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溪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泸国用(2009)第19-058号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非公证继承公告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刘国珍因继承被继承人周启华的不动产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并保证以下事项的真实性:
一、被继承人周启华于2021年2月23日死亡。刘国珍与周启华属夫妻关系。
二、被继承人的不动产位于白沙镇株洲路怡馨花园,《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泸国用(2009)第19-058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泸房权证白沙字第00020684号。
三、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由刘国珍个人继承。
四、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上述申请予以登记,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地址:泸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4261897)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泸溪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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