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省湘西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原浦市水文站土地性质及使用权的调查情况公示
2024年9月9日,我局收到湖南省湘西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的工作函,要求对其位于泸溪县浦市镇的原浦市水文站使用的土地,先确定权属,后协助办证。我局高度重视,马上安排人员投入工作。据调查,该宗地坐落于泸溪县浦市镇五果溜村三组,原围有围墙,后大部分围墙倒塌,围墙原址用倒塌的墙砖垒着。该地右边是姚万金、王晚妹夫妇的住宅,以围墙为界,左边为姚元友家的住宅,以原围墙为界,后面为县鱼苗鱼种场的渔场,以原水文站办公房后墙壁基脚为界,前面为村路。自1952年以来,该单位一直在该宗地建房办公,实测宗地面积为706.09m2。1998年,一场百年不遇的洪灾使原水文站的所有资料毁坏,已成危房的原办公平房作为房屋材料作价处理给村民,并签合同,合同约定2006年9月5日之后,浦市水文站有权随时要求该村民退回地皮。后县人民政府划拔600m2的土地,用于新建办公地址,但老地址的土地水文站一直在管理使用。因时间久远,我局工作人员已查不到原浦市水文站的相关档案资料,现五果溜村村民委员会已证明了原水文站的占地四至界线,证明原水文站已支付土地相关费用,相关单位划拔给原水文站使用,浦市镇人民政府也签署了意见,浦市镇自然资源所也证明了该宗地无集体档案资料,四邻权利人在该宗地宗地图上均已签字。经我局查实,该宗地四至界线清楚,无权属纠纷,已初步认定该宗地为国有历史性建设用地(划拔土地),用途为办公建房用地,现将初审结果予以公示,如有关单位、社区、村组、个人对公布的原浦市水文站所涉及的不动产所有权、使用权及他项权利有异议的,请于2024年10月20日前,书面向我局提出复查申请,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我局将根据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的通知([1995]国土[籍]字第26号)、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印发《关于省直机关单位不动产权属统一登记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湘管发[2024]2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确定该宗地为历史性国有建设用地(划拔土地)、土地使用权人为湖南省湘西水文水资源监测中心浦市水文站,宗地面积706.09m2,并作为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土地来源依据。
泸溪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