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溪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扶贫项目资金调整绩效目标批复的通知(九)
县交通局:
根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管理操作指南(试行)》(财办农〔2019〕6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将审核通过的2020年扶贫项目资金项目绩效目标批复给你单位,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主管部门要落实预算管理的主体责任作用,充分发挥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绩效目标批复后,原则上不作调整,预算执行中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请你单位在绩效目标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绩效目标表予以公开。
三、预算执行中,你单位应建立项目绩效目标运行监控机制,定期对预算和绩效目标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分析,以确保绩效目标不偏离。定期向县财政局报送绩效目标运行监控表。
四、项目竣工后或每年度预算执行终了,要开展绩效自评,并将绩效自评结果予以公开。
请按本次批复的通知,认真落实绩效管理各个环节工作要求,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提高管理水平,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交通局2020绩效目标申报表
泸溪县财政局
2020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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