进一步加强律师、基层法律服务人员监督管理,强化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2024年7月15日局机关出纳由新录用1名公务员担任;54.局二级机构浦沅、兴沙、武沅法律服务所于2024年4月22日撤销,其在编11人并入新设立的泸溪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加强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管理,对案件办理、收费、补贴发放等廉政风险及时排查,自整改以来无违规违纪。

(18)主动接受纪检组监督意识不强。2021年以来,存在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党组会议没有纪检组参会的现象。

整改情况:55.主动接受纪检组监督,自整改以来,局党组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及时邀请派驻政法纪检监察组人员参会7次,组织党员干部警示教育、集中收看警示教育片等廉政教育学习5次,认真开展清廉文化、清廉家风宣传等活动,积极营造清廉司法建设浓厚氛围。

问题7:财务管理不规范。

(19)财务制度执行不到位。在财务报账程序上,会计未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对报销的发票复核签字而直接报账,存在部分报账资料附件明细无经手人签字情况。

整改情况:56.进一步强化财务人员财经纪律、财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财经纪律要求,严格执行财务管理政策,严格审核每一张票据。57.10月9日制定《泸溪县司法局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财务管理职责、明确报账审批程序及各环节审核把关责任,确定报账审批程序为:经办人应先在票据上签字(含附件明细),由分管业务领导审核,会计复核后,由局长再复核,分管财务领导审批,最后到财务报账予以支付;58.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报账资料附件明细无经手人签字情况”,进行立行立改,查漏补缺,9月20日前已整改落实到位。

(20)内控把关不严,法制宣传奖品购买无验收入库及出库记录。

整改情况:59.2024年9月20日制定《泸溪县司法局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成立内控领导小组,形成监督管理长效机制。60.8月26日制定《泸溪县司法局物品出入库管理制度》,由专人负责管理,建立了入库、出库管理台账,入库、出库的物品(含法制宣传奖品)均有经办人签字、分管领导批准等;61.局机关各类物品定期由装备财务保障股进行清理、清查、汇总。

(21)白条支付。2021—2022年支付君济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费和弘睿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费,均无发票报账。

整改情况:62.9月22日由装备财务保障股督促君济律师事务所和弘睿律师事务所对法律顾问费补开了正式发票,补缴税费,并按程序补充完善了相关审批手续;63.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近几年财务工作开展一次“回头看”,把所有未开具正式发票的内部收据进行全面清理,于2024年9月全部补开正式发票,已整改落实到位。自整改以来我局没有白条支付问题再发生。

(22)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君济律师事务所和弘睿律师事务所分别在司法局办公楼一楼和三楼办公,未签订租用合同,也未缴纳租金。

整改情况:64.进一步加强司法局国有资产管理,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确保办公场所出租出借收入应收尽收。65.我局分别与君济律师事务所、弘睿律师事务所和兴沙法律服务所签订了2024年办公场所借用协议,借用期限1年(以后每年一签),每个所年租金5000元,已于2024年9月将租金上交至县财政局非税收入专用账户。

问题8:执行财经纪律不严。

(23)违规挤占专项资金。2022年从法律援助办案费中列支2名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工资;从社区矫正经费中列支法律顾问费;2023年5月从普法与依法治理专项资金中列支办公用茶费用。

整改情况:66.进一步强化财务分管领导及财务人员关于财政纪律、财务管理、专项资金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学习,加强内部管理、内部审计,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合法、透明。67.9月20日制定《泸溪县司法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规定及上级关于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使用管理专项资金,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监管,适时开展内部审计和财务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做到专款专用,防止挤占专项资金现象再次发生。

(24)超范围发放公务卡(手机)。2021年8月给3名临聘人员、2023年7月给5名临聘人员和2名乡政府工作人员发放矫务通(手机)。

整改情况:68.2024年9月13日,已将5名临聘人员(8人次)和2名乡政府工作人员共10台超范围发放的矫务通(手机)全部收回,今后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杜绝此类现象发生。

(三)党组政治引领力不强,基层党建弱化

问题9:执行民主集中制有差距。    

(25)“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严。《泸溪县司法局党组会议事规则》《三重一大制度实施细则》出台未经党组研究。少数大额资金使用未经党组研究。

整改情况:69.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制定《泸溪县司法局三重一大制度实施细则》《泸溪县司法局党组议事规则、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等四项制度》等,局党组于2024年10月9日进行了专题研究,文件明确规定凡是涉及大额资金事项,需符合有关财务规定,并经党组会集体研究决定;70.自整改以来,我局对“三重一大”事项特别是大额资金使用情况均提交局党组会进行研究,并邀请驻政法纪检监察组人员参会5次,主动接受监督。

(26)“一把手”末位表态制执行不严。2023年研究推荐任免3名司法所长,研究聘用人员工资及内部人员岗位调整等事项,均为“一把手”先提出意见,其他班子成员再表态同意。

整改情况:71.加强局党组、中心组人员学习,分别于9月3日、9月29日组织学习《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党委关于〈政法工作条例实施意见〉》等,严格执行和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主要负责人“四个不直接分管”,局党组研究“三重一大”事项,“一把手”均坚持做到末位表态;72.始终坚持由局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召开局党组会,党组成员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2024年局党组研究推荐干部6次,分别由政工人事干部进行汇报或由分管人事领导(党组成员)提出,逐人介绍推荐考察、任免理由等情况,参会党组成员逐一发表意见,党组书记作最后表态。非党班子成员列席会议但不参加表决,会议讨论决定情况由办公室人员如实记录。

问题10: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不规范。

(27)民主生活会不严不实。2023年度主题教育民主生活会会前征求意见不充分,未开展谈心谈话;开展批评多以工作学习建议为主,辣味不足;其个人的对照检查材料未按要求将过“紧日子”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纳入查摆内容。

整改情况:73.进一步加强对民主生活会的指导,规范民主生活会程序,认真做好准备工作,2024年专项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充分征求党员干部、群众意见建议,经过整理梳理,形成意见建议22条(其中班子意见建议7条,班子个人意见建议15条),2024年度党组班子民主生活会会前征求党员干部、群众意见建议73条(其中班子意见建议31条,班子个人意见建议42条次,两次民主生活会分别深入开展了谈心谈话,“一把手”与班子成员谈、班子成员与分管股室干部职工谈;74.2024年10月29日、2025年2月26日分别召开了专项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班子民主生活会,会上党组班子成员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揭短亮丑,说心里话、讲真心话,诚恳接受批评意见,民主生活会既有严肃认真查摆问题的“辣味”、又有同志之间相互帮助的真心真情,达到“红脸出汗、排毒治病”效果。75.党组班子成员进一步完善了2023年度主题教育民主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将过“紧日子”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纳入查摆内容。

(28)组织生活会质量不高。2023年度的机关支部第一、二党小组党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不够,查摆问题、整改措施联系实际不够,支部党建工作测评流于形式。

整改情况:76.加强对组织生活会的指导,认真做好党员组织生活会会前各项准备工作。在集中整改期内上级部门没有要求召开组织生活会,2025年3月13日我局召开2024年度组织生活会,严格按要求和程序进行,会前谈心谈话、征求意见,会上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达到“红脸出汗、思想政治受洗礼”效果,会后有整改,及时公布公开,接受党员干部、群众监督;77.认真开展整改,针对查摆出来的问题,每个党员紧密联系实际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党支部认真把关每名党员的整改承诺;78.进一步加强支部党建工作,严格抓好党建工作测评,党支部书记严格把关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总结材料,坚决杜绝与往年雷同现象发生。

(29)支部书记调整未履行改选程序。2021年6月支部向县委政法委机关党委申请支部书记调整,未按要求履行改选程序。

整改情况:79.进一步加强党支部组织建设,自整改以来,分别组织党支部支委会成员、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及党建业务知识等;80.严格按组织程序调整支部书记、支委委员、支部换届改选及新成立老干支部、党总支等。2021年6月支部向县委政法委机关党委申请支部书记调整,未按要求履行补选程序,但在2022年10月27日局党支部进行了换届选举,周章同志当选为支部书记;2024年10月我局成立退休干部党支部、11月成立党总支均严格按照组织程序进行。

问题11: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不到位。

(30)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局党组未结合实际安排部署党建工作,未成立退休干部党支部,基层党组织阵地建设滞后,党员公开承诺栏未及时更新。

整改情况:8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和县委关于基层党建工作的安排部署,2024年局党组专题研究部署党建工作5次,抓好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实行“书记抓、抓书记”;制定了2024年度党建工作计划,适时开展党建活动和主题党日活动,按要求认真开展党建各项工作;82.2024年10月24日我局成立了退休干部党支部,选举产生支委会3人和支部书记1人。83.进一步加强党组织阵地建设,及时更新党支部“三制一卡”宣传栏,对党组织关系转出、转入的党员承诺卡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31)“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未按要求召开党员大会,党小组会、支委会不严不实,支部书记党课讲稿结合实际不够,没有及时交纳党费。

整改情况:84.结合实际进一步加强党支部班子建设,每月组织党员干部开展一次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内基本制度等内容学习,不断提高支部班子政治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85.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每季召开一次党员大会,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党小组会,严格落实会议签到和专人作会议记录,每季上一次党课,支部书记认真撰写党课提纲,确保党课质量和效果;86.党员干部每月按标准自觉交纳党费,党费交纳情况每月在局公示栏进行公示。

(32)党组织活动开展不实。主题党日活动开展不到位,支部书记参加主题党日活动次数少,部分主题记录参加人员不实,非机关支部人员负责党建工作。

整改情况:87.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2024年组织开展党组织主题党日活动11次,支部书记带头参加,有会议签到、记录、主题党日台账资料等;88.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支部党建工作,制定《泸溪县司法局党支部委员工作分工及职责》,支部委员分工明确、相互支持配合,一名支部委员专门负责党建工作资料收集整理。

(四)巡察整改不彻底

问题12:上一轮县委巡察反馈的13个问题中,“财务报账不规范”“组织生活会缺乏辣味”“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力”“党风廉政建设重视不够”等4个问题,在本轮巡察中依然存在。

(33)关于“财务报账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89.进一步强化财务人员财经纪律、财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财务人员职业素养和财务管理水平;90.10月9日制定《泸溪县司法局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财务管理,规范报账审批程序,报账审批各环节人员严格把关,严格审核每一张票据,做到认真细致和规范;91.严格报账审批程序,规定为:经办人应先在票据上签字(含附件明细),由分管业务领导审核,会计复核后,由局长再复核,分管财务领导审批,最后到财务报账予以支付。

(34)关于“组织生活会缺乏辣味”问题。

整改情况:92.加强对组织生活会的指导,派人到县委组织部学习,认真做好党员组织生活会会前各项准备工作。由于在集中整改期内上级部门没有要求召开组织生活会,2025年3月13日我局召开2024年度组织生活会,严格按要求和程序进行,同时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支部工作条例》等。93.严格按要求和程序组织召开党员组织生活会,做到会前有通知,开展谈心谈话、征求意见;会中有组织,会上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揭短亮丑,讲真话,批评有“辣味”,达到“红脸出汗、思想政治受洗礼”效果;会后有总结和整改,及时公布公开,接受党员干部、群众监督;94.每个党员针对查摆出来的问题,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整改措施,党支部认真把关每名党员的整改承诺。

(35)关于“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力”问题。

整改情况:95.每月组织党员干部开展一次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内基本制度等内容学习,不断提高支部班子政治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96.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每季召开一次党员大会,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党小组会,严格落实会议签到和专人作会议记录,每季上一次党课,支部书记认真撰写党课提纲,确保党课质量和效果;97.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2024年组织开展党组织主题党日活动11次,支部书记带头参加,有会议签到、记录、主题党日台账资料等;98.党员干部每月按标准自觉交纳党费,党费交纳情况每月在局公示栏进行公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建工作,制定《泸溪县司法局党支部委员工作分工及职责》,支部委员分工明确、相互支持配合,一名支部委员专门负责党建工作资料收集整理。

(36)关于“党风廉政建设重视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99.强化局党组主体责任落实,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重要论述及讲话精神,2024年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清廉机关建设等工作5次;分别于10月17日、10月25日组织局中心组、局党组人员认真学习《关于推进清廉湖南建设的意见》等;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认真开展清廉司法、清廉机关、清廉股室、清廉干部、清廉家庭建设,有方案、总结及工作成效;100.认真制定党风廉政建设、清廉机关建设工作计划、《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解意见》《股室处所、干部职工廉政风险及防控措施》、廉责报告等;适时分析研判廉政风险隐患,制定防范措施,对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提醒,层层传导压力,增强干部职工廉洁从政自觉性;101.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纪律作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纪律作风建设相关规定,于4月24日制定《泸溪县司法局上班纪律及考勤制度》,严格实行上午、下午两次签到,严格上下班纪律和考勤,自整改以来每月开展纪律作风专项督查2次,对考勤情况进行一月一公示(通报),并作为年度绩效考核、评先评优重要内容;102.按要求认真开展廉政谈话,党组书记、局长与班子成员谈,班子成员与分管股室、司法所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谈,做到有谈话记录、有图片;7月11日党组书记、局长分别与新提拔干部、新录用(遴选)公务员9人开展任前、上岗前廉政谈话。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安排

泸溪县司法局党组将坚持常抓不懈、久久为功。

做到整改目标不变、整改劲头不松、整改力度不减,持续推进巡察整改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以整改实际成效推动司法行政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持续以更高站位杠起巡察整改政治责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时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按照州委对口专项巡察的部署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高度负责的态度推进整改落实,确保中央、省、州、县工作要求在泸溪县司法局落地落实。

(二)持续以更实举措确保整改任务高质高效。全面压紧压实责任,坚决扛牢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严格对照巡察要求和整改方案,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不断巩固深化成果运用,适时开展“回头看”,确保问题不反弹,持续发力,切实加强跟踪问效,做到“问题解决、整改到位、取得实效”。

(三)持续以更优机制推动整改成效巩固深化。坚持举一反三、查漏补缺、标本兼治,集中解决巡察发现的问题,又建立长效制度机制,堵漏洞补短板,做到整改一个问题,建立一批制度,提升一项工作的效果。同时,不断加强日常监督和问责力度,坚决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的良好局面。

(四)持续以更强担当促进整改成果转化运用。坚决以此次巡察整改为契机,把强化巡察成果运用与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州县工作要求结合起来,与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结合起来,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全力推进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大力实施“四个强县”发展战略、致力“六个奋力打造”战略目标,建立更高水平平安泸溪、法治泸溪作出司法行政积极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743—4268608;电子邮箱:xxlxsfj@163.com。

中共泸溪县司法局党组

202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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