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Ⅲ级应急响应管控措施的公告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Ⅲ级应急响应管控措施的公告

来源:湘西州生态环境局泸溪分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1-24 字体大小:

县直相关单位、泸溪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乡镇(街道):

受北方传输性污染、不利气象条件和本地污染叠加影响,泸溪县已连续24小时重度污染,且预测未来 24 小时内空气质量不会有明显改善,根据《泸溪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达到黄色预警启动条件,经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25年1月24日9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同时启动黄色(III级)预警管控措施。现将管控措施通知如下:

一、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工业源减排措施。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精准实 施黄色预警级别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措施。对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 企业,按照“一厂一策”企业减排操作方案,明确具体的停限产生产装置、工艺环节和各类关键性指标,做到企业应急减排措施 “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对不可临时中断的生产线或生产工序,采取提高治污效率、限制生产负荷等措施减排。(责任单位:县科工信局、高新区管委会、州生态环境局泸溪分局)

2.扬尘源减排措施。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混凝土搅拌、渣土运输等,矿山、砂石料厂、石材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城区主次干道增加洒水冲洗降尘频次。(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移动源减排措施。依法依规严格落实柴油货车、渣土车、 拖拉机等高排放车辆在限行绕行范围、时段内禁止上路行驶。加大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频次和查处力度。加强油 品储运销环节监管和加油加气站油气回收系统使用情况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商务局、州生态环境局泸溪分局)

4.其他面源减排措施。加密巡查频次,严禁农作物秸秆等生 物质露天焚烧;加大餐饮油烟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和清洗,禁止露天烧烤,以及焚烧垃圾等。(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各乡镇街道)

5.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减排措施。按照燃放烟花爆竹销售、禁 放有关规定,加大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巡查监管力度。(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1.倡导企事业单位节约用电。减少能源消耗,冬季取暖设施 温度较平日调低2-4摄氏度;减少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待机能耗。

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新能源汽 车等出行,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3.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尽量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 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三、健康防护措施

1.提醒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 病及其他慢性疾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 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2.提醒一般人群减少或者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 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合适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 防护措施。

请各县直单位、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切实履行工作职 责,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各项保障工作。黄色预警通告发布2小时内报送预警响应情况,可通过微信群、电话、书面等方式报送;应急响应期间每日16时前将工作落实情况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解除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报送重污染天 气应对总结评估报告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人:李桂兰电话:18174336391邮箱:1161406936@qq.com)


泸溪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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