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溪县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方案
为确保全县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2024)的通知》(教育厅〔2024〕11号)、湖南省教育厅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通知精神、湖南省教育厅《关于2024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全县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计划任务
(一)小学招生:按照县教体局下达的《泸溪县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计划》实施。其中武溪镇白沙城区:白沙小学中心一年级招生13个教学班650人;明德小学一年级招生5个教学班250人;思源实验学校一年级招生10个教学班500人;武溪镇老城区:武溪小学一年级招生4个教学班180人;武溪二小招生4个教学班180人。浦市镇城区:浦市中心完小一年级招生7个教学班280人;芙蓉学校招生7个教学班280人以上。
(二)初中招生:小学毕业生。
二、招生原则
(一)招生对象: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2024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及以上的适龄儿童,学位充足招生区域和乡镇可适当放宽至12月31日。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本县六年级毕业学生和返乡就读学生。
(二)标准班额原则:小学一年级每班45人以内(城镇学校每班50人以内),初中一年级每班50人以内(含50人)。(三)划片招生原则:实行划片招生,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对超员学校实行摇号,摇号不成功的由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学校。本县户籍在所在地免试就近入学,随迁子女以居住证(外县户籍)为主要依据统筹安排。原则上以乡镇行政区划分招生区域,进行划片招生(乡镇区划调整的按原招生区域)。
三、招生时间
白沙小学、明德小学、思源实验学校一年级招生在7月31日前完成;其他学校小学一年级招生8月31日前完成,初中七年级招生8月20日前完成。
四、招生要求
(一)小学招生。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免试就近入学。适龄儿童家长在““湘易办APP”系统报名,具体流程:登录“湘易办APP”→选择“一件事一次办”专区→进入“入学”窗口→湘西州→泸溪县→选择“小学”报名入口进行报名,为了便于录入信息,家长需要准备如下资料(原件或复印件):①适龄儿童户口簿(如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必须提供双方户口簿);②随迁子女居住证 (外县户籍);③适龄儿童或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证(白沙城区学校)。入学报名时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的原则,根据需要配合学校提供儿童预防接种证等其他必要证明。
(二)初中招生。本县户籍学生,由小学毕业学校组织指导学生在“中小学新生入学在线报名平台”报名。思源实验学校六年级毕业生,原则上对口直升入本校初中部。明德小学、白沙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原则上升入白沙中学。所有初中学校原则上不得跨乡镇区域招生(初中学校范围按原定的管理区域为准);本县户籍个别学生确因父母或监护人工作地域变动需要跨乡镇区域就读的、本县户籍返乡就读的,须提供户籍和学籍证明材料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报名。
(三)保障随迁子女、农业转移人口子女入学。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相对就近入学政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随迁子女可申请白沙城区小学入学:①父母双方或一方及适龄儿童在白沙城区依法取得居住证,且在本县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三年以上;②父母双方或一方及适龄儿童在本县白沙城区依法取得居住证,且在本县投资或经商一年以上,取得营业执照的时间须满一年;③父母在白沙城区购买合法房产并实际入住。农业转移人口子女、随迁子女入学后与当地户籍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四)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落实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对6—14周岁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落实好随班就读。对确实不能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由所在片区学校将其纳入学籍管理,开展送教上门。
(五)落实优待政策。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入学,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按有关要求落实优待政策。对外地来县投资企业高管及以上人员的子女,经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核实后,按照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规定办理入学;与工业园区签定合同的人员子女与当地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对易地扶贫搬迁户家庭子女,就近保障入学;依法保障其他各类优抚对象人员子女入学,落实优待政策。
(六)规范学籍管理。在2024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学生必须注册为一年级,不得延迟入学注册。做好“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注册和转学工作,及时处理学籍转接和管理工作。
五、招生程序
(一)一年级招生
1.白沙城区
⑴按计划招生。根据武溪镇朝阳社区、屈望社区、白沙社区、沅江社区各幼儿园提供的适龄儿童数、白沙城区户籍返乡儿童数,一次性将招生计划分配到各学校;各幼儿园按照招生计划,充分关注多孩子同校就读意愿,统筹安排,切实做好相关引导和分流工作。
⑵招生录取顺序。根据户籍地、居住地,按先县内户籍后县外户籍顺序录取。县内户籍按“有户有房→有户无房→有房无户→无户无房”顺序确定录取批次(相关证件如户籍、居住证、房产证、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等时间截止至2023年6月1日)。
第一批次录取武溪镇朝阳社区、屈望社区、白沙社区、沅江社区、桥东社区、刘家滩村、红岩村户籍且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上述区域有房屋产权证、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适龄儿童入学。
第二批次录取武溪镇朝阳社区、屈望社区、白沙社区、沅江社区、桥东社区、刘家滩村、红岩村户籍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上述区域无房屋产权证、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适龄儿童入学。
第三批次录取县内户籍但没有上述区域户籍且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上述区域有房屋产权证、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适龄儿童入学。
第四批次录取县内户籍但没有上述区域户籍且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上述区域又无房屋产权证、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适龄儿童入学。
第五批次录取县外户籍适龄儿童。县外户籍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按照“有证有房→有证无房→有房无证→无证无房”顺序确定录取批次。依据在上述社区有居住证和房屋产权证、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情况,依次录取县外户籍适龄儿童入学。
当录取至某一类别学位不足时,对这一类别适龄儿童进行超员摇号,超员摇号未成功和没有进行摇号的适龄儿童,全部统筹安排进入武溪二小就读。
⑶在线报名与审核。7月20日前,按学校招生指标数做好分流,组织指导家长在招生网络平台上进行报名。教体局、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根据各自职能负责对适龄儿童相关信息真实性进行线上核验,要做到“应核尽核”。能通过线上核验的,一律不得再另行要求提供纸质材料线下核验;确无法通过线上核验得出结论或与实际不一致的,方可进行线下现场核验。要加强数据安全管理,不得随意对外发布或提供。确定录取名单后,下发录取信息到相关学校,由招生学校登记入学。7月31日前,招生学校公示就读一年级新生名单,通知家长或在招生平台上查看。
白沙城区户籍返乡就读适龄儿童,7月20日前没有进行回原籍就读信息登记的(回原籍的直接到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在线报名),全部安排到武溪二小入学。
2.武溪老城区
武溪老城区(武溪老城区以峒河为界,武溪小学主要负责峒河北区招生,武溪二小主要负责峒河南区等招生)。按照招生区域“划片招生、就近入学”,武溪小学参照白沙片区招生录取顺序确定录取批次,超员适龄儿童分流进入武溪二小。武溪小学原则上不得接收插班生,不得接收8月31日前未满6周岁适龄儿童入学。
3.浦市镇城区
浦市镇城区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浦市镇十字街社区、新建街社区、城乡村、黄家桥村为浦市中心完小招生区域;印家桥社区、太平街社区及其下游区域、城乡村张家湾和姚家湾为芙蓉学校招生区域。浦市中心完小和芙蓉学校一年级招生,原则上参照白沙城区招生录取办法执行。浦市中心完全小学主要完成招生区域内浦市户籍儿童招生;浦市镇户籍其他区域适龄儿童在满足招生计划的同时自愿选择,为化解大校额,鼓励学生前往芙蓉学校就读。
浦市中心完小其他年级学生,可自愿自主申请选择进入芙蓉学校就读,在有学位的前提下芙蓉学校不得拒绝。浦市镇教学点中高年级学生,在不产生大班额的情况下,自主选择进入浦市中心完小和芙蓉学校就读。浦市中心完小原则上不再接收插班生。
4.其他学校小学一年级,按招生计划、原则和要求进行。
(二)七年级招生
1.在线报名。在线报名由小学毕业生所在学校负责指导。白沙中学、思源实验学校初中部以小学六年级2024年春季在校在籍学生花名册为准,参照泸溪县义务教育招生网络平台录取信息,进行学生入学登记和九年制初中部分采用直接方式入学。其他中学按照辖区内小学六年级2024年春季在校在籍学生花名册为准,参照泸溪县义务教育招生网络平台录取信息,对口直升入学。
2.每年根据武溪白沙城区中学学位情况,武溪老城区武溪小学、武溪二小六年级毕业生家长可自愿申请进入白沙城区中学就读。2024年将从武溪小学、武溪二小各招生25人共50人进入白沙中学就读,录取办法参照白沙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录取顺序,若遇到某一批次超过招生人数时实行摇号,公示无异议后,报义务教育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3.发放入学通知书。新生凭加盖县学籍管理专用章的初中入学通知书入学,否则不予注册。
4.需要在白沙城区返乡就读的由义务教育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其他区域由招生学校办理。
六、明确中小学插班入学办法
严格执行《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湘西州教体局《进一步规范学籍管理“十条”意见》。
(一)各学段起始年级第一个学期、毕业年级最后一个学期、每学期中途均不得转学。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原就读学校招生区域内,普通高中学生在原就读学校服务区域(即招生区域)的,均不得申请转学。
(三)转入学校如果学位已满,不得接收转入学生。义务教育阶段由县教体局按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
(四)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就读,不得强制学生转学;学生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五)凡需要转入白沙城区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学生,可由家长提出申请,县教体局根据学位情况和招生政策等研究决定。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向湖南任组长,县教体局局长向显方任第一副组长,公安局、人社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负责人及县教体局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县教体局办公室、基教股、督导室、法规股等相关股室负责人,各中小学校校长、各幼儿园园长为成员的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向显方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教体局其他班子成员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分管领导负责具体调度,基教股负责日常事务和政策答疑(联系电话:0743-4263195),各相关部门负责招生信息核验。
(二)严格执行招生纪律。小学、初中招生严格按照本方案执行,对于学校擅自招生或超范围招生等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办理学籍,对违反招生纪律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全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在州教体局和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指导下开展,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0743-4265223)。
(三)本方案由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