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溪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泸溪县2023年度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根据省、州等上级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2023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让广大群众更好、更方便,享受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结合我县实际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以健康为中心,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综合改革和全科医生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签约服务的内在激励机制,调动家庭医生开展签约服务的积极性,鼓励县级医院参与,提高签约服务覆盖面和水平,促进基层首诊、分级诊疗,为群众提供综合、连续、协同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二)基本原则。自愿签约与政策引导相结合,门诊签约与上门签约相结合,基础服务与个性化服务相结合,家庭医生服务与团队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一是2023年常住人口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原则上不低于43%,二是四类慢病患者、脱贫人口、监测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以下简称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100%。65岁及以上老年人和0-6岁儿童按照上级指标任务数完成。
二、签约服务主体
(一)继续依托家庭医生团队。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主要采取团队服务的形式向居民提供,家庭医生是签约服务第一责任人,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统一领导下,负责与居民或家庭签约,并(重点人群)为服务重点,优先覆盖、优先签约、优先服务。根据团队成员构成特点,科学合理分配工作任务,做到分工又合作,相互协调配合。
(二)持续做实信息化与纸质签约服务相结合。各乡镇卫生院继续按照家庭医生团队划分区域进行签约服务。签约周期(电子签约原则上为1年1签,纸质版可3年一签一换),服务期满后居民可续约或选择其他家庭医生团队签约,但签约时间必须连续不能出现空档期,(如2022年1月1日签约次年必须于1月1日续签)纸质签约手册仅留一份在乡镇卫生院存底作为迎检佐证资料。
(三)坚持创新签约服务模式。家庭医生团队要以建立医共体医院为技术支撑,提供全程、持续、有效的上门服务。鼓励居民或家庭在与家庭医生团队签约的同时,自愿选择一至二所县级医院为转诊就医医院,在确保基层首诊的基础上,签约居民可自由选择就医机构。
三、规范签约服务内容
家庭医生团队主要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约定的健康管理服务。基本医疗服务涵盖常见病和多发病的中西医诊治、用药、就医路径指导和转诊预约等;公共卫生服务涵盖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规定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健康管理服务涵盖健康评估、康复指导、家庭病床服务、家庭护理、中医药“治未病”服务、远程健康监测等。有条件的地方,可进一步丰富和充实签约服务内容。
四、时间安排及工作要求
(一)工作安排部署(1-4月份)。一是各乡镇成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进行专题动员部署,制定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对相关人员开展业务知识培训。二是务必在3月31日前完成(重点人群)签约服务全覆盖。三是对于超六个月外出的(重点人群),视为长期外出,可不做手机面访,但需建立台账资料,备注外出时间,同时进行电话续签和随访服务。四是力争将签约服务人群逐年扩大,形成长期稳定的签约服务关系,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的全覆盖。
(二)开展宣传活动(4-5月份)。各乡镇加大签约服务政策宣传引导,要根据《湘西自治州卫健委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2023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实施方案的通知》(州卫函﹝2023﹞14号)深入开展宣传活动,结合“五进”活动,特别要运用“5.19世界家庭医生”集中宣传周有利时机,扩大宣传方式,努力营造良好氛围。
(三)落实签约服务(5-11月)。全面开展面对面签约和随访服务,不断总结经验教训,确保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取得满意效果。
(四)汇总工作资料(12月份)。完成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考核,总结工作经验和成效,为来年签约服务提供参考依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签约服务工作,要成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要把签约服务与健康扶贫政策、分级诊疗、医联体相结合。要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组织动员乡村和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支持这项工作。要明确专人负责,建立和完善日常工作奖惩激励机制,推动签约服务工作稳步开展。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宣传活动,注重宣传引导,要充分告知群众与乡村医生签订服务协议的好处,使签约服务工作家喻户晓,让更多的居民自觉接受签约服务。
(三)加强考核管理。各单位要完善签约服务补偿机制,根据服务数量、质量、签约对象满意度进行综合测评,作为基本补助经费考核管理的依据。县卫健局要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根据《2023年度泸溪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方案》对排名第一,推荐的优秀家庭医生团队进行书面表彰,对于工作进展较慢,数量、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