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溪县发改局关于提前下达湖南省2024年部分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投资计划的通知

泸溪县发改局关于提前下达湖南省2024年部分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投资计划的通知

来源:泸溪县发改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1-09 字体大小:

浦市镇人民政府:

根据省、州发改委《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部分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湘发改投资【2023】786号)、(州发改投资【2023】404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县2024年部分中央财政以工代赈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工代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和《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全国“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坚守“赈济”的初心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功能的意见》《湖南省“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湖南省以工代赈项目规范化管理工作流程(试行)》等文件要求,深刻把握以工代赈“工程是手段、赈济是目的”的政策内涵,坚持多劳多得,鼓励勤劳致富,精准选择项目,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切实发挥好以工代赈资金项目带动低收入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增收的功能作用。

二、资金计划及实施范围

本批计划省安排我县2024年提前批以工代赈示范资金380万元,实施范围是浦市镇印家桥社区,项目总投资426万元,其中中央财政以工代赈资金380万元(劳务报酬145.54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管渠200米,排水沟65米;砌块挡土墙105米,新建混凝土挡土墙15米;新建花池1630米、排洪沟140米、堡坎280米;敷设地下污水管450米,路面硬化290平方米;新建溪堤1190米,停车场750平方米;更换落水管20米;下水道改造22米、排水沟清淤150米;排洪渠清淤120米,污水沟清淤400米;小型坝体加固4米、下水道清淤500米;溪道清理75米。受益对象包括农村脱贫人口、易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和其他低收入人口。大力组织易地搬迁脱贫群众和因灾滞留农村的劳动力参与工程项目建设。

以工代赈项目建设领域包括《全国“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已明确的农村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配套设施。以工代赈中央资金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等主体建筑物,不得用于购买大中型机械设备、交通工具等资产,以及花草树木、种苗仔、饲料、化肥等生产性物资。以工代赈项目实施中的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等工作任务,由地方政府统筹相关财政资金及社会帮扶资金、企业投资等予以支持。

三、组织实施

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计划,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确保计划的严肃性,确保以工代赈项目规范实施,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

(一)加强群众务工组织。要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就地就近原则,广泛吸纳当地农村低收入群众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组织当地群众务工的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伍。要建立劳务信息沟通机制,根据项目用工需求做好当地农村劳动力的动员组织工作,为项目实施提供劳务保障。优先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领办的合作社组织当地农村劳动力组建施工队伍,按照自建自管自营等方式实施项目,组织群众参与工程建设。

(二)严格劳务报酬发放。在确保劳务报酬发放金额不低于中央资金的30%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以工代赈项目劳务报酬占中央资金的比例。强化劳务报酬发放的全过程监管,在项目前期工作环节,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专章专节对项目是否能够组织当地群众务工、是否能够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进行论证,明确劳务报酬发放金额和标准,并在项目估算(或概算)中结合工程建设内容逐项测算用工量和劳务报酬发放额度,对应发劳务报酬予以单列。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督促项目施工单位及时足额向务工群众发放劳务报酬,规范劳务报酬发放台账,劳务报酬必须以银行转账或“一卡通”平台发放到位,禁止以现金形式发放;督促项目所在地村委会在村务公开栏对劳务报酬发放情况进行公示。监理单位要把群众务工、劳务报酬发放作为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监督施工单位严格落实以工代政策要求和项目规范。

(三)全面推广多种赈济模式。将以工代赈项目实施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紧密衔接,复制推广2020年以来以工代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工作形成的经验做法,各地要在中央资金以工代赈项目实施中全面采取“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和“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资产折股量化分红”两类综合赈济模式,撬动地方财政以及统筹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就业专项资金等,在改善农业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发放劳务报酬等传统赈济模式的基础上,依托以工代赈项目拓展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开发、资产折股量化分红等多种赈济模式,进一步延伸扩大就业容量,更好地发挥作用。

(四)强化工作调度和督促指导。县改革局将定期调度和实地指导,适时对你镇以工代赈工程实施、资金使用、务工组织、劳务报酬发放等情况开展核查。乡镇要加快或简化前期工作程序,特别是要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等有关规定,落实实施以工代赈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相关要求。财政资金到位后,符合开工条件的项目要尽快开工实施,同时要确保工程项目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做好项目的检查、验收、审计、资金拨付、后期管护、资料归档等工作。

附件:湖南省2024年中央财政提前批以工代赈项目投资计划表

湖南省2024年中央财政提前批以工代赈项目投资计划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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