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泸溪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一规划两方案”工作任务措施清单的通知
中共泸溪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一规划两方案”工作任务措施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泸溪建设规划(2021—2025年)》《泸溪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泸溪县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县委依法治县办制定了《贯彻落实<法治泸溪建设规划(2021—2025年)>工作任务措施清单》《贯彻落实<泸溪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工作任务措施清单》和《贯彻落实<泸溪县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工作任务措施清单》。经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泸溪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
2022年12月16日
贯彻落实《法治泸溪建设规划(2021—2025年)》工作任务措施清单
工作任务 | 工作措施 | 牵头(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
一、 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坚定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 | (一)保证宪法全面实施 | (1)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时,严格遵守宪法法律规定,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 县直机关、各个乡镇 | 2022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 |
(2)加大备案审查力度,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 | 县委办、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牵头);政府办、纪委监委、检察院、司法局 | 长期坚持 | |||
(二)深化宪法学习宣传教育 | (1)推动将宪法法律学习列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列入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年度学法考法的必学必考范围,纳入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培训教育。 | 县委依法治州办、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牵头);组织部、县委办、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 2022年底前 | ||
(2)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 | 县人大 | 2025年底前 | |||
(3)加强青少年宪法法律教育,集中开展“宪法晨读”“学宪法讲宪法”“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 | 县教体局(牵头)司法局、团县委 | 2025年底前 | |||
(4)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加强宪法广场、公园、长廊等宣传阵地建设。 | 县司法局、县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 2022年底前 | |||
一、建设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深入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二、建设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深入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二、建设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深入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二、建设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深入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二、建设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深入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二、建设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深入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二、建设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深入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二、建设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深入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二、建设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深入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 (三)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 (三)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 | 坚持依法行政 | (1)推行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行政执法事项,坚决取消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执法事项。深入推进城市管理、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动各项改革要求全面落实到位。进一步整合行政执法队伍,继续探索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推动执法重心向乡镇下移,加大执法人员、经费、资源、装备等向基层倾斜力度。 | 县委编办、县司法局(牵头);参加单位: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州生态环境局泸溪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文旅广电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局 | 2025年底前 |
(2)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常态化,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完善法律顾问、公职律师选聘备案、培训使用、执业保障、考核奖惩等工作制度。 | 司法局(牵头);县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 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 |||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 (1)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行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行政执法事项,坚决取消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执法事项。深入推进城市管理、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动各项改革要求全面落实到位。进一步整合行政执法队伍,继续探索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推动执法重心向乡镇下移,加大执法人员、经费、资源、装备等向基层倾斜力度。 | 县司法局(牵头);各行政执法单位、 | 长期坚持 | ||
(2)建立健全综合执法主管部门、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综合执法队伍之间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协同配合工作机制。 | 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 长期坚持 | |||
(3)完善行政执法权限协调机制。 | 县司法局、县委编办 | 长期坚持 | |||
(4)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全面推进“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和应用,健全行政执法、监察调查和刑事司法的紧密联动机制。 | 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牵头);县纪委监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 长期坚持 | |||
(5)完善行政强制执行体制机制。 | 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检察院、县司法局 | ||||
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1)继续深入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 县司法局(牵头);各行政执法单位、各个乡镇 | 长期坚持 | ||
(2)推动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劳动保障、野生动物保护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 | 县司法局(牵头);公安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泸溪分局、卫健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林业局 | ||||
(3)全面推进我县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构建全县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强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执法。 | 县自然资源局 | 2023年6月底前 | |||
(4)落实国家统一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制度、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制度、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标准,制定我县具体实施办法。加快全县统一的行政执法公示平台、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建设。构建新型监管机制,大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包容审慎监管。推进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 | 县司法局(牵头);县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 2023年底前 | |||
(5)严格执行突发事件应对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全面提高依法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 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个乡镇 | 2022年底前 | |||
(三)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 | 持续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 (1)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和破除隐性准入壁垒,普遍落实“非禁即入”。 | 发展改革局、市场监管局、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及县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 长期坚持 | |
(2)全面清理、废止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坚决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 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局(牵头);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局、金融办 | 长期坚持 | |||
(3)2022年10月底前全面清理和公布涉企收费、检查、摊派事项和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全面清理、规范和公布计划目录、布局限制、认证检测等各类管理措施。 | |||||
(4)系统梳理县级层面设定的企业年检、年报事项,分批次推进年检改年报,推动年报事项“多报合一、信息共享”。 | |||||
(5)加强政务诚信建设,重点治理政府失信行为,加大惩处和曝光力度。 | |||||
(6)加大对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依法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推动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相衔接,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和维权援助机制。 | 法院、检察院、县公安局、司法局、市场监管局 | 2022年底前 | |||
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 | (1)持续迭代升级县“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提升平台电子证照、公共支付、智能导办等公共支撑能力 | 政务服务中心,其他有关行政部门 | 2022年底前 | ||
(2)推动业务系统与一体化平台对接。 | 长期坚持 | ||||
(3)2022年底前,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况外,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平台办理。 | |||||
(4)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持续整治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的违法违规行为。 | 2022年底前 | ||||
(四)推进公正高效权威司法 (四)推进公正高效权威司法 (四)推进公正高效权威司法 | 坚持和加强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 | (1)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机制。 | 政法委(牵头);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 | 长期坚持 | |
(2)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 | 2022年底前 | ||||
优化审判职权配置 | (1)明确县人民法院职能定位,充分发挥审级监督功能。 | 法院(牵头);政法委、编办 | 长期坚持 | ||
健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体系 | (1)深入推进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健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体系。 | 法院、检察院(牵头);教体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妇联、县委 | 2022年底前 | ||
(2)研究制定全县法院案件分配指导意见,深入推进审判专业化建设。完善民事再审制度。健全行政审判工作机制,完善行政案件管辖机制,优化行政审判资源配置,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 法院 | 2025年底前 | |||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 | (1)完善审判委员会、检察委员会工作规则。 | 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 2023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 ||
(2)健全专业法官会议、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 | |||||
(3)全面推行法官、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完善和落实法院院长、庭长和检察院检察长、业务部门负责人以及其他审判人员、检察人员的权责清单,根据不同办案流程、岗位职责、诉讼程序类型等明确办案职责的具体内容及要求,推动嵌入办案平台及日常工作考核系统。 | |||||
(4)优化审判团队组建,推进县人民法院机关和法院新型专业化审判团队、速裁审判团队建设,积极探索基层法院速裁审判团队建设。 | |||||
(5)进一步细化法院、检察院入额领导干部办理具体案件的类型,推动入额领导干部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充分发挥办案示范引领效应。 | |||||
(2)完善刑事案件不同诉讼阶段基本证据指引,配合有关国家机关嵌入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 | |||||
(3)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规范认罪案件和不认罪案件的量刑程序,建立量刑协商、签署具结书等关键环节同步录音录像制度。 | |||||
(4)落实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和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制度,细化相关操作性规定。规范刑事申诉案件受理、办理、移送、复查程序和操作要求。 | |||||
(5)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和决定的申诉,逐步实行由律师代理制度。 | |||||
(6)健全落实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2022年6月底前实现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法律援助全覆盖。推进完善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 | |||||
(7)针对妨碍突发事件应对的违法犯罪行为,健全完善依法从严从快惩处工作机制。 | 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 | ||||
(8)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积极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矛盾纠纷解决方式分流对接机制,健全线上线下诉前联动调解机制。推进民事诉讼案件繁简分流工作,借鉴和推广改革试点法院经验,制定具体的繁简分流标准。推进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社会化管理,完善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管理工作流程,集中办理文书送达、财产保全、诉讼档案扫描、执行查控等事务。规范有序开展审判辅助事务社会化购买。2022年年底前实现诉讼服务“就近能办、同城通办、异地可办” | 法院(牵头);政法委、检察院、司法局、财政局 | ||||
落实执行体制改革部署 | (1)深化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强化执行难源头治理,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推进审执分离,推动人民法院建立健全审执分离机制。优化执行权配置,推行以法官为主导的团队办案模式,优化团队之间、团队内部的任务分工和职权划分,实行执行案件分段集约、繁简分流。落实执行工作“三统一”管理机制,完善执行指挥体系,加强对执行工作的整体部署、执行案件的监督协调、执行质效的分析考核、执行力量的统筹调配。落实执行联动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联动单位职责范围,促进执行联动工作机制常态化运转,健全被执行人财产查控和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 | 法院(牵头);组织部、政法委、编办、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 | 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 ||
(2)加强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工作力度,推动符合破产条件的执行案件进入破产程序。 | 法院 | ||||
(五)深入推进全民守法 (五)深入推进全民守法 (五)深入推进全民守法 (五)深入推进全民守法 | 加强社区矫正工作 | (1)加强和改进看守所工作,科学实施罪犯分类关押、分级管理,推进看守所规范执法综合改革。健全看守所和安置帮教机构的衔接机制。 | 检察院、公安局 | 长期坚持 | |
(2)完善社区矫正制度,执行中央、省相关法律法规。 | 司法局 | ||||
(3)依法规范设置社区矫正委员会和社区矫正机构,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社区矫正经费和装备保障,推进工作场所调整改造。探索社区矫正队建制改革。优化完善全县智慧矫正一体化平台,全面建成智慧矫正中心。 | 县司法局(牵头);法院、检察院、公安局、财政局 | ||||
创新普法工作,全面实施第八个法治宣传教育规划 | (1)创新普法工作,全面实施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 | 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县司法局(牵头);法院、检察院、其他有关部门 | |||
(2)深入开展宪法法律“七进”活动,健全全民普法工作机制。加大与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推进民法典、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深入开展警察、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和媒体公益普法。 | |||||
(3)以领导干部、青少年为重点对象,健全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建立健全应急普法宣传联动机制、青少年普法责任机制和社会力量参与普法的激励扶持制度。加强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发挥大学生和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五老”人员在普法中的作用。创新开展“智慧普法”。大力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加大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扶持力度。 | 司法局、宣传部(牵头);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法院、检察院、团县委、其他有关部门 | 长期坚持 | |||
(4)加强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 | 应急局、司法局 | ||||
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 (1)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坚决防范和打击暴力恐怖、电信网络新型犯罪和跨国犯罪,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建设更高水平平安泸溪。推进综治中心实体化、规范化运行,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加快推进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 县委政法委(牵头);法院、检察院、网信办、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信访局 | 2022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 ||
(2)加强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深化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疏导机制、危机干预机制。加强企业法治建设,推动企业法律顾问和公司律师制度的落实。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健全完善市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守则、团体章程等社会治理规范体系。 | 政法委、司法局、农业农村局(牵头);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民政局、公安局、卫生健康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 2022年底前 | |||
(3)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引领联系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作用。 | 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 | 2023年底前 | |||
(4)落实失信惩戒机制和守信激励机制。全面清理各类失信约束措施政策文件,强化对信用服务机构监管。 | 县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泸溪县支行、县人大财经委、县司法局、县人民法院 | 2022年底前 | |||
(5)配合推动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 | 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司法局、其他有关部门 | ||||
(6)配合完善见义勇为工作相关机制。 | 县委政法委(牵头);县委宣传部、县民政局、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
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 (1)加快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调解、仲裁、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2022年年底前基本建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 县司法局(牵头);其他有关部门 | 2022年底前 | ||
(2)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重点保障特殊群体基本权益,推动城市优质法律服务资源向农村辐射。围绕服务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多元化、专业化,聚力打造“法润三湘”公共法律服务品牌。 | 长期坚持 | ||||
(3)建立完善符合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公共法律服务发展规律的公共法律服务评价指标体系。 | 2025年底前 | ||||
(4)深化法律援助制度改革,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深化公证体制机制改革。 | 司法局 | 2025年底前 | |||
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 (1)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按照预防为主、调解优先的原则,加强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制度等规范化建设,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 | 政法委、司法局 | 2025年底前 | ||
(2)强化律师调解工作,完善调解工作模式。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深化诉源治理,优化整合基层矛盾纠纷化解资源和力量,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健全完善线上线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促进调解、信访、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 | 法院 | 2022年底前 | |||
(3)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和法治化建设。开展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抓好重点领域信访突出问题治理。 | 信访局(牵头);其他有关部门 | 2022年底前 | |||
(4)建立健全访调对接和律师参与信访工作机制。 | 2025年底前 | ||||
三、健全法治监督体系,切实加强对执法、司法工作的监督 三、健全法治监督体系,切实加强对执法、司法工作的监督 三、健全法治监督体系,切实加强对立法、执法、司法工作的监督 | (六)推进对法治工作的全面监督 (六)推进对法治工作的全面监督 (六)推进对法治工作的全面监督 | (1)加强党对法治监督工作的领导,保证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合法权益。加强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发挥整体监督的效能,推进监督工作规范化、法治化。 | 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委办公室、县纪委监委、县委政法委(牵头);县委宣传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 长期坚持 长期坚持 | |
(2)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强化对“一府一委两院”工作的监督。 |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参加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纪委监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 ||||
(3)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修订《泸溪县内部审计年度工作考评办法》 | 县审计局(牵头);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泸溪分局、其他有关部门 | ||||
(4)推进清廉泸溪建设,加强纪检监察工作法治化建设,推进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 | 县纪委监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牵头);县委办公室、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 | 2022年底前 | |||
(5)县委政法委应当指导、推动政法单位建立健全与执法司法权运行机制相适应的制约监督体系,构建权责清晰的执法司法责任体系。 | 县委政法委(牵头);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 | 长期坚持 | |||
(6)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执法公开、司法公开。 |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司法局、其他有关部门 | 长期坚持 | |||
(七)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 | (1)加强对各级政府和县级政府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县监察委员会监察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将法院、检察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纳入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范围。 |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司法局、县人大常委会 | 2022年底前 | ||
(2)建立完善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等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 | 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 | 长期坚持 | |||
(3)依法处理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公民对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等提出的审查建议。建立健全备案审查年度报告制度。加快建设全县统一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 | 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县人大专门委员会、县司法局 | 长期坚持 | |||
(八)加强对执法工作的监督 | (1)加强县、乡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强化全方位、全流程监督,提高执法质量。常态化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等工作,完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和处理机制。完善对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监督机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选择性执法、逐利执法等有关责任人的追责力度。探索推进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制度。 | 县司法局(牵头);县纪委监委、其他有关部门 | 2024年底前 | ||
(2)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整合行政复议职责,2022年年底前基本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工作体制。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强化行政复议监督功能,加大对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的纠错力度。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完善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持续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 | 县司法局(牵头);县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个乡镇政府 | 长期坚持 | |||
三、健全法治监督体系,切实加强对立法、执法、司法工作的监督 三、健全法治监督体系,切实加强对立法、执法、司法工作的监督 三、健全法治监督体系,切实加强对立法、执法、司法工作的监督 | (九)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 | 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 | (1)落实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分配机制,明确指定分案的范围和条件。加强对法官、检察官办案的制约和监督,完善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推行类案及新类型案件强制检索报告制度。探索“四类案件”的自动化识别、智能化监管。完善院庭长监督管理“四类案件”发现机制、启动程序和操作规程。加强对担任领导职务的法官、检察官办案情况的考核监督。健全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工作机制,建立干预过问案件情况月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健全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追责制度,完善规范司法人员与律师、当事人等接触交往行为的制度。 | 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 长期坚持 |
(2)构建科学合理的司法责任认定和追究制度。健全完善司法人员惩戒制度,促进司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 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牵头);县公安局、县司法局 | 2022年底前 | |||
(3)积极运用司法公开“四大平台”,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 | 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 ||||
(4)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 | 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 | 长期坚持 | |||
完善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机制 | (1)强化民事行政执行监督,加大对不当终结本次执行、消极执行、不依法采取保全措施、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以及非诉执行中违法违规行为等的监督,加强对虚假诉讼的监督。 | 县人民检察院(牵头);县人民法院、县财政局、县政府有关部门 | 长期坚持 | ||
(2)建立健全诉讼结果监督案件全面审查制度,健全民事行政检察一体化办案制度;依托民事智慧检务平台和诉讼结果监督案件全面审查机制,做好监督线索的评估、分发、流转工作。 | |||||
(九)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 (九)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 | 完善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机制 | (3)建立健全诉讼结果监督案件全面审查制度,健全民事行政检察一体化办案制度。探索建立公益志愿者线上线索举报与评估、专业建言等机制平台,建立公益诉讼检察大数据应用平台。 | 2022年底前 | ||
(4)完善公益诉讼与行政执法信息的共享及线索发现机制。建立健全公益诉讼检察管辖与审判管辖衔接机制,探索县内外跨行政区划公益诉讼案件管辖协作机制。 | 2023年底前 | ||||
(5)出台法院、检察院相互调取案卷的操作规定。规范检察建议工作,严格执行统一适用的法院对检察建议的受理、办理和监督制度,确保检察建议规范、精准并得到落实。 | |||||
完善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工作机制 | (1)健全刑事案件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工作机制,规范证据审查判断与运用。全面推进公安机关执法管理委员会常态化、规范化运行。以推进县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为重点深化执法办案“三统一”“合成办案”等改革。 | 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 长期坚持 | ||
(2)推行网上执法监管,落实执法全流程记录机制,完善县域警务执法风控平台,加强对执法办案流程的智能化监管。依托侦查监督平台加强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对侦查取证、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产等侦查行为和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纠的案件实施重点监督。 | 2025年底前 | ||||
(3)推进公安派出所专职法制员培养和派驻制度,探索建立“专职法制员+案管室”的案件管理新模式。 | 长期坚持 | ||||
(4)完善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案件移送执行机制和退出执行机制。全面推进涉案财物跨部门集中管理信息平台系统上线运行,完善相关数据汇聚上传机制。严格落实规范异地办案协作、禁止逐利执法的有关规定。 | 2022年底前 | ||||
(5)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推动“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的深度运用,加强食药环资领域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落实侦查机关办理重大案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建议制度。 | |||||
加强人权司法保障 | (1)建立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制度。。 | 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 长期坚持 | ||
(2)建立有重大影响案件审查逮捕听证制度,健全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意见工作机制。 | 公安局、人民检察院 | 长期坚持 | |||
(3)完善有效防范和及时发现、纠正冤假错案工作机制。 | 政法委(牵头);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 | 长期坚持 | |||
(4)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健全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行使诉讼权利保障机制,依法保障辩护律师的知情权、申请权、申诉权和其他执业权利。完善人民法院通知辩护、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以及人民法院与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衔接等程序。 | 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牵头);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 | 2022年底前 | |||
(5)建立对看守所的巡回检察制度。 | 检察院、公安局 | 长期坚持 | |||
(6)完善看守所管理制度。 | 检察院、公安局 | 2022年底前 | |||
四、加强法治保障,夯实法治湘西建设的坚实基础 四、加强法治保障,夯实法治湘西建设的坚实基础 四、加强法治保障,夯实法治湘西建设的坚实基础 | (十)强化政治和组织保障 | (1)各级党委(党组)和领导干部要支持执法、司法机关开展工作,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完善县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制。党的各级组织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保障推进法治泸溪建设。 | 县委组织部、县委依法治县办、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司法局(牵头);县委和县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人大常委会和政府 | 长期坚持 | |
(2)各执法、司法机关党组(党委)要加强领导、履职尽责,机关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保障宪法法律实施。 | 长期坚持 | ||||
(3)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 县委政法委(牵头);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 | ||||
(4)各级各部门要做好法治建设经费保障,提高资金投入和使用效率。 | 县财政局(牵头);县委和县政府有关部门 | 长期坚持 | |||
(十一)加强队伍和人才保障 (十一)加强队伍和人才保障 (十一)加强队伍和人才保障 | (1)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坚持把政治标准摆在首位,加强科学理论武装,深化理想信念教育,研究制定新时代泸溪法治人才培养实施规划,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法治工作队伍。 | 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委政法委(牵头);组织部、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法院、检察院、县政府有关部门 | 2025年底前 | ||
(2)健全法官、检察官员额管理制度,完善我县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章程和遴选工作办法,规范遴选的标准和程序。 | 县委政法委、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牵头);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 | ||||
(3)推动深化政法干警分类管理制度和招录培养机制等改革,完善法官、检察官员额退出转任等制度,健全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制度。 | 县委政法委、县委组织部(牵头);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 | 2025年底前 | |||
(4)认真组织实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完善资格管理制度,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和在职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同堂培训制度。 | 县司法局、县委政法委(牵头);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 | 2022年底前 | |||
(5)建立健全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和人才常态化交流机制,加大法治专门队伍与其他部门具备条件的干部和人才交流力度。 | 县委组织部(牵头);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司法局、县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 ||||
(6)加强基层法治专门队伍建设,有效保障人员力量和工作经费。加强执法司法辅助人员队伍建设。 | 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司法局 | ||||
(7)健全执法司法人员依法履职免责、履行职务受侵害保障救济、不实举报澄清等制度。 | 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 | 长期坚持 | |||
(8)加强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调查研究,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建立法治泸溪建设专家咨询库,为法治泸溪建设提供智力支持。 | 县委宣传部、县教体局、县法学会 | 长期坚持 | |||
(9)加快发展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人民调解、行业调解等法律服务队伍。坚持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作为法律服务人员的从业基本要求,完善职业道德评价机制。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加强律师领军人才培养。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建立律师不良执业信息记录披露和查询制度。加强公证员梯队建设,激发公证活力。 | 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司法局 | 2025年底前 | |||
(十二)加强科技和信息化保障 | (1)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加快智慧法院、智慧检务、智慧公安、智慧司法、智慧信访等“智慧法治”建设。优化整合法治领域各类信息、数据、网络平台,逐步建立统一的法治泸溪信息平台和地方性法规数据库,推进各类信息、数据融合共享。 | 县委政法委(牵头);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 长期坚持 | ||
(2)加快公共法律服务各类平台有机融合,建设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 | 县司法局 | 长期坚持 | |||
五、强化党内法规制度落实,坚定不移推进依规治党 | (十三)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 (1)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推动党内法规与法律法规有效衔接。 | 县委办公室(牵头);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县司法局、各乡镇党委 | 长期坚持 | |
(2)聚焦党的组织法规、领导法规、自身建设法规、监督保障法规,因地制宜建章立制。按照中央部署开展集中清理、专项清理,根据工作需要开展即时清理,及时修改、废止滞后于实践发展的党内法规制度。严格落实党内法规解释工作规定,规范党内法规解释工作。加强和规范党内法规制度备案审查,强化政治性、合法合规性、合理性、规范性审查,维护党内法规制度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 县委办公室(牵头);县纪委监委、县委其他有关部门、各乡镇党委 | ||||
(十四)抓好党内法规实施 | (1)把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把抓“关键少数”和管“绝大多数”结合起来,健全和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压实各级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办公室统筹协调、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相关单位协调配合、纪律检查机关严格监督、各方面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 县委办公室、县纪委监委(牵头);县委及有关部门 | 长期坚持 | ||
(2)加强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力度,将党内法规作为法治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学习宣传解读工作机制。 | 县委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牵头);县委党校、各乡镇党委 | ||||
(3)通过重点新闻网站、门户网站等党的媒体加大党内法规公开力度,提高党内法规的普及度和知晓率。开展党内法规实施评估工作,推动党内法规实施。 | 县委办公室(牵头);县纪委监委、县委宣传部、县委其他有关部门、各乡镇党委 | ||||
(4)将党内法规执行情况作为各级党委督促检查、巡视巡察重要内容,跟踪掌握贯彻执行情况,严肃查处违反党内法规的行为。 | 县委办公室、县纪委监委(牵头);各乡镇党委 | 长期坚持 | |||
(十五)强化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 | (1)加强党内法规专门工作队伍建设,突出政治标准,加强专业化建设,充实各级党内法规工作机构人员力量。强化党内法规业务培训,定期开展业务轮训,加大交流学习力度。 | 县委办公室(牵头);各乡镇党委 | 长期坚持 | ||
六、加强党对法治湘西建设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州全过程和各方面 六、加强党对法治湘西建设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州全过程和各方面 | (十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 (1)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深入贯彻《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全面依法治县的实施意见》,统筹抓好广大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全面准确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核心要义,切实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面依法治县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点学习内容,党校要作为重点课程。法治工作部门要开展全战线、全覆盖的培训轮训。党校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法治理论教学体系,做好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工作。要拓展学习宣传的广度深度,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加强网上宣讲。组织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 | 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委政法委、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教体局、县委党校、县法学会 | 长期坚持 | |
(十七)加强依法执政 (十七)加强依法执政 | (1)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县工作制度,推进党的领导入法入规。 | 县委依法治县办(牵头);县委组织部、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县政协办公室、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国资委、各人民团体 | 2023年底前 | ||
(2)贯彻落实党领导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武装力量、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等制度。 | 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 ||||
(3)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推动领导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司法局(牵头);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国资委 | 长期坚持 | |||
(4)完善党委(党组)依法决策机制,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在各级党委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推动法治建设在关键环节、重点任务、重大改革上取得实质性突破,不断解决法治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 县委办公室、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委组织部 | 2025年底前 | |||
(5)将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 | 县委组织部、县委依法治县办(牵头);县委有关部门、县政府各部门党组(党委)、各乡镇党委 | 长期坚持 | |||
(十八)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州的领导 | (1)健全党领导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的制度机制。 | 县委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委依法治县办 | 长期坚持 | ||
(2)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 | 长期坚持 | ||||
(3)各级党委要将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健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的制度机制。 | 长期坚持 | ||||
(4)研究制定法治泸溪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 | 县委依法治县办 | ||||
(5)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加强对重大法治问题的法治督察,完善法治重大责任事项约谈、挂牌督办、督促整改、线索移送和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按中央依法治国办、省委依法治省办、州委依法治州办、要求部署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 | 县委依法治县办(牵头);县委和县政府有关部门 | 2025年底前 |
备注:本清单仅明确各项任务措施的牵头(责任)单位,其他相关参加单位按照《法治泸溪建设规划(2021—2025年)》中原有的规定执
行,牵头单位应当明确参加单位推进本项工作措施的职责;相关参加单位应当按照牵头单位的要求,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贯彻落实《泸溪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
工作任务措施清单
工作任务 | 工作措施 | 牵头(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
一、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推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一、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推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一、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推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一、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推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 (一)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 | 1.优化政府机构设置 | 坚持优化政府组织结构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理顺部门职责关系统筹结合,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充分发挥法治工作机构法律顾问作用,使机构设置更加科学、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到2025年基本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行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机构职能体系。 | 县委编办、县政府办,(牵头);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 | 2025年底前 |
2.推动政府事权规范化、法治化 | 按照有利于发挥行政效能、支出责任与财政事权相适应、权力与责任相一致的原则,推动管理重心适当下移。强化制定实施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制度、标准等职能,更加注重运用法律和制度遏制不当干预微观经济活动的行为。 | 县政府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22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 ||
3.加强基层建设,统筹使用编制资源 | 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实行扁平化和网格化管理。推进编制资源向基层倾斜,鼓励、支持从上往下跨层级调剂使用行政和事业编制。 | 县委编办(牵头);各乡镇政府 | 长期坚持 | ||
(一)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 (一)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 | 4.全面落实政府权责清单制度 | 2022年下半年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开县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加强标准化建设,建立公开、动态调整、考核评估、衔接规范等配套机制和办法。加大政府权力清单实施督促力度,确保政府权力清单外无权力。持续完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等,推进审批服务事项标准化清单管理,实现同一事项的规范统一。 | 县委编办、县政府办(牵头);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 | 长期坚持 | |
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 普遍落实“非禁即入”。积极向国家争取放宽市场准入试点,进一步减少市场准入限制。探索建立市场准入隐性壁垒台账。根据国家、省和州部署,开展市场准入清单的动态修订调、市场准入效能综合评估等工作。 | 县发展改革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政府其他有关各部门、各乡镇政府 | 长期坚持 2023年底前 长期坚持 | ||
(二)深入推进“放管服”改 革 (二)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 6.分级分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 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许可等审批行为,大力归并减少各类资质资格许可事项,降低准入门槛。坚决防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方式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持续推进跨部门、跨领域审批事项全链条整体下放和取消。 | 县政府办(牵头);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 | 2025年底前 | |
7.提高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 | 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推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提高政务服务效能。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完善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自助办理等制度。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到2021年年底前基本实现高频事项“跨省通办”。优化整合提升各级政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全面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城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持续打造全省知名政务服务品牌,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推行“三集中三到位”,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同质办理,完善“一件事一次办”服务规范泸溪县地方标准,建立“一事一标准”,实现跨域通办、跨层联办,加快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一件事一次办”全覆盖。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创新相结合,充分保障老年人基本服务需要。 | 县政府办(牵头);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 | 长期坚持 | ||
8.加大商事登记改革力度 | 动态更新“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持续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切实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实现“证照分离”改革事项和地区的全覆盖。积极推进“一业一证”改革,探索实现“一证准营”、跨地互认通用。 | 县政府办、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 长期坚持 | ||
9.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 | 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推进投资领域行政执法监督,全面改善投资环境。 | 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县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 2024年底前 | ||
10.提升监管规范化法治化精细化水平 | 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一律取消无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的证明事项,新设证明事项必须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 | 县司法局(牵头);县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和政府 | 2022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 ||
各.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度建设 | 推动政府管理依法进行,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事中事后监管上来。依法依规制定《监管事项目录清单》,明确监管内容,实现全县“互联网+监管”统一管理模式。除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日常涉企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根据不同领域特点和风险程度确定监管内容、方式和频次,提高监管精准化水平。分领域实施全国统一、简明易行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做到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合理、各负其责。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按照鼓励创新的原则,落实和完善包容审慎监管措施。建立联合惩戒措施清单,对监管对象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 市场监管局、县政府办、县发展改革局、中国人民银行泸溪支行(牵头);县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 2022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 ||
(三)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 12.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度建设 | 落实上级关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有关规定。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在制定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开展涉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强化营商环境制度专项检查评估。 | 县司法局、县政府办(牵头);县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 长期坚持 | |
13.加大法治化营商环境执法司法力度 | 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化涉企综合执法改革,创新执法监管方式,提升执法规范化、信息化水平,依法打击破坏营商环境犯罪,建立健全优化营商环境执法执纪监督责任追究机制。贯彻实施民法典,完善平等保护产权的法规规章制度,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提升领导干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意识,建立平等保护和维护公平竞争的司法案件评审和检察履职机制,持续推动涉产权冤错案件纠正。 | 县政府办、县发展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司法局 | 长期坚持 | ||
14.加大涉外投资法制建设 | 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开展“一带一路”涉外法律服务帮扶。 | 县发展改革局、县商务局、县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22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 ||
15.强化公平竞争和平等保护 | 加强和改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及时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切实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 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 长期坚持 | ||
16.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配套改革 | 对要素市场化配置、科技金融体制、金融创新、政府采购、人才管理体制、商事制度等方面予以配套改革,在2023年底前形成全县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营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精简高效、稳定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 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市场监管局、县科技局、中国人民银行泸溪支行、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县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 长期坚持 | ||
一、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快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 (四) 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 | 17.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 | 认真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和《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涉及重大行政决策的规范性文件适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全面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协调机制,防止政出多门、政策效应相互抵消。 | 县政府办、县司法局(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 长期坚持 |
18.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 | 执行《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创新管理方式,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动态清理制度和备案审查制度。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建设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督查内容,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建立情况通报制度。 | 县司法局(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 长期坚持 | ||
(五)强化依法决策意识 | 19.健全行政决策制度 | 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实施情况,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湖南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范》《湖南省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工作规范》《湖南省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暂行办法》等行政决策规定。 | 县政府办、县司法局(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 长期坚持 | |
20.提高依法决策意识 | 行政机关负责人要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确保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作出重大决策前,应当听取合法性审查机构的意见,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有关专家的意见,防止以文件签批等形式作出重大行政决策,避免因决策失误产生矛盾纠纷、引发社会风险、造成重大损失。 | 县政府办、县司法局(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 长期坚持 | ||
21.加强对依法决策的监督 | 将遵守决策程序制度和做到依法决策情况纳入政府部门党组(党委)开展巡视巡察的重要内容,纳入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开展考核督查的重要内容,纳入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 | 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审计局(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 长期坚持 | ||
二、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二、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 (六)强化依法决策意识 | 22.建立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制度 | 县人民政府和县直部门每年一季度编制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并向社会公布。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决策事项的具体事项和量化标准依法确定。 | 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县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长期坚持 |
23.严格执行行政决策法定程序 | 县人民政府及政府工作部门应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必经程序,深入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 | 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 长期坚持 | ||
24.加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力度 | 依托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建立健全举办听证会等公众参与平台,对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及时公开信息、解释说明,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认真听取和反映利益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增强公众参与实效。 | 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 长期坚持 | ||
25.完善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机制 | 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办法》。专家应当对出具的论证意见签名确认,并对论证意见的科学性负责,提高专家论证质量。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采纳专家的合理意见,并将意见采纳情况反馈给参与咨询论证的专家,未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向社会公布咨询专家的论证意见及采纳情况。 | 州县政府办、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24年底前 | ||
26.实行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 | 对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或公共安全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深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充分发挥风险评估功能,对风险发生的概率、可能引发的矛盾冲突以及负面的社会影响等作出全面预测。 | 县委政法委(牵头);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 | 长期坚持 | ||
27.完善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 | 落实《湖南省政府法律顾问规定》《湖南省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暂行办法》,积极推行公职律师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保证公职律师和政府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未经合法性审查,不得提请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 县司法局(牵头);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 长期坚持 | ||
(七)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 | 28.建立健全行政决策执行机制 | 按照决策、执行相分离的原则,决策机关应当在决策中明确执行主体、执行时限、执行反馈等内容,并建立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 | 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 长期坚持 | |
29.建立健全行政决策后评估制度 | 依法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应当开展决策后评估,并将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 | 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 长期坚持 | ||
30.建立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及责任倒查机制 | 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绩效评估机制,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材料归档制度,完善决策过错认定标准和责任追究启动机制。 | 县纪委监委、县政府办、县司法局(牵头);县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 长期坚持 | ||
三、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八)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八)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 31.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化法定化 | 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按照《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有关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和相对集中行政强制权改革的法定要求,着力解决执法重心和执法力量下移后执法体制改革配套问题,完善权责清晰、运转顺畅、保障有力、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大力提高执法执行力和公信力。 | 县委编办、县司法局(牵头);县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 长期坚持 |
32.继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 持续推进城市管理、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应急管理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动改革各项要求全面落实到位。完善基层“局队合一”体制具体实现形式。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主管部门、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综合执法队伍之间协同配合工作机制,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协作执法的组织指挥和统筹协调,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 | 县委编办、县司法局(牵头);县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 长期坚持 | ||
33.继续探索跨领域跨部门综合行政执法 | 在县、乡镇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在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改革中,健全审批、监管、处罚衔接机制,防止相互脱节。 | 县司法(牵头);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 长期坚持 | ||
34.稳步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 | 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继续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逐步实现乡镇“一支队伍管执法”。按照《行政处罚法》及相关规定,稳步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下放给基层,坚持依法下放、试点先行,坚持权随事转、编随事转、钱随事转,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建立健全乡镇与县级相关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及协调协作机制。 | 县委编办、县司法局(牵头);县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 2025年底前 | ||
35.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 落实《行政处罚法》规定,建立健全案件移送制度,加强证据材料移交、接收衔接。加强“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推进信息共享机制化、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规范化。 | 县司法局、县委政法委(牵头);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 长期坚持 | ||
36.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保障制度 | 加快制定不同层级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制度。对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加强监督检查,严禁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变相挂钩。 | 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牵头);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县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 长期坚持 | ||
三、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九)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 | 37.开展重点领域监管执法专项整治 | 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野生动物保护、文化旅游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分领域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落实国家相关规定,实行严重违法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制度、终身禁入机制,让严重违法者付出应有代价。 | 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县司法局(牵头);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泸溪支行、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 长期坚持 |
38.建立健全违法投诉举报机制 | 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畅通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依法予以奖励和严格保护。 | 县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 长期坚持 | ||
(十)完善行政执法程序 (十)完善行政执法程序 | 39.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制度 | 落实《湘西州行政执法条例》,着力实现行政执法水平普遍提升,继续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规范行政执法程序。 | 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县司法局 | 长期坚持 | |
40.实行统一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 | 落实《湖南省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统一规范执法证件管理,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资格管理和资格考试制度,除中央、省垂直管理部门外由县级政府统筹本地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证件制发、在岗轮训等工作。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完善行政执法证件申领换发等管理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岗前培训、在岗轮训、专业培训。严格规范工勤人员、临聘人员协助执法行为。 | 县司法局、县政府办(牵头);县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 长期坚持 | ||
41.推行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管理制度 | 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一律取消。实行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管理制度,明确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和执法责任,并依法及时动态调整。全面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着力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 | 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 长期坚持 | ||
42.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 | 按照行政执法类型,制定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则,重点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程序,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实现行政执法信息及时准确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着眼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全面严格落实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完善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制度。 | 县司法局、县政府办(牵头);县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 长期坚持 | ||
43.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 | 落实《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各类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并对外公布,遵守行政裁量权有关平等对待、同事同办等一般规则,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行为中都能看到风清气正、从每一项执法决定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 县司法局、县政府办(牵头);县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 长期坚持 | ||
44.规范行政执法决定文书和依据 | 完善行政执法案卷、文书基本标准,提高执法案卷、文书规范化水平。行政机关内部会议纪要不得作为行政执法依据。开展清理整顿、专项整治等活动,应当严格依法进行,除有法定依据并报经有权机关批准外,严禁采取要求特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 | 县司法局(牵头);县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 长期坚持 | ||
三、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十一)创新行政执法方式 | 45.推广柔性执法方式 | 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 | 县司法局(牵头);县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 长期坚持 |
46.依法慎重实施行政强制 | 采用非强制性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或者社会危害较小的,可以不实施行政强制;确需实施行政强制的,应当尽可能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 县司法局(牵头);县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 长期坚持 | ||
47.落实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 | 县级政府要定期发布指导案例。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以案释法。 | 县守法普法工作办公室、县司法局(牵头);县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 长期坚持 | ||
四、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四、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 (十二)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 | 48.健全应急管理预案体系 | 制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意见,完善应急预案数据库管理平台,完善应急预案管理机制。在全县构建覆盖全区域、全灾种、全行业、全层级、全过程的“1+N+X”应急预案体系(1个总体应急预案+N个专项应急预案+X个部门应急预案)。加强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健全突发事件应对征收、征用、救助、补偿制度,规范相关审批、实施程序和救济途径。完善城市风险治理机制,深度集成应用高科技手段,大幅提升城市风险管控、监测预警、监管执法、辅助指挥决策、救援实战和社会动员等能力,增强风险管控能力。 | 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 2023年底前 |
(十三)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 (十三)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 | 49.增强依法防范风险意识 | 强化党政主要负责人抓安全生产、公共安全、公共卫生以及疫情防控等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依法防范化解本地区本领域重大风险责任,强调工作重要、事情紧急越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实施应急举措。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全媒体、多方式、多渠道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应急管理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增强全社会应急处置法治意识。 | 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各乡镇政府 | 长期坚持 | |
50.整合应急管理执法资源 | 高质量推进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改革,2022年前出台我县相关改革实施意见,推进县应急管理系统整合优化执法职能。 | 县应急管理局、县委编办、县司法局 | 长期坚持 | ||
51.推行突发事件分级分类管理 | 贯彻落实《湖南省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突出强化突发事件依法分级分类施策,推动社会应急力量能力分类分级测评,增强应急处置的针对性实效性。 | 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牵头);县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 长期坚持 | ||
52.提升突发事件管理水平和实战能力 | 按照平战结合原则,加快提升“智慧应急”能力,建设智能化、扁平化、一体化应急指挥作战和智能调度模式,完善各类突发事件指挥调度、信息共享、预警响应、协调联动、保障联合、技术支撑等各环节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指导提升管理水平和实战能力。制订并落实年度应急演练计划,鼓励开展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重点加强“双盲”应急演练,注重提升依法预防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专项应急预案每两年至少开展一次综合应急演练,落实应急演练评估和定期报送制度 | 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牵头);县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 长期坚持 | ||
53.强化突发事件舆情应对和社会秩序维护能力 | 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完善公共舆情应对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突发事件哄抬物价、囤积居奇、造谣滋事、制假售假等扰乱社会秩序行为。 | 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长期坚持 | ||
四、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 (十四)引导、规范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 | 54.完善乡镇、村(社区)应急处置组织体系 | 设立党政主要领导负责的乡镇(街道)应急管理议事协调机构,强化责任体系建设,加强基层安全风险网格化管理,组建不少于15人的乡镇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全面开展以有领导班子、有应急管理机制、有应急预案、有应急队伍、有应急物资及装备、有应急培训演练为主要内容的乡镇应急能力建设,依法依规明确各部门以及乡镇的应急管理权责,推动村(社区)依法参与预防、应对突发事件。 | 县应急管理局、县民政局(牵头);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县司法局 | 长期坚持 |
55.构建社会应急力量组织服务平台 | 推进社会应急力量发展,制定社会应急力量队伍管理、备案登记、人员备勤、装备维护、训练演练、奖励激励、週用补偿、保险保障等制度,健全属地为主的社会应急力量调用机制。落实上级关于社会资源应急征用补偿等有关法律法规,明确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法律地位及其权利义务,完善激励保障措施,依法依规有序引导社会应急救援力量的参与。推动建立市场力量有序参与应急管理的机制,突出强化保险等市场机制在风险防范、损失补偿、恢复重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提升市场参与能力。适当提升奖励标准,加大举报奖励力度。建立紧急征用、志愿捐助、灾害救助和恢复重建等方面的信用制度,健全信用评价机制。 | 县应急管理局、县民政局(牵头);县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 长期坚持 | ||
五、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五、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五、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五、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 (十五)加强行政调解工作 (十五)加强行政调解工作 | 56.理顺行政调解工作体制机制 |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行政调解作为重要职责,推动建立由各级政府负总责,司法行政机关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在交通运输、公安、民政、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行政调解任务较重的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设立行政调解室、接待室。 | 县司法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各乡镇政府 | 2025年底前 |
57.积极履行行政调解职责 | 全面梳理行政调解事项,依法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损害赔偿、治安管理、社会保障、环境污染、房屋土地征收、知识产权等的行政调解,及时妥善推进矛盾化解。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细化调解范围,规范调解程序,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组织做好教育培训,提升行政调解工作水平。 | 县司法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各乡镇政府 | 长期坚持 | ||
58.积极履行行政调解职责 | 坚持“三调联动”,推进建立健全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衔接工作机制,有效化解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 | 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县司法局(牵头);县人民法院、县信访局 | 长期坚持 | ||
(6)举办市场监管系统知识产权行政调解能力培训班。 | 州市场监管局 | 长期坚持 | |||
(7)整合全州各级调解组织力量,做好在线诉调对接和维权援助。 | |||||
(8)积极探索建立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支持消费领域公益诉讼,努力降低群众维权门槛。 | |||||
(十六)有序推进行政裁决工作 (十六)有序推进行政裁决工作 | 59.完善行政裁决工作体制机制 | 发挥行政裁决化解民事纠纷的“分流阀”作用,建立体系健全、渠道畅通、公正便捷、裁诉衔接的裁决机制。推动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裁决工作体制。 | 县司法局(牵头);县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 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 |
60.完善行政裁决工作体制机制 | 发挥行政裁决化解民事纠纷的“分流阀”作用,建立体系健全、渠道畅通、公正便捷、裁诉衔接的裁决机制。推动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裁决工作体制。 | 县司法局(牵头);县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 |||
61.研究推进行政裁决法规制度建设 | 积极推动完善行政栽决制度体系,依法开展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 | 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县司法局(牵头);县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 长期坚持 | ||
(十七)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 | 62.推进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 | 持续梳理公布行政裁决事项,进一步规范行政裁决程序,提升行政裁决能力,推动有关行政机关切实履行行政裁决职责。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部门积极开展行政裁决改革试点,总结试点经验。完善行政裁决权利告知有关细则明确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委员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主体的告知责任。开展典型案例评选活动,鼓励各行政机关发布行政裁决指导案例,充分发挥案例指导功能。推动行政裁决文书公开,规范统一行政裁决文书格式,提高行政裁决规范性和权威性。 | 县司法局(牵头);县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 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 |
63.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 | 加强配套机制建设,成立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为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提供咨询意见,2022年年底前基本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体制。 | 县司法局(牵头);县委编办、县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 长期坚持 | ||
64.全面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 | 制定本级政府行政复议工作规则,建立科学通畅、公开透明、便民利民、监督有力、指导精准、宣传见效的工作流程。充实行政复议队伍,探索建立行政复议官和行政复议辅助人员制度,提升队伍专业化水平。探索建立“繁简分流”的案件审理机制,不断提高办案质效,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率不低于70%。加强办案场所标准化建设,建设“智慧复议”。 | 县司法局(牵头);县委编办、县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 长期坚持 | ||
(十八)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 | 65.全面落实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 | 建立行政复议决定书以及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执行监督机制,实现个案监督纠错与倒逼依法行政的有机结合。 | 县司法局(牵头);县委编办、县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 2024年底前 | |
66.加强行政应诉工作 | 严格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着力加强行政应诉能力建设,推动行政应诉工作纳入对县人民政府依法行政绩效考核内容,确保到2025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比率不低于50%。 | 县司法局(牵头);县人民法院、县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 长期坚持 | ||
七、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七、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七、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 (十九)形成监督合力 (十九)形成监督合力 | 67.支持司法监督 | 健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推动诉源治理。尊重司法权威,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切实履行生效裁判。支持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和行政公益诉讼,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者纠正违法行为。认真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实和反馈工作。 | 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司法局(牵头);县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 长期坚持 |
68.发挥各类监督合力 | 坚持将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纳入监督体系全局统筹谋划,突出党内监督主导地位。把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 | 县委办、县委宣传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政府办 | 2022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 ||
69.发挥行政监督合力 | 把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监督等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政府内部层级监督与专门监督整体合力。 | 县政府办(牵头);县审计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各乡镇政府 | 长期坚持 | ||
70.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 | 对行政机关公职人员违法行为严格追究法律责任,依规依法给予处分。建立健全担当作为的激励和保护机制,对行政机关公职人员既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又在政治上、思想上真诚关爱,做到纪法约束有硬度、批评教育有力度、组织关怀有温度,增强广大行政机关公职人员的归属感、荣誉感、使命感,确保其想干事、敢干事,干成事、不出事。 | 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政府办 | 长期坚持 | ||
(二十)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 (二十)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 | 71.高度重视运用和规范网络舆论监督 | 健全舆情收集、研判和处置机制,及时调查和处理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对反映失实的及时澄清,对诬告陷害的依法追究责任,不断增强网络监督的正能量。 | 县委网信办、县政府各部门、县委和政府 | ||
72.明确政府督查重点范围 | 县级以上政府每年一季度确定政府督查事项清单,依法组织开展政府督查工作,重点对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上级和本级政府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督查对象法定职责履行情况、本级政府所属部门和下级政府的行政效能开展监督检查,保障政令畅通,督促提高行政效能、推进廉政建设、健全行政监督制度。 | 县政府办、各乡镇政府 | 长期坚持 | ||
73.确立政府督查工作方式 | 积极发挥政府督查的激励鞭策作用,督查推介的典型经验做法作为县政府真抓实干督查激励评选的重要依据。政府督查坚持奖惩并举,对成效明显的按规定给予奖励和激励,对不作为乱作为的依规依法严肃问责。 | 县政府办(牵头);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 | 长期坚持 | ||
(二十一)加强对行政执法制约和监督 | 74.推动政府督查规范化建设 | 贯彻实施《政府督查工作条例》,进一步明确政府督查的职责、机构、程序和责任,增强政府督查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 | 县政府办(牵头);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 | 长期坚持 | |
75.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 | 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统筹协调、规范保障、督促指导作用,2024年年底前基本建成县乡全覆盖的比较完善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立并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 | 县司法局(牵头);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 | 2023年底前 | ||
76.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 | 严格按照权责事项清单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对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违法履行执法职责的,进行严肃追责。加快完善各执法领域尽职免责办法,明确履职标准和评判界线,消除一线执法人员后顾之忧。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机关处理投诉举报、行政执法考核评议等制度建设。 | 县司法局(牵头);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 | 长期坚持 | ||
(二十二)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 | 77.加大重点领域行政执法监督力度 | 大力整治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突出问题,围绕中心工作部署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专项行动。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罚没收入同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考评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 县司法局(牵头);、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 | 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 |
七、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七、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 78.加大政务公开力度 |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做到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明确的必须主动公开的十五类信息,全部公开到位。加快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项目建设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务公开,依法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和办理政务公开申请。鼓励开展政府开放日、网络问政等主题活动,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 | 县政府办(牵头);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 | 长期坚持 | |
(二十三)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二十三)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 79.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建设 | 加强电子政务平台便民服务平台和社会救助平台建设,确保网上办事系统和政务服务中心有效对接,提高政府服务标准化。以政务公开带动村(居)务公开,推动政务管理服务更加便民、透明、规范。 | 县政府办(牵头);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 | 2025年底前 | |
80.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 | 准确适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依申请公开各项规定,提升依申请公开办理质量水平。加强业务培训和案指导,提升答复文书规范化水平。 | 县政府办(牵头);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 | 长期坚持 | ||
81.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 | 加强政府招商引资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建立政府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合同跟踪履约监管制度,对信守承诺的地区和部门列入激励的“红名单”。 | 县商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司法局、县政府办、中国人民银行泸溪支行(牵头);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 | 长期坚持 | ||
八、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 八、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 八、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 | (二十四)加快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 (二十四)加快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 | 82.建立政务诚信监测治理机制 | 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制度,将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地区和部门列入“黑名单”,其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向社会公开。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失信惩戒力度,重点治理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的政府失信行为。 | 县发展改革局、县政府办、中国人民银行泸溪支行(牵头);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 | 长期坚持 |
83.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信息化平台建设 | 实现从县到村(社区)网上政务全覆盖。推进政府政务服务APP运行,保证实现主要行政审批事项“掌上可办”,县政务服务大厅主要业务事项“预约可办”,主要公共服务和行政服务缴费“指尖可办”,部分事项“跨城通办”。 | 县政府办、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 | 长期坚持 | ||
84.分级分类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 | 在全县新型智慧城市试点中,逐步实现“一号通行、一网通办、一屏通享、一格通管、一脑通用”5大愿景,全面推动民生服务水平改善、城市治理能力提升、产业发展层次升级。 | 县政府办、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 | 2025年底前 | ||
85.加强政府信息平台建设的统筹规划 | 进一步强化顶层设计、强化整体联动、强化规范管理,优化整合各类数据、网络平台,防止重复建设,解决各类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管理分散、办事系统繁杂、事项标准不一、数据共享不畅、业务协同不足的问题。 | 县政府办、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 | 2022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 ||
(二十五)加快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 | 86.完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平台 | 持续优化全县政府门户网站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平台,优化查询和检索速度,进一步方便人民群众。 | 县政府办、县司法局(牵头);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 | 2025年底前 | |
87.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 | 强化各地区各部门政务共享工作职责,提升政务数据共享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依托县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县一体化平台提供政务数据共享服务,加强数据“提供、获取、使用”闭环管理,有效满足基层政务服务事项办理需求。加快推进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统一认定使用,优化政务服务流程。用好政务数据共享“三张清单”梳理成果,完善县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推进政务数据资源归集落地,加强数据分类分区域分权限管理,推进县直部门、县市政务数据安全有序共享共用。 | 县政府办、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政府 | 长期坚持 | ||
(二十六)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 | 88.加快政务数据信息合理运用 | 加强对大数据的分析、挖掘、处理和应用,善于运用大数据辅助行政决策、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工作。建立健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行行政管理的制度规则。在依法保护国家安全、商业秘密、自然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同时,推进政府和公共服务机构数据开放共享,优先推动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等领域政府数据向社会有序开放。 | 县政府办、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政府 | 长期坚持 | |
89.加强“互联网+监管”平台建设 | 2022年年底前实现全县各方面监管平台数据的联通汇聚,并与国家“互联网+监管”实现数据对接、信息互联互通。 | 县政府办(牵头);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 | 长期坚持 | ||
90.积极推进智慧执法 | 综合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模块式监管执法,通过系统比对发出预警,解决人少事多的难题。加强信息化技术、装备的配置和应用,推行行政执法APP掌上执法,提升监管执法的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水平。 | 县司法局、县政府办(牵头);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 | 2023年底前 | ||
九、坚持党的领导,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机制 九、坚持党的领导,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机制 九、坚持党的领导,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机制 九、坚持党的领导,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 (二十七)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 91.加快建设全县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 | 制定全县统一规范的执法数据标准,建设统一的行政执法综合监督管理信息平台,做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决定实时推送、执法信息统一公示、执法信息网上查询。加快推进各地区、各部门之间执法信息的开放共享、互联互通,将全县执法基础数据、执法程序流转、执法信息公开等汇聚一体,建立全县行政执法数据库,并实现与上级部门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的数据对接、信息互联互通。 | 县司法局、(牵头);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 | |
92.党委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领导职责 | 全县各级党委要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必须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发挥各级党委的领导作用,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到工作全局更加突出的位置,部署法治建设重要工作,安排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 | 县委办 | 长期坚持 | ||
93.政府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 | 各级政府要在党委领导下,谋划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和上级法治政府督察反馈问题。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发展规划,作为重要工作定期部署推进、抓实抓好。 | 县政府办(牵头);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 | 长期坚持 | ||
(二十八)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 94.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充分发挥统筹推进职责 | 各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要把法治政府建设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协调督促推动。 | 县委依法治县办 | 长期坚持 | |
95.扎实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 | 落实国家、省各类法治示范创建要求,开展高质量法治示范创建。扎实做好中央、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不断激发法治政府建设的内生动力。 | 县委依法治县办(牵头);县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 | 2025年底前 | ||
96.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 | 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按时通过县级政府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 | 县委依法治县办(牵头);县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 | 长期坚持 | ||
97.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 | 开展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强化指标引领。 | 县委依法治县办(牵头);县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 | 长期坚持 | ||
98.加大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结果的运用 | 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研究制定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提升考核权重,将依法行政情况作为对地方政府、政府部门及其领导干部综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 组织部、县各级党委 | 长期坚持 | ||
(二十九)全面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加强各部门和县人民政府法治机构建设 (二十九)全面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加强各部门和县人民政府法治机构建设 | 99.建立起多层次、常态化的学法制度 | 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带头遵守执行宪法法律,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不断完善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等制度。 |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司法局(牵头);县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 2023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 |
100.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 | 注重通过法治实践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县政府各部门根据职能开展本部门本系统法治专题培训,县级政府领导班子每年应当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县政府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负责人任期内至少接受一次法治专题脱产培训。 | 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委组织部(牵头);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 | 长期坚持 | ||
101.加强选用法治素养高的干部 | 各级组织部门要坚持把法治观念、法治素养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把法治教育纳入各级政府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提高培训中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的占比,选拔任用领导干部注重法律和依法行政知识的考察。 | 组织部、县各级党委 | 长期坚持 长期坚持 | ||
102.加强《民法典》的实施 | 坚持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 | 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 | |||
103.加强各部门和县人民政府法治机构建设 | 优化基层司法所职能定位,保障人员力量、经费等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 | 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委依法治县办、县财政局、县司法局(牵头)县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 |||
104.开展法治政府建设表彰奖励 | 对在法治政府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委组织部、县司法局,参加单位:县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县委县政府 | 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 ||
105.加强依法行政工作队伍建设 | 加强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县行政执法人员每五年完成一轮培训,每人每年在完成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学时的基础上,确保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加强行政复议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建设,提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重大决策的能力水平。加强行政裁决工作队伍建设。 | 县司法局、县政府办(牵头);县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县委县政府 | 长期坚持 | ||
(三十)加强理论研究和舆论宣传 (三十)加强理论研究和舆论宣传 | 106.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理论研究 | 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发布一批法治政府专项科研课题项目,推动形成一批高质量的理论研究成果。 | 县委依法治县办、县教体局、县司法局(牵头);县委党校、县法学会 | 长期坚持 | |
107.建立法治政府建设评估专家库 | 实行法治政府建设评估制度,建立本地具有影响力的专家库,提升评估专业化水平。 | 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司法局(牵头);县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 |||
108.加大法治政府建设成就经验宣传力度 | 结合全县“八五”普法规划,奏响泸溪法治政府建设最美旋律,传播中国政府法治建设的时代强音。 | 县委宣传部、县委依法治县办、县政府办、县司法局(牵头);县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 长期坚持 |
备注:本清单仅明确各项任务措施的牵头(责任)单位,其他相关参加单位按照《泸溪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
中原有的规定执行,牵头单位应当明确参加单位推进本项工作措施的职责;相关参加单位应当按照牵头单位的要求,协助做好
相关工作。
贯彻落实《泸溪县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
工作任务措施清单
工作任务 | 工作措施 | 牵头(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
一、 推动全社会增强法治观念 一、 推动全社会增强法治观念 | (一)维护宪法权威 (一)维护宪法权威 | 1.广泛深入宣传宪法 | 通过各种方式方法,运用各种媒介平台,向社会深入宣传宪法基本内容,切实推进宪法贯彻实施,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形成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社会氛围,增强全民宪法意识。 | 县委宣传部、县人大办、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司法局(牵头);各乡镇、县直相关单位 | 2022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
2.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宪法教育 | 切实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宪法教育,推动全县国家工作人员有组织地、原原本本地学习宪法文本,提升国家工作人员宪法意识,发挥国家工作人员维护宪法权威的示范引领作用。 | 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牵头);县委党校、县直属机关工委 | 长期坚持 | ||
3.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 | 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湖南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实现国家工作人员就职宣誓常态化,让国家工作人员通过就职宣誓仪式进一步增强宪法意识。 | 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 | 长期坚持 | ||
4.实现校园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 | 深入持久在全县学校开展宪法宣传教育,组织全县学生“学宪法讲宪法”系列活动,在青少年成人礼中设置礼敬宪法环节、推进宪法教育进校园、进课堂、进头脑,切实增强青少年宪法观念。 | 县教体局(牵头);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团县委 | 长期坚持 | ||
5.推动宪法宣传活动制度化 | (1)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推动集中宣传活动制度化。建设宪法宣传教育基地,通过升国旗、奏唱国歌等仪式仪礼和开展重大节庆活动,增进全社会对宪法的尊崇和信仰。 | 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牵头);各乡镇、县直相关单位 | 长期坚持 2022年底前 | ||
(二)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 6.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 (1)组织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 | 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县教体局(牵头);县直属机关工委、县委党校 | 2022年底前 | |
(2)明确将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全县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党校(行政学院)重点课程,纳入全县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目录,纳入全体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纳入高校法治理论教学体系,推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 | 2022年底前 | ||||
7.大力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宣讲工作 | (1)深入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体系。积极组织疫病防治、野生动物保护、森林防火、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生活安全、禁毒等方面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 | 县司法局、县卫健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牵头);县委宣传部 | 长期坚持 | ||
(2)充实普法讲师团队力量,组织县普法讲师团深入开展法律法规宣讲,引导全民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 | 2025年底前 | ||||
8.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 | (1)大力加强民法典的学习宣传教育,组织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专题宣传活动。 | 县委宣传部、县人大办、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县司法局(牵头);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教体局 | 长期坚持 | ||
(2)将民法典纳入年度全县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目录,组织旁听庭审,推动民法典在泸溪落地落实,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 2025年底前 | ||||
一、 推动全社会增强法治观念 | (二)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 9.切实增强国家工作人员法治观念 | (1)进一步落实全县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健全日常学法制度,强化法治培训,推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述法工作,完善考核评估机制,不断增强全县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履职等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守法用法对全社会的示范带动作用。 | 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司法局(牵头);县直属机关工委、县委党校 | 2022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
10.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 | (1)大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普及宣传。 | 县委组织部、县教体局、县司法局、县文明办(牵头);县委宣传部、团县委、县妇联 | 长期坚持 | ||
(2)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完善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的制度机制,加强义务教育阶段道德与法治课、高中思想政治课。 | |||||
(3)加强教师法治教育培训,配齐配强法治课教师、法治辅导员队伍,完善法治副校长制度,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增强青少年法治观念和规则意识。 | |||||
各.引导企业树立合规意识 | 积极引导企业建立公司律师制度,持续举办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培训班。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不断提高企业依法经营水平,广泛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不断提高企业依法经营水平,广泛开展法治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切实增强企业管理者和职工的法治观念。 | 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 | 2022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 ||
一、 推动全社会增强法治观念 一、 推动全社会增强法治观念 一、 推动全社会增强法治观念 一、推动全社会增强法治观念 一、推动全社会增强法治观念 一、推动全社会增强法治观念 | (二)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 12.加强法治解读评论 | (1)紧盯社会热点案(事)件,依法进行法治解读评论,引导全社会尊重司法裁判,维护司法权威,传播法治正能量,提升全社会法治观念。 | 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牵头);县政府相关部门 | 长期坚持 |
13.创新普法宣传平台 | 加强网络普法工作,推动各类网络平台建立普法专栏,开展普法宣传。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普法,切实推进12348湖南法网·如法网、湖南普法网、湖南普法抖音和快手、红网普法频道、时刻普法频道等“智慧普法”平台建设运用,充分发挥“村村响”广播在农村普法中的重要作用。 | 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牵头);县委网信办、县文旅广电局、县政府相关部门 | 2022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 ||
(三)健全普法责任制 (三)健全普法责任制 | 14.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 健全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制度,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实现全县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全覆盖,把普法融入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全过程。 | 县司法局(牵头);县直相关单位 | 2022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 |
15.建立以案普法常态机制 15.建立以案普法常态机制 | (1)入落实以案释法制度,完善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注重加强对诉讼参与人、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讲,把案(事)件依法处理的过程变成全民普法公开课。 | 县司法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牵头);县直相关单位 | 2022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 ||
(2)完善典型案例发布制度,加强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研究和发布工作,推动以案普法常态化,提升全社会法治意识。 | 县司法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牵头);县直相关单位 | 2022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 |||
16.增强普法的针对性 | 采取有效的普法举措,引导和帮助社会关注的公众人物、进城务工人员、妇女、老人与留守儿童等群体,切实增强法治观念,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县委宣传部、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司法局(牵头);县文旅广电局、县人社局、县妇联 | 长期坚持 | ||
17.健全法律服务普法工作机制 | 充分发挥法律服务队伍在普法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发挥法律服务人员的专业优势,在公益法律服务和办理案件等活动中,大力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教育,为人民群众提供专业、精准、高效的法治宣传。 | 县司法局(牵头);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 | 2022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 ||
(三)健全普法责任制 | 18.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 | 建立媒体普法评价激励机制,加强对优秀自媒体普法作品的制作和引导。充分发挥报社、电台、电视台、网站、融媒体中心等媒体在普法宣传教育中的优势,引导其自觉履行普法责任。 | 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县委网信办(牵头);县融媒体中心、县文旅广电局 | 长期坚持 | |
19.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普法 | (1)开展最美公益普法集体(个人)、最美守法公民专题宣传活动,推动普法工作社会化、项目化,推动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普法活动。 | 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县文明办、县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长期坚持 | ||
(2)积极运用志愿力量强化社会普法,加强普法志愿者组织和队伍建设,发挥大学生普法志愿者作用。制定普法志愿者服务工作指引,健全评价和激励嘉奖制度,推动普法志愿服务常态化、制度化。 | |||||
(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 20.着力营造法治文化氛围 |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自信的重要论述,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播法治理念,恪守法治原则,注重对法治理念、法治思维的培育,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熏陶作用,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 | 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县文旅广电局(牵头);县直相关单位 | 长期坚持 | |
21.加大法治文化作品(产品)的激励引导力度 | (1)建立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扶持制度,丰富法治文化产品,培育法治文化精品。 | 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司法局、县文明办、县融媒体中心、县文旅广电局、县教体局、团县委 | 长期坚持 | ||
(2)开展优秀法治文化作品(产品)征集评选活动,组织开展“法治动漫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 | |||||
(3)打造一批展现湖湘风采、思想性艺术性相统一的高品质法治文化作品(产品),创建一批法治文化传播品牌栏目、节目和工作室。 | |||||
22.积极开展法治文化宣传活动 | 深入开展五月农村法治宣传月活动。利用重大纪念日、传统节日等契机,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组织好法治文艺基层行活动。 | 县司法局(牵头);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文旅广电局、县农村农业局、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团县委 | 长期坚持 | ||
23.大力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 | 出湖湘特色,打造一批全国和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法治文化创作基地,实现法治精神向社会文化生活的全面渗透和深度融合。厚植湖湘法治文化、红色基因,持续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提质现有法治文化公园(广场),推动法治文化阵地向乡镇、村(社区)延伸,推动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与基层基础设施建设一体建设,有效促进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 | 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文旅广电局 | 2025年底前 | ||
(五)完善社会重要领域立法 | 24.完善多层次多领域社会规范 | 加强居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章、社会组织章程等社会规范建设,广泛听取社会成员意见,充分体现社会成员意愿,推动社会成员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规范。充分发挥社会规范在协调社会关系、约束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使社会规范成为社会成员表达诉求、参与管理的民主实践,成为自主制订制度、自主遵守制度的法治实践。 | 县民政局、县文明办(牵头);县委政法委、县农村农业局、县司法局、县工商联、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 | 长期坚持 | |
25.加强对社会规范制订与实施情况的监督 | 深化行业协会、商会行风建设,规范行业行为。加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合法性审查,制订自律性社会规范的示范文本,使社会规范制订和实施符合法治原则和精神。 | 县民政局、县文明办(牵头);县委政法委、县农村农业局、县司法局、县工商联、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 | 长期坚持 | ||
(六)加强道德规范建设 | 26.注重道德对法律规范的滋养作用 |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结合起来。倡导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美德善行,完善激励机制,褒奖善行义举,形成好人好报、德者有得的正向效应。深入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建设,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强化道德规范的教育、评价、监督等功能,努力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和社会秩序。 | 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牵头);县委政法委、县教体局、团县委、县妇联 | 长期坚持 | |
27.发挥法治对道德规范的促进作用 | 注重把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的基本道德规范及时转化为法律规范,用法律的权威来增强人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性。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依法惩处公德失范的违法行为。 | 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县司法局(牵头);县委宣传部 | 长期坚持 | ||
28.提升社会文明程度 | 大力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增强公民公共卫生安全和疫病防治意识。推行阳光慈善,健全慈善信息公开制度,依法规范捐赠、受赠行为。 | 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县文明办、县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长期坚持 | ||
(七)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七)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 29.持续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 建立政府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合同跟踪履约监管制度,建立政务诚信监测治理体系和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诚信施政、诚信作为、诚信执法,增强决策透明度,切实提升政府公信力。 | 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发改局、县政务中心、县人社局、人民银行泸溪支行、县商务局、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 长期坚持 | |
30.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 | 进一步加强流通、金融、税务、统计、食品药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通运输、政府采购、电子商务、安全生产等重点行业诚信管理,建立健全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劳动用工、教育科研、文化旅游、知识产权、生态环境、互联网应用及服务等重点领域的信用制度。完善企业信用档案,实施分类分级信用监管。完善企业社会责任法规制度,利用政策制定、资金引导、舆论宣传等多种手段,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意识,促进企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加强行业协会商会诚信建设,完善诚信管理和诚信自律机制。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的决策部署要求,加强涉金融领域信用建设,组织开展涉金融失信专项治理,充分发挥信用对金融风险监测与防范的重要支撑作用。 | 县委宣传部、县商务局、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县发改局、人民银行泸溪支行、县司法局、县税务局、县统计局、县科技工信局、县工商联、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民政局、县教体局、县文旅广电局、州生态环境局泸溪分局、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 长期坚持 | ||
31.全面加强个人诚信建设 | 落实国家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推进个人诚信记录建设、加强个人诚信教育、加强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等工作。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建立以公民身份证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 | 县委网信办、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民政局、人民银行泸溪支行、县医保局、县卫健局、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22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 ||
一、推动全社会增强法治观念 | (七)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 32.大力加强司法公信建设 | 各级司法机关应当严格公正司法,健全促进司法公信的制度基础,增强司法工作的公信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高社会公众的满意度。 | 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 长期坚持 |
33.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 依法依规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守信主体按规定给予财政资金支持和表彰奖励等激励;对严重失信主体依法实施限制相关金融业务、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等惩戒措施。加大对恶意逃废债务、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网络欺诈等领域打击力度,依法将其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依托全县信用联合奖惩系统,实施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失信惩戒,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结合我县实际,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和异议制度,鼓励和引导失信主体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 | 县发改局、人民银行泸溪支行、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民政局、团县委、县教体局、县人社局、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委网信办、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 长期坚持 | ||
34.加强诚信宣传教育。 | 多形式、全方位组织开展诚信主题实践活动,把诚信建设作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引导各部门构建诚信宣传教育体系,不断增强诚信理念,形成“知信、守信、用信、爱信”的良好社会氛围,创造良好诚信环境。 | 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委网信办、团县委、县发改局、人民银行泸溪支行、县教体局、县人社局、县文旅广电局、县司法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民政局、县税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 长期坚持 | ||
35.加快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 进一步完善泸溪县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泸溪县信用联合奖惩系统。强化和规范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实现深度互联互通,形成覆盖全部信用主体、所有信用信息类别、全县所有区域的信用信息网络。 | 发改局、县公安局、人民银行泸溪支行、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 长期坚持 | ||
二、加强权利保护 | (八)健全公众参与重大公共决策机制 | 36.保障公众参与的权利 | 制定与人民生产生活和现实利益密切相关的经济社会政策和出台重大改革措施,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畅通公众参与重大公共决策的渠道,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 | 各乡镇、县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 | 长期坚持 |
37.保护公众的合法权益 | 制定重大公共决策,要充分体现公平正义和社会责任,广泛听取意见,不得违法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 | 县商务局、县司法局(牵头);县直相关单位 | 长期坚持 | ||
38.建立健全合法性审查机制 | 加大重大公共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力度,落实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公共决策中发挥积极作用的制度机制。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在作出重大公共决策之前,应当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 | 县司法局(牵头);县直相关单位 | 长期坚持 | ||
39.依法平等保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 | 完善涉企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政策,健全涉企重大公共决策制定机制,积极推进企业、职工、行业协会商会参与制定过程。 | 县政府办、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总工会、县工商联(牵头);各乡镇、县政府相关部门 | 长期坚持 | ||
二、加强权利保护 | (九)保障行政执法中当事人合法权益 | 40.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 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积极推广柔性执法,按规定落实免罚清单、免责清单,加快建成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综合管理监督系统,完善执法程序,改进执法方式,尊重和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 县司法局(牵头);县直相关单位 | 长期坚持 |
41.提升重点领域执法效果 | 建立人民群众监督评价机制,促进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野生动物保护、森林防火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和执法效果不断提高。 | 县司法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州生态环境局泸溪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 | 长期坚持 | ||
42.持续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 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综合运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举措,着力解决制约和影响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瓶颈问题。建立健全产权保护统筹协调工作机制,持续加强政务诚信和营商环境建设,将产权保护列为专项治理、信用示范、城市创建、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对新产业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加快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社会主体合法权益。 | 县发改局(牵头);县政府办、县委政法委、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商联 | 长期坚持 | ||
43.保障公民的知情权 | 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决定、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决定、行政征收决定等,依法予以公开。 | 县政务中心、县司法局(牵头);各乡镇、县政府相关部门 | 长期坚持 | ||
二、加强权利保护 二、加强权利保护 二、加强权利保护 | (十)加强人权司法保障 (十)加强人权司法保障 | 44.加强对公民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 | 加大涉民生案件查办力度,通过具体案件办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推动形成尊法信法、公平正义的社会氛围。 | 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长期坚持 |
45.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一步发挥消费者协会的作用,探索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集体诉讼制度。 | 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司法局、县商务局 | 长期坚持 | ||
46.完善律师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制度 | 扎实推进全县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教育引导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法依规诚信执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完善律师执业保障机制。推进实施律师调解、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民营企业“法治体检”、参与处理重大突发事件等公益法律服务。 | 县司法局、县委政法委(牵头);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 长期坚持 | ||
47.深入推进公正司法 | 强化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制度保障。加强对非法取证行为的源头预防,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建立健全案件纠错机制,有效防范和纠正冤假错案。健全执行工作长效机制,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合法权益。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正确有效实施,完善认罪认罚自愿性保障和合法性审查机制。加强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加强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建设,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 | 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牵头);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 长期坚持 | ||
48.保障人民参与司法的权利 | 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等司法活动中保障人民群众的参与权、监督权。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广泛性、公平性。 | 人民法院、县司法局(牵头);县委政法委、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财政局 | 长期坚持 | ||
49.推进诉讼服务信息化建设 | 完善“互联网+诉讼”模式。巩固跨域立案服务改革成果,拓展跨域诉讼服务功能和服务范围,加强诉讼服务设施建设,全面建设集约高效、多元解纷、便民利民、智慧精准、开放互动、交融共享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 | 县人民法院(牵头);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发改局、县科技工信局、县财政局 | 长期坚持 | ||
(十一)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 (十一)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 | 50.持续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 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建设,利用网络信息化优势,以网络平台统领实体平台、热线平台和其他服务终端,引导法律服务机构融入平台、窗口,动员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参与提供服务。到2022年,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保证人民群众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 | 县司法局(牵头);委网信办、县科技工信局、县财政局 | 长期坚持 | |
51.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 | 聚力打造“法润三湘”公共法律服务品牌,加强对欠发达地区专业法律服务人才和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的政策扶持,大力推广运用远程网络等法律服务模式,促进城市优质法律服务资源向农村辐射,有效缓解法律服务专业力量不足问题,保障基本公共法律服务足量供应,提升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水平 | 县司法局(牵头); 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财政局 | 长期坚持 | ||
52.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普惠化。 | 健全公民权利救济渠道和方式,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和国家司法救助制度,落实《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保障困难群体、特殊群众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权益。 | 县司法局(牵头);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财政局 | 长期坚持 | ||
53.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专业化 | 加快律师、公证、仲裁、司法鉴定等行业改革发展,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精准化,有效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高品质、多元化法律服务需求。 | 委政法委、县司法局、县人民法院、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牵头);县人大办、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 | 长期坚持 | ||
54.健全村(居)法律顾问制度 | 建立健全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切实发挥村(居)法律顾问在参与矛盾纠纷化解、服务基层依法治理、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等方面的作用。 | 县司法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 | 长期坚持 | ||
二、加强权利保护 | (十二)引导社会主体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 | 55.推动社会主体履行责任义务 |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社会主体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强化公民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引导公民理性表达诉求,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强化政策引领作用,为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营造良好环境,推动企业与社会建立良好的互助互信关系。 | 县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长期坚持 |
56.探索建立社会责任标准体系 | 支持社会组织建立社会责任标准体系,引导社会资源向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社会组织倾斜。 | 县民政局、县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长期坚持 | ||
三、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 三、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 三、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 | (十三)完善社会治理体制机制 | 57.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 | 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地方党委在本地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领导作用的机制,完善政府社会治理考核问责机制。引领和推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确保社会治理过程人民参与、成效人民评判、成果人民共享,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 县委办、县政府办(牵头);县直相关单位 | 长期坚持 |
58.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 | 加快完善公共安全、治安防控、矛盾化解、社区服务等社会治理领域相关制度,推进社会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 县委政法委、县人大办、县司法局(牵头);县政府相关部门 | 长期坚持 | ||
(十四)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 (十四)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 | 59.推进州域治理创新 | 依法加快实名登记、社会信用管理、产权保护等配套制度建设,根据省、州部署,开展州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使法治成为州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 各乡镇、县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23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 |
60.深化城乡社区依法治理。 | 完善城乡社区治理政策措施,在党组织领导下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县职能部门、乡镇政府按照减负赋能原则,制定和落实在社区治理方面的权责清单。 | 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政务中心、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 长期坚持 | ||
61.加强乡镇治理能力建设 | 根据中央部署,依法逐步整合现有站所、分局执法力量和资源,在具备条件的前提下组建统一的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加强乡镇司法所等基层法治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其在协调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统筹提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促进和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 县司法局、县人民法院、县委编办等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 长期坚持 | ||
62.统筹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 | 健全村级议事协商制度,鼓励农村开展村民说事、民情恳谈等活动。实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完善党务、村务、财务“三公开”制度,梳理村级事务公开清单,推广村级事务“阳光公开”监管平台。持续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深入推进法治乡村创建活动。落实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权责清单,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 | 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司法局、县人民法院(牵头);县委政法委、县人大办、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各乡镇 | 长期坚持 | ||
63.全面推进基层单位依法治理 | 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普遍完善业务和管理活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运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平台和机制。 | 县司法局(牵头);县委政法委、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 | 长期坚持 | ||
64.广泛开展行业依法治理 | 推进业务标准程序完善、合法合规审查到位、防范化解风险及时和法律监督有效的法治化治理方式。 | 县司法局(牵头);县政府相关部门 | 长期坚持 | ||
65.促进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和谐 | 完善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制度体系,有效化解民族、宗教领域矛盾纠纷,依法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宗教等因素的社会问题。 | 县委统战部(牵头);县直相关单位 | 长期坚持 |
三、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 三、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 三、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 三、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 三、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 | (十五)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作用 (十五)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作用 | 66.依法发挥人民团体的纽带作用 | 人民团体要在党的领导下,教育和组织团体成员和所联系群众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 县委统战部、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科协、县台办、县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 长期坚持 |
67.加大培育社会组织力度 | 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坚持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确保社会组织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 | 县民政局(牵头);县委政法委、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县科技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泸溪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旅广电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商联 | 长期坚持 | ||
68.依法发挥社会组织的自治作用 | 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自律功能,探索建立行业自律组织,引导协调会员依法生产经营,遵循商业道德,履行社会责任,建立诚信守法的行业秩序。发挥科技类社会组织的自治作用,增强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科技类社会团体自律自净功能;通过科研活动开展、行为规范制订、诚信教育引导、诚信案件调查认定、科研诚信理论研究等工作,实现自我规范、自我管理、自我净化。发挥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的自律作用,推进公益慈善组织诚信自律建设,主动公开信息,自觉接受监督,以诚信自律赢得社会信任,促进公益慈善事业发展。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推动和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发展。开展志愿服务标准化建设,重点做好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监督管理工作,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合法权益。以公益创投等形式鼓励实施一批具有湖南特色的志愿服务品牌项目。 | 县民政局、县文明办(牵头);县委政法委、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县科技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泸溪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旅广电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商联、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公安局、县司法局 | 长期坚持 | ||
69.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机制 | 进一步完善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部门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的项目设置、资金管理、绩效评估等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在提供公共服务中发挥更大作用。 | 县财政局、县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长期坚持 | ||
(十六)增强社会安全感 (十六)增强社会安全感 (十六)增强社会安全感 | 70.深化平安泸溪建设 | 加强对社会安全体系的整体设计和战略规划,完善平安泸溪建设协调机制、责任分担机制,健全平安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坚持多维度治理,把专项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做到防治结合、标本兼治;坚持多方式治理,充分运用法治、智能、德育等多种方式,实现社会治理精准化、高效化;坚持多元化治理,明确责任清单,推动党委、政府、社会、公众各归其位、各担其责。 | 县委政法委(牵头);县公安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司法局、县科技工信局 | 长期坚持 | |
71.健全公共安全体系 | 及时制定泸溪县“互联网+公共安全”行动计划。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依法严厉打击和惩治暴力伤害医务人员和司法工作人员、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暴力恐怖、黄赌毒黑拐骗、高科技犯罪、网络犯罪等违法犯罪活动,遏制和预防严重犯罪行为的发生。加强“城市快警”“一村一辅警”工作,夯实社会治安防控基础。强化新时代县域警务工作,建立同州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和城乡基层治理体系相适应的风险防控型警务新模式,全力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进一步发挥群防群治的作用,规范群防群治的行为模式,把警务防治与群防群治有机结合起来。 | 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牵头);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公安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科技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 | 长期坚持 | ||
72.强化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 | 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完善抗灾救灾应急机制,提升疫情防控、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依法强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影响生产安全、破坏交通安全等重点问题治理。 | 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科技工信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泸溪分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文旅广电局 | 长期坚持 | ||
73.建立健全社会安全预防机制 | 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疏导机制、危机干预机制,建立健全基层社会心理服务工作站,发展心理工作者、社会工作者等社会心理服务人才队伍,加强对精神障碍患者、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等的人文关怀、精神慰藉和心理健康服务。健全执法司法机关与社会心理服务机构的工作衔接,加强对执法司法所涉人群的心理疏导。 | 县委政法委、县卫健局、团县委(牵头);县委宣传部、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信访局、县残联、县妇联 | 长期坚持 | ||
74.夯实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基础 | 强化家庭教育责任,推进“青少年维权岗”“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社区(村)”创建,强化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的基层基础。 | 团县委(牵头);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教体局、县司法局 | 长期坚持 | ||
(十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十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 75.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 |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总结推广“溆浦经验”,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加强矛盾排查和风险研判,探索在矛盾纠纷多发领域建立“一站式”纠纷解决机制,依法依规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 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牵头);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信访局、县妇联、县政府相关部门、各乡镇 | 长期坚持 | |
76.发挥人民调解基础性作用 | 加强人民调解组织与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 | 县司法局、各乡镇(牵头);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信访局、县政府相关部门 | 长期坚持 | ||
77.全面落实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 | 深入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遵守社会秩序。 | 县信访局、县委政法委(牵头);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政府相关部门、各乡镇 | 长期坚持 | ||
78.充分发挥律师在调解中的作用 | 充实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司法调解中的律师专业力量,提高调解工作质效。推进律师调解试点工作,健全诉调衔接机制,拓展律师调解业务领域,提高律师调解队伍素质。建立健全律师调解经费保障机制,探索律师调解工作绩效评价机制,将调解过程、结果考核与相关政策挂钩。 | 县司法局、县人民法院、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长期坚持 | ||
79.发挥仲裁机构解决纠纷的积极作用 | 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联动。推动仲裁委员会积极参与基层社会纠纷解决,支持仲裁融入基层社会治理。 | 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县司法局(牵头);县人民法院、县委政法委、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各乡镇 | 长期坚持 | ||
80.发挥行政机关化解纠纷的“分流阀”作用 | 加强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行政调解工作,推动行政复议改革落实落地,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纠纷的主渠道作用。推进行政裁决目录清单化工作,发挥裁决在案件中定纷止争的作用。探索在行政调解任务较重的部门成立行政调解组织,研究出台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措施和办法。 | 县司法局(牵头);各乡镇、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 | 长期坚持 | ||
四、依法治理网络空间 四、依法治理网络空间 四、依法治理网络空间 | (十八)完善网络管理制度 (十八)完善网络管理制度 | 81.完善网络信息服务的制度规范 | 落实新出台湖南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办法。推动县内有关法规规章延伸适用到网络空间。贯彻落实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严重失信主体信用信息管理等有关法规规章,制定完善对网络直播、自媒体、知识社区问答等新媒体业态和算法推荐、深度伪造等新技术应用的规范管理制度。 | 县委网信办、县公安局、人民银行泸溪县支行、县融媒体中心、县文旅广电局、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县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长期坚持 |
82.健全网络安全方面管理制度 | 完善网络安全法配套规定和标准体系,建立健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数据安全管理和网络安全审查等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研发应用的规范引导。 | 县委网信办、县科技工信局、县公安局(牵头);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县委机要局、县司法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文旅广电局 | 长期坚持 | ||
83.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力度 | 健全互联网技术、商业模式、大数据等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制度规范。 | 委网信办、县公安局、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县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长期坚持 | ||
84.落实保障未成年人网络权益的地方立法 | 落实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相关法律制度,落实《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完善未成年人网络权益保护。 | 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县司法局(牵头);县委网信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教体局、县文旅广电局、团县委 | 长期坚持 | ||
85.健全跨境电商法规规章标准 | 落实跨境电商监管、税务、外汇、知识产权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完善跨境电商制度,规范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行为。积极参与数字经济、电子商务、信息技术、网络安全等领域规则和标准制定。 | 县商务局、县委网信办、县科技工信局(牵头);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 | 长期坚持 | ||
(十九)培育良好的网络法治意识 (十九)培育良好的网络法治意识 | 86.加强网络内容建设 | 坚持依法治网和以德润网相结合,弘扬时代主旋律和传播社会正能量。加强和创新互联网内容建设,实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文化新媒体传播等工程。依法规范各类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 县文明办、县委网信办(牵头);县委宣传部、县教体局、县科技工信局、县公安局、县文旅广电局、团县委 | 长期坚持 | |
87.推动网络诚信制度化建设 | 推进网络诚信建设,推动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和惩戒机制建设。 | 县委网信办(牵头);县委宣传部、县国家保密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 | 长期坚持 | ||
88.深入推进网络生态治理 | 组织开展“清朗”系列专项行动,督促网络平台落实主体责任,坚决依法打击谣言、淫秽、暴力、迷信、邪教、毒品等有害信息在网络空间传播蔓延。建立健全全县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一体化受理处置体系,畅通网络举报渠道,积极受理处置网民举报。 | 县委网信办、县公安局(牵头);县文旅广电局 | 长期坚持 | ||
89.加强网络法治与网络素养教育 | 落实网络素养教育指南,加强青少年网络安全教育,引导青少年理性上网。深入实施中国好网民工程和网络公益工程,引导网民文明上网、理性表达,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 县委网信办、县文明办、县教体局(牵头);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团县委 | 长期坚持 | ||
(二十)保障公民依法安全用网 (二十)保障公民依法安全用网 | 90.明确网络安全责任 | 牢固树立正确的网络安全观,依法防范网络安全风险。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网络安全责任。建立完善统一高效的网络安全风险报告机制、研判处置机制,健全网络安全检查制度。督促网信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履行法律规定的安全管理责任。 | 县委网信办、县公安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文旅广电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 | 长期坚持 | |
91.加强对网络权益与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 | 加强对网络空间通信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名誉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保护。严格规范收集使用用户身份、通信内容等个人信息行为,加大对非法获取、泄露、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 | 县委网信办、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牵头);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 长期坚持 | ||
92.完善网络管理工作机制 | 健全网络与信息突发安全事件应急机制,完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执法联动机制。加强网络违法犯罪监控和查处能力建设,依法查处网络金融犯罪、网络诽谤、网络诈骗、网络色情、攻击窃密等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积极参与国际打击互联网违法犯罪活动。 | 县委网信办、县公安局(牵头);县委宣传部、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应急管理局、县科技工信局、人民银行泸溪支行、县文旅广电局 | 长期坚持 | ||
五、加强组织保障 五、加强组织保障 五、加强组织保障 | (二十一)强化组织领导 | 93.坚持党对法治社会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 | 全县各级党委要落实推进本地法治社会建设的领导责任,推动解决法治社会建设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社会建设各方面。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战斗堡垒作用。 | 县委依法治县办(牵头);各乡镇、县直相关单位 | 长期坚持 |
94.强化政府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责任 | 全县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将法治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谋划和落实好法治社会建设的各项任务。 | 县委依法治县办(牵头);各乡镇、县直相关单位 | 长期坚持 | ||
(二十二)加强统筹协调 (二十二)加强统筹协调 | 95.建立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 | 全县各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要加强对本地法治社会建设统筹谋划,健全统筹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工作机制。 | 县委依法治县办(牵头);县直相关单位、各乡镇依法治乡镇办 | 长期坚持 | |
96.充分调动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法治社会建设 | 进一步发挥公民、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在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形成法治社会建设强大合力。 | 县委依法治县办(牵头);县直相关单位、各乡镇依法治乡镇办 | 长期坚持 | ||
(二十三)健全责任落实和考核评价机制 | 97.建立健全对法治社会建设的督促落实机制 | 各级党委对法治社会建设要统筹协调,明确任务分工,加强对法治社会建设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党中央和县委关于法治社会建设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 县委依法治县办(牵头);各乡镇 | 长期坚持 | |
98.强化法治社会建设考核评价 | 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认真实施中央法治社会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健全群众满意度测评制度,将群众满意度作为检验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 | 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 长期坚持 | ||
(二十四)加强理论研究和舆论引导 (二十四)加强理论研究和舆论引导 | 99.加强理论与实践研究 | 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与实践研究,为法治社会建设提供学理支撑和智力支持。 | 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委政法委、县委宣传部;参加单位:县教体局、县司法局、县法学会 | 长期坚持 | |
100.加强宣传引导与典型示范 | 加强社会宣传,正确引导舆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民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社会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 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委政法委、县委宣传部(牵头);各乡镇、县直相关单位 | 长期坚持 |
备注:本清单仅明确各项任务措施的牵头(责任)单位,其他相关参加单位按照《泸溪县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中原有的规定执行,牵头单位应当明确参加单位推进本项工作措施的职责;相关参加单位应当按照牵头单位的要求,协助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