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溪县2020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方案
为了优化财政涉农资金投入机制,发挥财政扶贫资金在脱贫攻坚中的主导作用和聚集效应,助推我县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致富,根据《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贫困县涉农整合试点及资产收益扶贫等工作的通知》(财农〔2020〕4号)、《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县涉农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9〕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53号)和《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意见》(州政办发〔2016〕36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组织开展2020年财政涉农统筹整合使用资金年初计划工作。本次项目申报由乡镇根据当地脱贫攻坚实际需求将项目申报到各县直项目单位,县直单位对乡(镇)申报的项目汇总形成项目库;再根据脱贫攻坚工作需要,从项目库中选择项目申报至县扶贫办;项目单位申报后,县扶贫办及县财政局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审核后报县政府常务会和县委常委会研究同意,经县扶贫领导小组审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会议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改革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机制,最大限度发挥财政涉农资金效益。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实行跨部门、跨层级统筹,相关涉农部门通力协作,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合力。
(二)集中财力,全面统筹。凡属整合范围内的资金,一律不分资金渠道和既定用途进行整合,统筹安排,打捆使用,做到按需整合。
(三)规划引领,合理安排。统筹整合资金安排使用必须以脱贫攻坚规划和扶贫项目库为核心,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保障)合理安排使用。
(四)规范程序,依计实施。统筹资金分配必须按程序报批,分配方案一经审定,必须按方案实施项目,原则上不再变更。若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的,需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批后于本年度8月底一次性调整到位。
三、工作目标
以巩固提升脱贫成效夺取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为工作目标,通过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在全县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的财政扶贫资金投入新格局,切实做好“脱贫摘帽”后精准脱贫向稳固提升阶段发展的资金保障工作。
到年底,力争实现脱贫人口1530人,贫困发生率下降到0 %。
四、整合资金规模及投向
(一)资金整合范围
财农〔2020〕4号、财农〔2019〕7号、湘政办发〔2016〕53号、州政办发〔2016〕36号明确规定纳入整合范围的各项中央、省、州级资金、县本级预算安排以及盘活用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财政存量资金。
(二)整合资金规模
根据上年度上级相关财政涉农统筹资金拨付我县实际情况,确定2020年我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3500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5469万元,省级资金9531万元。
(三)整合资金投向
统筹整合资金根据我县脱贫攻坚规划,主要围绕“两不愁、三保障”使用,其中,中央财政涉农资金主要用于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具体为:产业扶贫11207万元,基础设施配套工程22783万元,其他项目1010万元。
五、整合资金项目的确定及实施
整合资金项目必须从泸溪县2020年脱贫攻坚项目库中筛选,重点围绕巩固贫困户脱贫成果,补齐农村公路、小微基础设施、人饮工程等公益性的农村基础设施短板建设,不断提高农民的满意度;按照公益优先、量力而行、财政奖补、符合规划、相对平衡、依法依规等原则。
主要操作程序为:
(一)县财政局按照纳入整合的各项资金下达情况确定全年整合资金规模并报县统筹办。
(二)县统筹办会同县项目主管部门按照轻重缓急从全县脱贫攻坚项目库中选择相关项目按照统一的格式制定年度涉农资金整合方案(包含项目实施地点、资金规模、建设任务、进度计划、绩效目标等基础信息),向县扶贫办进行项目申报。
(三)县统筹办将制定的涉农资金整合方案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各有关部门需严格按照本方案确定的项目组织实施,不得对项目建设任务进行调整。
相关项目责任单位应根据项目建设要求及时组织施工,超过两个月未动工的一律收回资金计划。项目竣工后,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及所在乡镇干部、乡镇驻村干部、驻村帮扶工作队、村组进行项目验收。严格按照《泸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溪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泸政发[2018]12号)文件规定使用扶贫项目资金,做好扶贫资金的报帐支出以及绩效评价等相关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成立泸溪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县长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和分管扶贫、农业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监察委、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民政局、县交通局、县教体局、县审计局、县民宗文旅局、县卫计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统筹办),由县财政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县扶贫办主任、县发改局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县财政局。
(二)明确工作职责。为切实推进涉农资金整合工作开展,夯实责任,形成合力,确保取得实效。现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责任明确如下:
1.县扶贫办。会同县发改局编制全县年度脱贫攻坚规划,根据脱贫攻坚规划与行业部门专项规划建立并不断完善项目库;会同财政局编制年度统筹整合资金实施方案、下达资金分配计划,做好整合方案、相关政策文件的公开公示;会同县直各主管部门抓好统筹整合项目的实施监督;配合做好统筹整合资金项目的绩效考核工作。
2.县发改局。负责指导扶贫规划的完善和调整,配合县扶贫办编制年度脱贫攻坚规划。
3.县财政局。主要负责制订和完善资金管理办法,测算统筹整合资金规模,下达统筹整合资金指标,登记统筹整合资金台账,协助项目实施单位组织项目政府采购和投资评审,会同各项目主管部门监管资金使用,及时报账。
4.县审计局。负责统筹整合资金和项目的监管工作。
5.县监察委。负责对项目安排、资金使用、项目实施、工程验收、项目结算、工程款项支付以及项目公示等全过程实行监督。
6.县直相关项目主管单位。制定项目发包格式文本;对项目进行常态化巡查,落实技术人员跟踪服务和技术指导,对施工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及时加以解决,对各自领域的完工项目进行验收。属项目责任单位的,负责资金和项目具体使用管理、绩效评价、监督检查,按照权责对等原则落实监管责任,制定行业扶贫项目实施方案和资金管理办法。
7.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精准脱贫攻坚办负责对各单位资金拨付、项目建设进度、工作责任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政策落实。
8.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相关扶贫项目的组织实施、检查和验收,监管项目进度和质量,审核、拨付、监管项目资金,收集、整理、建档、保存项目建设资料,按要求向县报送项目资金支出进度,对资金使用安全承担责任。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有关单位要服从精准扶贫工作大局,全力支持财政扶贫整合资金统筹使用,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严重违纪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表:1、泸溪县2020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统计表
2、泸溪县2020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来源表
3、泸溪县2020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明细表
监督电话:0743-4260366,12317
泸溪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20年3月15日