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溪县社会保险基金预算2023年度绩效自评相关情况

泸溪县社会保险基金预算2023年度绩效自评相关情况

来源:泸溪县财政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5-23 字体大小:

为进一步改善社保基金各项政策实施效果,提升基金使用效益、促进基金精算平衡、防范基金运行风险,根据财社【2022】65号《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税务总局 国家医保局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绩【2020】7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县对县级统筹的社保基金预算进行了绩效自评,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开:

一、绩效自评对象及自评范围

(一)绩效自评对象

本次绩效自评对象:由县级统筹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二)绩效自评范围

本次绩效自评范围:对2023年度上述两种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支出、结余进行全面评价。

二、绩效自评的目的和依据

(一)绩效自评的目的

为进一步改善社保基金各项政策实施效果,提升社保基金使用效益、促进基金精算平衡、防范基金运行风险,根据上级指示精神特进行此次自评。

(二)绩效自评的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4、《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

5、财社【2022】65号《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税务总局 国家医保局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

6、湘财绩【2020】7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7、2023年度社保基金预算、决算资料;

8、其他相关资料。

三、绩效自评主要内容

本次自评的主要内容为:1、预算执行率;2、政策制定情况;3、社保基金预算管理、政策执行、风险控制情况;4、实现的产出情况;5、取得的效益情况;6、服务对象满意度情况。

四、绩效自评指标体系

我县根据省级下达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区域绩效目标及细化的绩效指标体系进行自评。自评表指标总分值100分,原则上预算执行率和一级指标的分值统一设置为:预算执行率10分;决策指标2分;过程指标6分;产出指标42分;效益指标30分;满意度指标10分。二级、三级指标由我县社保经办机构和县税务部门根据指标重要程度、实施阶段等因素综合确定。

五、绩效自评方法

社保基金自评主要采用目标比较法,运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将绩效实现情况与预期绩效目标进行比较分析。总分由各项指标得分汇总形成。

六、综合评价结论

通过逐项对各项指标的完成值和指标值进行比较分析,逐项评分后汇总,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自评综合得分为97.99分,评价等级为优;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自评综合得分为99.62分,评价等级为优。指标评分情况见下表:

泸溪县财政局 

202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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