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溪县金瑞冶化有限责任公司入河排污口拟审批公示
根据入河排污口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泸溪县金瑞冶化有限责任公司入河排污口设置。现就论证报告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2023年1月30日-2023年2月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泸溪县武溪镇人民路62号 邮编:416100
联系电话:0743-426658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入河排污口设置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泸溪县金瑞冶化有限责任公司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
设置地点 |
湘西自治州泸溪县泸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区 |
建设单位 |
泸溪县金瑞冶化有限责任公司 |
论证单位 |
湖南中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入河排污口概况 |
1、排污口坐标:东经110°8′51.481″,北纬28°15′52.193″; 2、排污口设置类型:新建; 3、排污口分类:生活废水排污口; 4、排放方式:间歇; 5、入河方式:管道; 6、规模:20m3/d; 7、污水处理工艺:“隔油池+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厌氧+好氧+沉淀)”; 8、污水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表4一级标准。 |
主要影响分析及水环境保护措施、论证结论与建议 |
一、主要影响分析 1、入河排污口设置对水功能区水质的影响分析 本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为生活废水排放口,废水排放规模较小,在采取一维混合预测模式下,尾水进入火龙溪后瞬间混合稀释,CODCr、氨氮、TP几乎无超标情况,废水排放对火龙溪及下游武水水质影响很小。事故状态下(生活废水未经处理后直接排入火龙溪),由于项目废水来源职工日常盥洗、淋浴、洗衣用水以及食堂用水,污染物种类为COD、BOD、氨氮、SS等可降解污染物,水质较为简单,废水污染物浓度较低,尾水进入火龙溪后同样也会瞬间混合稀释,CODCr、氨氮几乎无超标情况,综合考虑本项目废水设计排放规模较小,同时本项目入河排污口属于建成运行排污口,结合公司正常运行生产,排污口正常排放时的火龙溪地表水现状监测结果,地表水中各项污染物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要求,综上,排污口设置不会降低入河排污口下游火龙溪及武水水质,排污口设置对火龙溪和下游武水水质影响较小。 2、入河排污口设置对武水国家湿地公园水生生态的影响 根据《论证报告》,本项目入河排污口位于泸溪县金瑞冶化有限责任公司厂界西侧火龙溪河道右岸,排污口下游约900m火龙溪汇入武水河段属武水国家湿地公园(恢复重建区),本项目及项目入河排污口位置均不在湿地公园范围内,项目污水排放严格执行国家排放标准要求,同时排污量较小,根据预测结果,由于河水自身的稀释作用,污染物进入水体后被迅速稀释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范围内;本项目生活废水入河排污口属于已建成运行入河排污口,根据湘西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发布的湘西州地表水水质情况年报中关于泸溪县国控断面监测年报,2020年、2021年武水汇入沅江口(国控断面)、武水汇合口(国控断面)历史监测数据各监测因子均符合目标水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要求,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良好,因此,本项目废水达标排放对武水湿地公园水生生物区系组成的影响有限,下游武水湿地公园水质能够满足水功能区目标水质要求和渔业水质要求,排污口设置对湿地公园水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3、对常规监测断面水质的影响 本项目入河排污口位于沅江二级支流--火龙溪右岸,火龙溪为沅江一级支流武水的支流,即沅江二级支流。武水、沅江共设置两个国控断面,为武水汇入沅江口以及武水汇合口,其中武水汇入沅江口位于项目入河排污口下游,根据地图测绘,位于排污口下游1.72km(火龙溪汇入武水下游约800m处);武水汇合口监测断面位于本项目入河排污口下游约4.18km处沅江水系,距离本项目较远且不属于临近水系和水功能区。根据预测结果,由于本项目排放污水量较小,污染物排放浓度较低,枯水期混合过程段长度仅为160.1m,在采取一维混合预测模式下,尾水进入火龙溪后瞬间混合稀释,CODCr、氨氮、TP几乎无超标情况,且火龙溪水流流量较小,下游武水水系流量、水质受火龙溪影响较小,本项目入河排污口属于已建成入河排污口,结合公司正常运行生产,排污口正常排放时的地表水现状监测结果和国控监测断面近几年统计监测数据,国控监测断面近几年各项监测因子均符合目标Ⅱ类水质要求,国控断面武水汇合口受火龙溪支流水质影响较小,武水湿地公园水质能够满足水功能区目标水质要求和渔业水质要求,排污口设置对保护区水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4、入河排污口设置对地下水的影响 本项目入河排污口河段不属于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其他需要保护的热水、矿泉等区域,排污口附近没有地下水出露点,其对区域的地下水水位的影响较小,不会造成地面沉降、地裂缝、土地盐渍化、沼泽化等环境水文地质问题;本项目不开采地下水,同时也无注入地下水,不会引起地下水流场或地下水水位变化,因此也不会导致因水位的变化而产生的环境水文地质问题。同时,本项目污水经管道输送,管道和污水处理设施均做好防渗措施。公司厂内地面已进行了硬化、防渗处理,有效阻隔污染物进入地下水体中,做到污水不下渗,因此本项目污染地下水的可能途径较少。本项目运行采取严格的防渗漏措施且污水能够稳定达标排放,对地下水水质影响轻微。 5、对第三者影响分析 本项目入河排污口论证区域上下游不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生活取水口等,不涉及堤坝以及其他特殊用水户,不存在其他特殊用途;排污口下游水系武水河水流流量受支流火龙溪水流流量较小,排污口设置能够确保下游水质满足水功能区目标水质要求,排污口设置基本对下游工业用水取水口影响较小,同时,本项目入河排污口属于建成运行排污口,下游武水汇入沅江口国控断面距离排污口较远,同时根据预测结果,污染物进入水体后被迅速稀释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范围内,入河排污口设置不会对下游国控断面水质造成影响,能够满足国控断面水环境功能区的水质要求;项目入河排污口不涉及武水湿地公园,本项目废水排放量较小,且为岸边自流排放,下游武水湿地公园水质能够满足水功能区目标水质要求和渔业水质要求,排污口设置对湿地公园水生态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入河排污口受纳水体火龙溪无通航功能,入河排污口为岸边自流排放,基本不会对河道防洪产生影响,项目实施不会对特殊用水户及第三者权益造成影响。 6、污水处理措施分析 公司生活污水处理采用“隔油池+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厌氧+好氧+沉淀)”处理工艺,生活废水主要污染物种类为COD、BOD、氨氮、SS、动植物油等可降解污染物,入河排污口设计规模为20m3/d,根据湖南恒泓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27日~2022年11月28日对污水处理设施进出水口的监测结果,污水处理设施出口污染物浓度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表4一级标准要求;根据区域地表水体环境监测数据可知火龙溪及武水水质现状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环境质量标准要求。 1)、与《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水功能区划》的相符性 本项目入河排污口直接受纳水体为火龙溪,下游约900m汇入武水。根据《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水功能区划》,本项目排污口直接受纳水体火龙溪暂未划分水功能区,火龙溪相邻水功能区为下游汇入武水水系一级功能区保留区,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加强水环境功能区水质目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8月28日环办函〔2003〕436号),未划分水体功能区的河流湖泊,河流水质标准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要求,因此火龙溪水功能区水质要达到Ⅲ类水质目标;2021年12月7日,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我省“十四五”地表水省控断面和饮用水源考核目标的通知》湘环办〔2021〕293号,省生态环境厅拟定了全省“十四五”地表水省控断面(含国控)和县级饮用水水源水质目标,作为2021年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依据。根据湖南省“十四五”地表水省控断面考核目标表,论证范围内武水断面现状水质为Ⅱ类,目标水质考核为Ⅱ类。 本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为生活废水排放口,废水排放规模较小,在采取一维混合预测模式下,正常情况和事故状态下尾水进入火龙溪后瞬间混合稀释,CODCr、氨氮、TP几乎无超标情况,废水排放对火龙溪及下游武水水质影响很小,本项目废水设计排放规模较小,同时本项目入河排污口属于建成运行排污口,结合公司正常运行生产,排污口正常排放时的火龙溪地表水现状监测结果,地表水中各项污染物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要求,综上,排污口设置不会降低入河排污口下游火龙溪及武水水质,排污口设置对火龙溪和下游武水水质影响较小;同时根据预测排污口断面所在评价河段水域相应的纳污能力总体能满足水功能区限制排放总量要求。可见,泸溪县金瑞冶化有限责任公司入河排污口的设置是可行的,说明本项目对纳污水体水功能区河段纳污能力影响不大。 因此,本项目排污口设置符合水功能区管理的相关要求。 2)、与《关于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工作的函》(湘环函〔2021)71号)的相符性 根据2021年4月28日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局联合发文《关于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工作的函》(湘环函〔2021)71号),该入口排污口不属于“一、关于涉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入河排口设置审批”“二、关于涉及湿地公园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 3)、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的相符性 本项目论证范围不涉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故本项目不存在影响饮用水水源地的问题。 8、事故及应急措施分析 《论证报告》对废水处理设施可能发生的异常情况与在突发性污染事故发生后,迅速、高效、有序地开展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的避免和控制污染的风险源、事故情景进行了识别,提出了初步的事故应急预案及保障措施。 二、环境管理措施 1、本项目应按照《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规范化建设》要求进行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及管理。开展相应的硬件建设,硬件建设主要包括监测点设置、标识牌设置和视频监控系统设置。 2、加强监督管理。加强水功能区水质监测工作,及时了解水功能区的水环境状况,依照相关法律由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达到水功能区管理目标。加强运行管理和入河排污口进出水的监测工作,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铁合金、电解锰工业》(HJ1117-2020)进行定时检测,未经处理达标的废水严禁外排。 3、应急管理措施。按照公司应急预案要求,一旦事故性排放发生,应能及时发现和处理,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和生态主管部门通报,配合当地政府对事故性排放进行处理。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严格按照应急预案加强事故苗头控制,做到定期巡检、保养、维修,及时发现可能引起事故的异常运行苗头,消除事故隐患,并在发生风险事故时,能以最快的速度发挥最大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尽快控制事态的发展,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4、其他水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强化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与“三同时”制度。加强企业用水管理,鼓励企业采用节能、节水的技术、设备。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加强湿地植被保护,完善厂内绿化建设,提高植被覆盖率;厂区污水管、雨水管、污泥管、加药等管道应保持通畅,避免废污水流失外环境。 三、入河排污口设置可行性结论 泸溪县金瑞冶化有限责任公司入河排污口设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产业政策,入河排污口设置满足总量控制和入河排污口管理要求。入河排污口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不位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求削减排污总量的水域;排污口设置也不影响邻近其他取水户用水安全,不影响河道防洪、通航安全;尾水排放满足国家排放标准要求;根据数学模式预测,入河排污口设置对周边水生生态和水域水功能及水质影响较小。入河排污口设置无《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本)和《湖南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湘政办﹝2018﹞44号)提出的不予同意设置入河排污口的情形,不存在制约性因素,该入河排污口设置可行。 四、建议 1、定期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清淤处理,确保尾水排放满足国家排放标准要求。 2、总排口处设置应急闸阀,以便尽早发现事故时能够有效关闭阀门,防止废水流入纳污水体,对下游断面水质造成事故影响。 3、优化废水入河方式,尾水全段采用专管排入纳污水体内,同时通过技术、工艺改进,不断提高污染防治对策的水平和操作性,确保废水排放满足国家排放标准要求和总量控制要求。 4、加快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入河排污口处应有明显的标志牌,标志牌内容应包括下列资料信息:①入河排污口编号;②入河排污口名称;③入河排污口地理位置及经纬度坐标;④排入的水功能区名称即水质保护目标;⑤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⑥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单位及监督电话;⑦注明尾水排放执行标准、水污染物限制排放总量及浓度情况。标志牌设置应距入河排污口较近处,可根据情况分别选择设置立式或平面固定式标志牌,并且能长久保留。 5、定期组织培训与演练,提高建设项目工作人员水资源保护意识,提升人员应对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6、企业需依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铁合金、电解锰工业》(HJ1117-2020)中的要求进行委托资质单位进行污染源监测,包括废气、噪声以及废水自行监测内容。 7、积极配合和服从入河排污口管理单位对设置排污口所在水域功能区以及上下游相邻水功能区的管理,建立出水水质监测分析台帐,定期向入河排污口管理单位报送信息。如本项目排放规模需扩大,建设单位应重新向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重新分析论证排污口设置的可行性,不得擅自扩大排污口的排污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